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54-4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及《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州级部门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州能源局实际,认真开展了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红河州能源局为此次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州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3日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全州能源行业管理及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等。州委批准的“三定”规定中,州能源局有行政编制1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规划科、电力科、水电新能源科、石然天然气科、煤炭科、能源安全督导科,1个事业单位:安全技术中心。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6人。2019年12月31日止,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17人,事业编制2人。财政全供养19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全州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4、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6、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州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州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7、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8、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州能源局本级项目3个: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资金、州能源局开办费、总预备费;省对下转移项目1个:红河州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
三、预算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一)经费来源情况。州财政拨入州能源局本级项目预算经费30万元,其中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资金10万元,州能源局开办费10万元,总预备费10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红河州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503.92万元。
(二)经费使用情况。州本级财政州财政拨入州能源局本级项目预算经费支出27.83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2.77%。其中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资金支出9.39万元、州能源局开办费支出8.44万元、总预备费支出10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红河州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支出484.14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6.07%。
(三)经费结余情况。州本级财政拨入州能源局本级项目预算经费结余2.17万元。
四、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一)全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坚持依法治理煤矿,深入贯彻“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及第三方参与安全协同治理的新机制,确保形成管用有效、严密无漏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实施“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更加夯实能源行业安全发展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形象,严格规范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服务全局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参与政务、抓好事务、做好服务,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州能源局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促进能源事业全面发展。
(三)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争取补助资金,对2017-2018年全州建设交流充电桩总功率2695千瓦,直流充电桩总功率15730千瓦的公司省对下转移经费支付补助,减少辆车运行时的排放,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州能源局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专款专用,经评测,项目各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绩效指标为“优”。
(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资金支出9.39万元。主要用于在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购买专家服务劳务费、公务用车租车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具体支出项目为专家服务劳务费7.20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2.1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达93.86%,资金使用合规。结合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总体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家服务,州能源局与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签署购买专家服务协议,为开展煤矿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全年入井(坑)检查煤矿16次,查出隐患309条,并提出隐患明细和整改建议,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进行了2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有效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更好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形象,严格规范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州能源局开办费支出8.44万元。开办费主要用于保障州能源局综合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具体支出项目为日常办公费支出1.76万元、差旅费支出2.36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54元、补助工会活动费1.49万元、办公室搬迁劳务费0.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达85%,资金使用合规。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全局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参与政务、抓好事务、做好服务,不断促进能源事业全面发展。
(三)总预备费支出10万元。总预备费主要用于保障州能源局综合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支出项目为征订报刊杂志支出0.96万元、差旅费2.38万元、公务用车租用费2.43万元、购置办公设备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达100%,资金使用合规。提升日常办公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全局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参与政务、抓好事务、做好服务,不断促进能源事业全面发展。
(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红河州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支出484.14万元,核减补助19.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达96.07%,资金使用合规。经核实,是部分县市能源局经核实后不符合发放条件,不予发放,分别是:弥勒市的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腻落江服务区上下行线充电桩、河口县的云南交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在南屏服务区建设的4台充电桩,已统一在省能源局申领过补贴,不再重复发放;个旧市的红河州德宝新能源汽车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个旧市泰和文汇苑计划建交流电4枪28千瓦,但因场地及居民反对原因,实际建交流电2枪14千瓦,2018年的0.14万元补贴不予发放。具体完成情况:2017年,建成交流充电桩总功率497千瓦,直流充电桩总功率3150千瓦。2018年,建成交流充电桩总功率3198千瓦,直流充电桩总功率12580千瓦。满足全州新增1502辆新能源汽车使用,减少1502辆车运行时的尾气排放,达到节能减排效果。截至目前,安全稳定运营,未收到质量问题的报告,受益企业、群众满意≥90%。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州能源局将继续认真履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能源局专项工作;并按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红河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栏目下进行了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此次自评工作,州能源局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了定性定量的分析,对项目预算和决算资金进行了审核,通过对绩效情况的分析,未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今后州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关,厉行节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州能源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能源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