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07-6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96号)及红财预发〔2019〕2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红河州应急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开展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全面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推进红河州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科学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州应急局成立了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总结评价本部门及所有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根据工作部署,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内容、目标、范围、材料报送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开展组织领导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自评、促进规范管理
(一)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完成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自评和梳理工作,2019年实施的本级财政预算项目为:
安全监管类7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经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经费、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费、安全大检查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考试运行经费等7个项目。截至2019年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年初预算资金10万元,已执行完成支出10万元,执行率100%,按照自评标准,自评分为98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经费年初预算资金为15万元,已完成支出118160元,执行率79%,自评分85分,余额31840元明年一季度可以使用完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8万元,已经完成支出207500元,执行率74%,自评分80分。未完成支出72500元预计明年二季度前使用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5万元,已执行1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分100分,该项目已在6月底完成;聘请专家检查经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0万元,年度完成支出498800元,执行率83%,自评分85分,未执行的余额101200元,项目延续开展,支出待结算;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考试运行经费年初预算资金为10万元,年度完成支出1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分95分。该项目从年初就委托了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组织开展,实际支出已经产生,待结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年初预算资金为30万元,已经完成支出288671.06元,执行率96%,自评分95分。未完成支出11328.94元预计明年一季度可以使用完成。
灾害防治类6项:2019年度救灾工作经费、2019年度灾害演练培训资金、2019年度避难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19年度灾害应急预备金。截至2019年底:2019年度救灾工作经费年初预算资金20万元,已执行完成支出20万元,执行率100%,按照自评标准,自评分为98分;2019年度灾害演练培训资金年初预算资金10万元,已执行0万元,执行率0%,该项目未实施完成,主要是由于2019年年初机构改革划拨下达预算指标,无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经验,建议结转下年度使用;另外,2019年度避难场所建设补助资金预算90万元、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预算554.63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100万元、2019年度灾害应急预备金预算79万元这4个项目均为对下转移支出项目,州本级已经完成指标下达等工作。
2019年我局实施的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1—12月,有序开展,按现有进度测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发现影响完成执行目标的问题,可以顺利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情况。
州应急局高度重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在征集项目和提出资金分配预案阶段,认真研究,明确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绩效目标,细化支持方向和范围。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州安监局认真负责所涉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目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指导检查,按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确保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规范,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项目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州应急管理局组建开局之年,有效应对了多发频发的自然灾害险情,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1至11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为“三下降”的态势。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0起,同比减少25起,下降21.7%;死亡90人,同比减少21人,下降18.9%,受伤47人,同比减少34人,下降42%。今年以来,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了金平县“3·19”冰雹灾害、“6·24”南科山洪引发泥石流灾害、“7·24”滑坡灾害及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一)统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始终坚守底线思维,努力推动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落地见效。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出台《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签订州长与各副州长、州委州政府与13县市党委政府、州政府与21个州级重点部门、州政府与4户重点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1至11月,州委常委会3次、州政府常务会4次、州委书记专题会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成立红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1+4”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架构,逐步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三是严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组织对13县市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了全覆盖考核,顺利迎接了省政府对红河州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2019年度迎接省人民政府考核、组织对13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考核相关工作,正筹备推进中。
(二)持续深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坚决遏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抓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推进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制定涉及12个行业领域114个单位的《红河州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督促责任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州安委办组织对13县市防风险、除隐患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督导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年内,共检查企业6726户(次),查出隐患17473条,已整改16178条,整改率92.6%;以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综合治理。三是吸取事故教训促进措施落实。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危化品专项督查执法行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5件,罚没金额19.5万元。针对泸西县“4·25”三金煤矿较大事故,建水县“4·14”、金平县“7·14”和“7·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约谈相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搞好提醒督促,防范遏制事故。四是集中督办通报突出问题促进隐患整改落实。全年,州安委办共4批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经检查存在重大隐患、上级督查检查查出隐患等情形进行通报或督办,确保整改全面落实。截至11月底,已完成建水官厅矿山和泸西东源煤矿的隐患摘牌销号工作,个旧云锡公司挂牌督办隐患已基本整改完成,现正按省安委办要求推进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摘牌销号。
(三)全面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和物资保障能力。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提高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水平。一是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应对防范。今年汛期前,成立6个工作组对各县市防汛工作、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整改共性问题6项、具体问题14项。主汛期期间,对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抢险演练,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应急防范工作。二是健全提升防灾应急能力机制。牵头协调州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了灾情会商协调联动机制。召开全州灾情专题会商会6次,及时应对处理金平县“3·19”冰雹灾害、“6·24”南科山洪引发泥石流灾害、“7·24”滑坡灾害及洪涝泥石流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配齐州县两级灾情统计报送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物资储备和避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泸西、绿春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预计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推进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全州已建成32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占应建乡镇总数的47.78%,仓储面积1.4万平方米;及时充实救灾储备物资,截至目前,全州共储备帐篷、棉被、衣裤等救灾物资35类;推进全州避难场所建设,初步建成避难场所991个,挂牌843个、设置避难场所标识1320块,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成效明显,12月4日、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到我州开展了示范社区调研。积极争取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代储物资分别储于我州南部6县市,为全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提升保障基础。四是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和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对2018年度225户倒塌户和1932户农户共3742间损害房屋进行恢复重建和修缮。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突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保障有效处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事件。一是全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抓好州级2支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13县市23支各类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推动各行业企业与州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27个。二是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年,督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2984场次、参与人员30万余人次。6月份,组织了红河州2019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政企联合演练活动。三是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指导各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随机对各企业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拉动检验;全面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州应急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全面衡量项目实施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了解和分析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一是部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未完全支出。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晚,组织时间有限、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需要在下一年度方可完成检查、复查和验收,一时难以结算,造成部门项目已经实施但尚未完全支出完毕。
二是管理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目标的设定与财政预算项目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绩效评价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资金使用情况与绩效目标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够专业。对细化的绩效指标理解不够全面,在开展自评工作中,部分三级指标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对未完成部分的原因分析不够透彻、到位。
四是台账资料不够规范健全。部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没有归到同一目录、同一处所存放,未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96号)及红财预发〔2019〕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加强学习研究、加强同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的请示汇报,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有关工作,建立完善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的资料档案,强化支出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和评价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