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743-1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总工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总工会2019年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补助下级)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州财政局”)委托,于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总工会(以下简称“州总工会”)2019年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补助下级)经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现将再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了“现代化进程中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广大城镇困难职工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主动力,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增大,虽然红河州经济增长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局面还没有根本转变,停产、半停产企业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切实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印发《关于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16〕114号)(以下简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困难职工专项救助金。为保证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州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全力帮扶困难职工。”
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确保红河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州经济稳增长开好局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批复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补助下级)70万元。
2.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9年红河州停厂半停厂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19〕48号),安排全州13个县(市)2019年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70万元。帮扶经费主要用于物资慰问、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社会补贴四个方面,其中: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金平县各6万元;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各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开展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红职发〔2019〕23号),明确该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为:
1.覆盖对象
①未纳入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管理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或已经脱困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但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②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在临近退休2年内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2.慰问形式
采取物资或慰问金的形式开展慰问活动,慰问金必须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
3.慰问标准
(1)社保补贴类标准不超过10000元/户;
(2)助学救助类标准不超过3000元/户;
(3)医疗救助类标准不超过4000元/户;
(4)物资慰问类标准不超过300元/户。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框架表(2019年度)》,州总工会从帮扶数量、标准及资金投入方面编制2019年度绩效目标。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概括为:在全州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对生活特别困难和患大病的职工和农民工开展临时援助工作,计划帮扶职工和农民工1400名,标准为500元/人,资金投入70万元。
预算申报时共设置7个产出指标(其中:1个数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2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3个效益指标和1个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1。
2.绩效再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分析,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及实施项目特性,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不匹配等情况。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年初预算申报绩效目标未包含项目预期效果及满意度目标。
二是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不匹配。绩效指标中包含州本级实施的职业介绍、职工培训,不属于该项目实施范围,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不匹配。
结合上述问题及实施项目特性,评价组在与州总工会充分沟通后,基于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采用原有部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并进行优化,以便能够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优化如下:一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完善绩效目标;二是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并与绩效目标匹配。优化后的绩效目标如下:
各县(市)总工会于2019年10月31日完成社保补贴类32人、助学救助类90人、医疗救助类132人、物资慰问类412人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及补助程序开展补助工作,补助合规性达到90%。通过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使帮扶对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90%以上受益对象幸福感得到提升,90%以上困难职工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帮扶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项目的实施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对实现全州经济稳增长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优化后绩效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为切实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各县市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党委负总责、政府抓实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到点,帮扶到户,使帮扶真正落到实处、产生时效。
2.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送温暖”经费、停产半停产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工会工作经费和劳模工作经费四个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总工会印发了《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产业〔2016〕18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2020年2月,由州总工会财务处牵头,州总工会和州职工服务中心相关部室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州总工会采取了汇总各县(市)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工会专项项目自评报告,并于2020年2月正式上报州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州总工会提供的《红河州总工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无自评得分、自评等级。综合结论如下:
州总工会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得到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的高度重视,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下达《红河州稳增长州级领导挂钩帮扶100户工业企业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总工会积极开展好职工(农民工)2019年职业介绍、职工培训等工作。2019年州总工会年初预算安排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100.00万元,其中,州本级30.00万元,补助县市70.00万元。执行情况为:2019年7月30日,红河州财政局通过红财预〔2019〕284号下达停厂半停厂(州本级)经费30.00万元,已用于支付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费。补助县市70.00万元经费,已于2019年9月函报州财政局下拨各县市。
三、绩效再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16〕114号);
5.《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
6.《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开展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红职发〔2019〕23号);
7.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再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资料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分析比较法
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实地考察法
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场抽取物资慰问、助学助救、医疗救助、社保补贴四类帮扶对象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查看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三)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再评价,针对2019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设置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本次对项目的绩效再评价为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的全过程绩效再评价,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反映项目评价的通用要素,适合所有的项目评价。即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9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31个三级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红河州财政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再评价抽样
该项目涉及全州13个县(市),项目涉及面广,资金及项目分布较散,因此,抽样选点主要考虑因素为:
(1)项目资金安排比重较大、计划任务较多的地区。选取资金量大和任务数较多的州市与县区,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在抽取项目多的地区的基础上,兼顾任务量较小、资金安排较少的地区,通过实地评价对比不同类型地区实施效果的差异。
(2)项目抽样类型考虑项目类型全覆盖。项目包含物资慰问、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社保补贴四种类型,考虑项目的全面性,项目实地再评价选取地区覆盖所有项目类型。
(3)选取完成情况不同的地区,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和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均选取。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可以总结相关经验和做法;对完成情况不佳的地区,分析问题存在原因,便于下一步完善管理。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选取建水县、开远等9个县(市)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样县(市)占项目实施县市总数的比例为69.23%;抽样任务数307人占总任务数666人的比例为46.10%;抽样资金49万元占总资金安排数70万元的比例为70%。抽样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
表2:实地再评价抽样表
四、绩效再评价结论
(一)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2019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84.10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2019年全州实际帮扶困难职工669人,完成率为100.45%;帮扶对象、标准、方式合规,通过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帮扶对象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作用,使受益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幸福感有所提升。通过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4.03%。但也存在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少部分抽查县(市)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总工会基本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仅少部分抽查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经过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的实施,对实现全州经济稳增长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制定的15个绩效指标,除“补助完成及时性”、“困难职工生活条件改善率”、“促进社会稳定情况”、“政策知晓率”、“补助对象幸福感提升情况”5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其余10个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自评与再评价差异分析
本次绩效再评价得分84.10分,评价等级为“良”。项目自评报告中无自评得分及评价等级。通过再评价与自评的对比分析,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1.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项目自评时未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无自评得分及评价等级。再评价根据州总工会停厂半停厂企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特点、年度工作计划等资料,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设置了9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并对项目开展全面的绩效再评价。
2.评价内容存在差异
一是评价范围不同,绩效自评将州本级及州对下项目汇总进行评价,绩效再评价仅针对州对下项目进行评价。二是评价深度不一样,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评价,且主要注重州级的资金安排情况,绩效再评价针对州本级、各县(市)项目资金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关注产出的同时也注重项目效果。
3.评价程序存在差异
绩效自评工作州总工会采取汇总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的方式进行。再评价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数据汇总分析、撰写报告的方式开展。
五、绩效再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10分,针对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以及绩效指标明确性3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扣2分,得分率80%。
2019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根据《关于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16〕114号)文件开展实施,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但存在年初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不匹配等情况。
2.资金落实
资金落实指标满分5分,针对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2019年计划到各县(市)资金70万元,经全州汇总及实地抽查县(市)核实,2019年实际到各县(市)资金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所有资金均于2019年及时到位。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15分。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困难职工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绩效自评7个方面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1.27分,扣3.73分,得分率75.13%。
经实地评价,州总工会及各县(市)总工会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各县(市)总工会按照规定审核乡镇或部门提交的慰问名单,但县市总工会、财政部门未专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仅少部分县(市)总工会做了简单的绩效自评。经分析州总工会公开的绩效自评报告,存在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不符合《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以下简称“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的情况。
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指标满分5分。从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两个方面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83分,扣0.17分,得分率96.60%。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抽查的9个县(市)有2个县(市)存在未单独核算的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14分。从资金使用率、物资慰问人数、助学助救人数、医疗救助人数、社保补贴人数5个方面对产出数量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4分,得分率100%。
一是资金使用情况。经汇总全州数据及实地抽查9个县(市)核实,2019年下达各县(市)的70万元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全部使用完,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是帮扶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全州汇总数据,2019年计划帮扶666人,实际帮扶669人,完成率为100.45%。本次绩效再评价共对9个县(市)进行抽样,抽查县(市)2019年计划帮扶307人,实际帮扶309人,完成率为100.65%。抽样县(市)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2.产出质量及时效
产出质量及时效指标满分16分。从补助对象合规性、补助程序合规性、补助标准合规性、补助方式合规性、补助完成及时性5个方面对产出质量和时效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4.22分,扣1.78分,得分率88.88%。
一是补助对象合规情况。经现场实地评价核实,抽查的9个县(市)补助对象符合《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开展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要求,为未纳入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管理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或已经脱困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在临近退休2年内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二是补助程序合规性。抽查的9个县(市),均按照《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开展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红职发〔2019〕23号)要求,由县市提出使用方案报州总工会同意后,对慰问对象进行公示,再开展慰问活动。
三是补助方式合规情况。抽查的9个县(市),补助方式均合规,采取物资或慰问金的形式开展慰问活动,慰问金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
四是补助标准合规情况。抽查的9个县(市),对于非在档人员慰问,慰问标准为助学救助类不超过3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医疗救助类不超过4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物资慰问类不超过3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在档欠缴社会保险并临近退休2年内人员慰问,社保补贴类不超过10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补助标准合规,未发现超标准补助的情况。
五是补助完成及时性。抽查9个县(市),其中4个县(市)未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补助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满分27分。从困难职工生活条件改善情况、促进社会稳定情况、政策知晓率、助学对象在校率、补助对象幸福感提升情况5个方面对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8.78分,扣8.22分,得分率69.56%。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抽查县(市)困难职工生活条件改善问卷占比大于90%的有3个,在80%到90%之间有2个,60%到80%之间有2个,小于60%的有2个;抽查县(市)促进社会稳定问卷份占比大于90%的有3个,在80%到90%之间有2个,60%到80%之间有3个,小于60%的有1个;抽查县(市)政策知晓率大于90%的有4个,在80%到90%之间有3个,小于60%的有2个;抽查县(市)幸福感提升问卷占比大于90%的有6个,在80%到90%之间有1个,60%到80%之间有1个,小于60%的有1个。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分8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慰问对象满意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得分率100%。
本次共对帮扶对象发放问卷154份,回收有效问卷154份,经统计综合满意度为94.03%。
调查问卷主要从对帮扶工作政策知晓情况、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生活条件改善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大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通过对停厂半停厂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认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作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幸福感有所提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及早谋划,明确责任。州总召开主席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在报纸、电视上宣传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四是准备充分、底数清楚。加强对全总帮扶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清理工作,认真对全州建档特困职工进行摸底调查、核查确认,及时察看各县市的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度,调整工作力度,保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
(1)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年初预算申报绩效目标未包含项目预期效果及满意度目标。
二是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不匹配。绩效指标中包含州本级实施的职业介绍、职工培训,不属于该项目实施范围,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不匹配。
(2)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
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不匹配。设置的绩效指标主要针对州本级实施项目设置的指标,未设置州对下项目相关的绩效指标,如数量指标“助学助救人数”、“医疗救助人数”;绩效指标中包含州本级实施的职业介绍、职工培训,不属于对下资金实施范围,项目年度计划数和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不匹配。
二是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如绩效指标“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的指标值为“100%”,指标值不可衡量。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
提交的自评报告为对州总工会实施所有项目及部门整体情况进行简要评价描述的自评报告,内容较简单,结果运用性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未单独针对2019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仅在整个部门的总自评报告中简单提及,结果运用性不强,未真正发挥绩效自评的作用。
二是无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未按《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以下简称“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导致绩效自评维度不完整,无绩效自评结论及自评等级。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处室牵头完成,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二)少部分抽查县(市)会计核算不规范
现场抽查的9个县(市),屏边县、河口县2个县(市)未建立二级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会计核算不规范。
八、建议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议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部门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2.规范绩效自评工作,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为:
一是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程序及自评报告模板参照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规范自评报告的撰写。
二是设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按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二)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等相关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1.绩效目标表
2.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抽样点资金使用情况表
4.抽样点项目进展情况表
5.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6.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表
7.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8.绩效自评报告
9.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部门)
10.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部门)
11.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处室)
12.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处室)
附件【G2.xls】
附件【G3.xlsx】
附件【G5.xlsx】
附件【G6.xlsx】
附件【G7.xlsx】
附件【G8.xlsx】
附件【G10.docx】
附件【G11.xlsx】
附件【G12.docx】
附件【G13.xlsx】
附件【G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