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41-1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关于下发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我办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8.统筹组织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
9.承担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10.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扶贫办)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州扶贫办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科,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核定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15名。2019年末,实际在职33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事业在职12人;退休干部1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3.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目标标准,补齐短板到末端。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对标“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及时排查梳理形成“硬任务、硬缺口”重点任务清单,对标清单抓落实,先后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夏季攻势”和“冲刺行动”,确保问题短板逐项清零。推广泸西县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做法,全州1338个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带动20.2万户、87.2万贫困人口,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户全覆盖。全州“十三五”时期7580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7个安置点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全部竣工,全部完成搬迁入住。到目前拆除建档立卡贫困户旧房16897套,拆旧率98.51%。全州“4类重点对象”危房50173户、已享受危房补助再次成为危房“4类重点对象”1207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23074户农村危房改造均已全部竣工。认真落实教育扶贫各项政策,全州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已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金平、元阳、绿春3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已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年底前将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全州所有贫困村卫生室均已达标,县级医院全部达到脱贫成果巩固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初锁定的饮水安全不达标1221户4981人已全部达标。全州排查饮水工程运行不正常196件,已完成整改163件,33件正在整改,11月底前完成。
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夯实力量到村组。针对致贫原因、弱项短板、稳定脱贫定政策,扎实推进贫困对象“户户清”,形成县乡村三级实施方案,目前通过动态调整,全州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入库项目8475个,覆盖140个乡镇,992个村,投资规模173.13亿元。制定《遍访贫困对象“户户清”指导清单》,将乡镇、村组干部和驻村队员划片形成小分队、战斗队,“网格”包户包片,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州级组建扶贫大数据专班,按照省扶贫办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员“5511”要求配备数据员,及时开展数据清洗培训,依托“战斗队”“小分队”扎实开展扎实“两摸底一核查”工作。今年全州调整轮换驻村工作队员469人,加大对一线干部关心关爱力度,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疗养,建立并落实村组干部补贴待遇机制,对在脱贫攻坚中牺牲的19名干部家属给予抚恤帮扶。推广深化党建脱贫“双推进”红河模式,今年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177个,完成2748个农村党组织的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开展脱贫攻坚政策等专题培训班1203期,累计培训农村基层党员群众、建档立卡贫困群众9.2万人次。强化对各级扶贫干部研判分析,针对性开展业务能力提升班、脱贫攻坚经验分享会、红河扶贫讲堂等,将培训放到田间地头、走进农家院落,今年前三季度培训各级扶贫干部5.58万人次。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办决战脱贫攻坚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脱贫攻坚工作纪实展、脱贫攻坚故事分享会等方式,引导各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干有示范。注重扶贫扶志,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从小处着眼,在大处发力,积极引导贫困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促进民风向善、村风向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筑牢思想基础。我州总结实践的《念好“小”字诀 激发“大”能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做法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三是强化攻坚合力,组织发动到全员。以脱贫攻坚大会战“冲刺行动”为契机,州级各定点扶贫单位有组织、分批次、清单制开展走访。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先后15次对138家州级定点扶贫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多轮调度。中央、省、州、县市1369家各级定点扶贫单位、5.95万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21.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以来,5家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先后26次共152人深入红河州调研走访,年内共帮扶项目84个,投入项目资金10172万元,实施了温饱、教育、卫生、整村推进、产业、人员培训等项目,惠及贫困人口2.24万户9.19万人,取得显著成效。上海市徐汇区、长宁区与红河州开展各层次交流对接70余次,6月已完成对中央定点单位和上海市的走访对接。向全社会发出“消费扶贫倡议书”,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政协系统“脱贫攻坚助推行动”、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涌现出了“南部战区驻蒙空军军民融合助力攻坚”等一批先进的社会帮扶典型,今年全州获“云南省2019年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27名,其中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6名。
四是强化整改实效,问题整改到清零。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工作推进的主要抓手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扎实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到红河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主动认领问题4类13项29条,制定整改措施128条,目前,我州29个问题已全部销号,并建立长效机制抓持续落实巩固。抓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2018年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州级梳理认领的44条问题和13县市认领问题338个,已全部整改销号。省委巡视反馈脱贫攻坚问题4个方面83个问题已整改销号78个,5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认真做好2019年农工党中央到红河州开展工作时提出的意见建议,狠抓整改落实,目前3个方面9类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4.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批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840.0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0840.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806.76万元增长17%,增加303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08万元,占总支出的2.4%;项目支出20349万元(州对县转移支付19899万元,州本级经费450万元),占总支出的97.6%。
二、部门整体收支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1348.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29.7万元增长31%,增加31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52.27万元增长35.2%,增加335.43万元;其他收入14.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净增;上年结转和结余46.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7.43万元下降39.9%,减少30.87万元。
2019年支出总计994.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57.24万元增长3.9%,增加3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18万元,占总支出的57.9%;项目支出419.04万元,占总支出的42.1%,年末结转和结余354.77万元。
基本支出575.18万元中:人员经费支出497.34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497.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84万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77.84万元(办公费1.77万元、邮电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15.77万元、工会经费12.08万元、福利费5.49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8.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扶贫项目资金203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635.37万元(州对县转移支付19899万元,州本级项目经费694.01万元,其他收入14.73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7.63万元),实际申请20635.3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1.州对县转移支付19899万元(不含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972万元),均已下达13县市,预算执行率100%。根据《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在收到州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后,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及时将资金下达到13县市。2019年州对县转移支付项目分别是: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专项扶贫资7500万元;扶贫发展项目资金8000万元;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4000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
2.州本级项目经费694.01万元(含2019年4月拨付的抚恤丧葬费17.21万元,2019年11月拨付的调整预算追加项目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经费226.8万元),实际支出381.68万元,年末结转312.33万元,预算执行率55%。2019年州本级项目经费分别是: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0万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00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工作经费80万元,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30万元,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州扶贫办相关人员抚恤丧葬费17.21万元,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经费226.8万元。
(1)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经费450万元,实际支出322.2万元,年末结转127.8万元,预算执行率71.6%,主要原因:为保障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迎接省级第三方对5个贫困县退出进行评估检查等工作,需结转部分经费;
(2)调整预算追加项目经费244.01万元,实际支出59.48万元,年末结转184.53万元(均为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24.4%,主要原因:2019年,我州向4个深度贫困县和屏边县派出5个驻县督导组,从6月1日开始到2020年初迎接省第三方评估检查结束止,开展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驻县督导组共涉及州人大、州政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18个部门,督导工作需跨年度开展,而资金下达较晚,因此须结转使用。
3.其他收入14.73万元,实际支出9.73万元,年末结转5万元,预算执行率66.1%。2019年其他收入分别是:财政返还宣明会工作经费1.73万元和2017年度上海援滇项目绩效评价经费8万元;2019年11月收到徐汇区人民政府慰问费5万元。
4.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7.63万元,实际支出27.63万元,年末无结余。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25.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7.23万元下降7.8%,减少2.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67万元下降12.8%,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规定控制三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5.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56万元下降4.5%,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扶贫办内部控制规范》、《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州财政局。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5.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办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检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成立由州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2.组织实施
(1)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根据《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
(2)按时间、要求开展我单位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3)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
(4)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先有办法、后分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资金分配、下达符合《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红河州州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贫开办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100分,其中,基础工作25分,绩效目标管理20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15分,绩效评价管理14分,结果应用管理26分。自评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项目安排统筹力度还需加大。
(三)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科学统筹能力,将预算绩效工作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三是对本单位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不断完善支出结构,较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19年我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分100分,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自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6号)“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10%”的要求,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办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扶贫办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