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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34-3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相关要求,我委及时安排专人,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为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红河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红河州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州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州纪委、州监委机关设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23个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1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保障);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至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7人(不含经费不由本单位保障的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绩效目标情况

  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二是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不止步;三是坚定不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是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五是坚定不移全面整治基层“微腐败”;六是坚定不移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七是坚定不移锻造“五个过硬”。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国家监察体制机制;三是全面推进反腐肃贪惩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四是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五是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六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七是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八是全面加强基层正风肃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九是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部门年度绩效目标:1.审查调查工作,三级指标,指标值:多渠道办信接访,100%分流信访件,以谈话、初核、督办、核查、立案等形式100%处置问题线索。为我州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2.办案工作站(留置点)管护费,三级指标,指标值:承担省州县案件查办的场地供给、安全保障和后勤保障,维护办案点的日常运作。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2次,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约谈150人次,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问题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4.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三级指标,指标值:开展节假日纪律工作检查7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检查1次,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监督检查1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个阶段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督查,按省州安排开展各专项检查12次以上,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职能。5.宣传教育及干部教育培训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党风廉政电视栏目12期,宣传资料制作10批,宣传展板制作5次,外网维护340次,专网维护30次,学习书籍征订3500册,业务培训7次,“学思践务”大讲堂6次,《调查与研究》刊物出版6期,开展扶贫宣传活动6次,召开云南省监察学会滇东滇南学术交流会议1次,开展《新条例》宣讲36次以上,建立全州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员、通讯员队伍组建及培训300人次以上,红河州纪委监委网站手机APP运营维护,加大各媒体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宣传报道,覆盖中央、省、州各级媒体。6.全州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管理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警示教育基地完成全年维护4次,接待参观学习200批,10000人次以上。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营造良好氛围。7.检举举报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三级指标。指标值: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全面建成以受理、办理、处置、大数据应用四个子平台为基本框架,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全流程监控的检举举报信息化平台。8.巡察工作经费。举办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议3次,培训人次约350人;完成3轮常规巡察,加强对驻地不在蒙的州属单位巡察,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开展减税降费专项巡察,组织个旧、开远、建水对县市财政局开展减税降费交叉巡察,与全省人防系统巡视同步对州住建局开展巡察“回头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设定的部门年度绩效指标,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新情况新要求对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均为39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6.91万元,占比80.63%,项目支出756万元,占比19.37%。调整预算收入834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7.71万元,占总收入的45.64%;项目支出4534.49万元,占总收入的54.36%。调整预算支出698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7.16万元,占总收入的52.22%;项目支出3336.72万元,占47.78%。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合计834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7.71万元,占总收入的45.64%;项目支出4534.49万元,占总收入的54.3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698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7.16万元,占总收入的52.22%;项目支出3336.72万元,占47.78%。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85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6万元,占比13.62%,主要为未兑现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年末拨入的执罚部门成本专项结余。项目支出1604.68万元,占比86.38%,主要为年末关账后到位的留置场所建设补助资金2号院项目1294万元;及因工作进度安排原因未实际支出项目结余(如云南省监察学会滇东滇南学术交流会时间延期),因需保障新年度预算下拨前工作正常运转结余(如工作站管护费项目、审查调查费项目等)。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要求成立州纪委州监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编制《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手册《中共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监委工作制度》中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要求严控预算执行全过程,保证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设立一级指标3个,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5个,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44个。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自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考评细则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及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计划。

  2. 组织实施

  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自评工作。绩效管理工作人员汇同各经费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台账资料,结合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对照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指标分别做出客观评价。审核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建立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组织开展了一场具有纪检监察机关“辨识度”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清零行动等15项专项整治。坚决清淤排污除毒,协助州委制定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及和建案恶劣影响相关工作措施,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召开澄清反馈会,举一反三主动查找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体约谈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精准有力拔“烂树”,严肃查处了与和建案相关的搞团团伙伙、搞政治攀附问题。深入开展政治生态调研,对各县市政治生态进行全面“体检”。

  2. 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转变监督理念,做实日常监督,认真落实“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开展“蹲点式”“体验式”“交叉式”“推磨式”监督。召开县市党委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积极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反馈通报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试点。针对一些单位和部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出工作建议、开展约谈,推动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年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779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03人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组织召开澄清反馈会,为干部澄清正名,树立了鼓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3.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开展积压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积压问题线索进行清理。加大重大疑难案件领衔办理、典型案件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力度。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针对红河县套取财政资金、建水县“个私协会”捆绑收费、泸西建水两县统计造假等问题,分别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督促相关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7份,切实推动消除案发因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定《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突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功能,完成州警示教育基地改版扩容,350余家单位17000余人次到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审查调查通报机制,对查处的州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拍摄专题片《惩腐除泥 红河扬清》,汇编《红河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发全州领导干部学习警示。启动州级留置场所二号院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4. 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加大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集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等问题。全州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2批115个问题163人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深入整治空泛表态、应景造势、不敬畏不在乎、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5.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贫困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调度、提示预警、调研约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州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186批270个问题429人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大问题线索督导督办力度,扎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涉及纪检监察机关问题整改落实,聚力破“网”打“伞”。

  6. 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不断彰显“利剑”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州级单位25个,其中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开展减税降费专项巡察,组织个旧、开远、建水对县市财政局开展减税降费交叉巡察,与全省人防系统巡视同步对州住建局开展巡察“回头看”。稳步推进市县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各县市通过以“巡乡带村”、专项巡察等方式,巡察村(社区)党组织435个。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巡察反馈和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等制度,压实整改政治责任。突出边巡边查边改,在州委三轮巡察期间督促立行立改问题54个。

  7. 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县市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133个,实现监察全覆盖。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印发派驻机构改革、州属学校和州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完成“关于加强对县市纪委监委领导和指导”课题研究。组织对县市纪委监委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考核,对相关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用“红白榜”的方式进行通报,督促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持续加大干部培训和配备力度。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学思践悟”大讲堂等18期,集中学习《规则》《规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培训课程等内容,组织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应知应会知识闭卷测试,实现州县乡三级全员培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激发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气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严防“灯下黑”。

  (二)综合评价及结果

  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自评涵盖年初预算及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调整预算,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年初设定的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除云南省监察学会滇东滇南学术交流会议延期召开未实际完成外,其余43个三级指标已完成。全年财政拨款支出进度为78.99%,主要因占比14.63%的留置场所建设补助资金2号院项目1294万元项目经费关账后才到位影响较大,该项工程款于2020年1月开账后已全部支付完毕,实际支出进度应为93.62%。部门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管控得当。

  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评分标准,我部门自评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问题

  (一)部门绩效指标编制精细化有待提高,设定合理性不够。

  (二)财务管理存在惯性思维,制度建设及指标设计导向性方面还有所欠缺。

  (三)绩效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部门改进部门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设计、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已为2020年预算编制和预算磋商提供重要导向及数据支撑。针对评价结果出现的问题,将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全过程进行整改完善,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流程设计做出科学合理的改进,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编制《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各部室统筹协作,整体合力。加强人员培训,派出1人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参加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财务人员能力提升研修班,学习先进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客观做出绩效评价,重视评价结果实际应用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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