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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720-8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成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5号)文件规定,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32500015192842U。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设置政治处、纪委及12个职能科室、6个强戒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325004321063198。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车辆编制12辆,年末实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

  单位职能概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的主要职能是: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科学性、有效性、约束性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部门预算有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落实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020年我局预算绩效总体目标为: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做好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详见: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整体收支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我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值4,60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1.15万元,财政财务管理的项目支出173.00万元(依法治州专项30.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50万元、普法宣传教育43.0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10.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10.00万元、行政复议专项2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专项10.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数4,60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604.15万元,上年结转9,295.28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4,604.15万元,其中:机关行政运行支出4,431.15万元,财政财务管理的项目支出173.00万元(依法治州专项30.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50万元、普法宣传教育43.0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10.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10.00万元、行政复议专项2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专项10.00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31.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数173.00万元,其中:依法治州专项30.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50万元、普法宣传教育43.0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10.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10.00万元、行政复议专项2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专项10.00万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辖区内依法治州(县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业务培训、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4,604.15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293.19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政策内提标等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增加。

  (4)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收入54,746,466.08元,比上年141,428,382.30减少86,681,916.22元,减少61.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76,000.56元,较上年141,398,768.30减少86,722,767.74元,减少61.33%,主要原因是:所属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一次性拨付改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90,170,000.00元,2020年省级资金等地方配套资金未给予预算拨入。

  其他收入70,465.52元,较上年29,614.00元增加40,851.52元,增加137.95%,主要原因:云南省司法厅补助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

  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支出79,016,683.48元,比上年81,441,439.39减少2,424,755.91元,减少2.98%,预算支出完成率144.33%。其中:

  基本支出50,360,260.79元,较上年46,502,274.17增加3,857,986.62元,增长8.30 %(人员经费支出43,879,623.70元,较上年40,476,415.05增加3,403,208.65元,增长8.4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480,637.09元,较上年6,025,859.12增加454,777.97元,增长7.55%),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记实、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增加。

  项目支出28,656,422.69元,较上年34,939,165.22减少6,282,742.53元,减少17.9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改扩建项目征地补偿款支出30,000,000.00元,项目前期费用和土地平整工程款的支付形成2019年度支出,2020年该项目进入主体施工,招标工作等手续较多,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影响施工较多,形成的支出较2019年减少。

  (四)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州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17年,制定了司法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2018年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对象: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评价范围: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自评全覆盖。包含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和所属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对2020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2)履行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部门是本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机关及所属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财政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3)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

  2.绩效自评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表”)。

  4.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20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查阅台账,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5.评价标准。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00分。

  (2)由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规定: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4个评价等次。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确定绩效评价组人员;培训绩效评价组人员。

  2.组织实施。

  (1)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

  (2)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3)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地调研,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

  (4)现场评价:绩效评价人员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账册、收集资料、现场勘查、评审、问卷调查、座谈、询查、复核、抽查、测试、回访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3.分析评价。

  (1)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

  (2)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

  (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履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

  (4)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

  (5)形成评价结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自评得分为94.07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5号、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2019年度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科目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等资料计算分析:

  (1)在职人员控制率分析(在职和核定编制比例)。

  2020年末机构编制人数为178人(均为行政编制,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实际在职人数为173人(行政编制为159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1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19%。

  (2)“三公经费”变动率分析。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为62.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13.0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为50.1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19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13.00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7.68%。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上年结转资金2,625.49万元,年初预算资金4,604.15万元,追加预算资金870.50万元,年末决算收入总计5,467.6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年末决算支出7,901.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44.33%,年末结转198.46万元,结转下年继续按原用途安排使用。

  (3)“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34.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0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资金为57.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8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67.53%。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预算计划完成政府采购支出756.56万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支出2,868.7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4,803.56%。

  2.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各项规章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4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17年,制定了司法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2018年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经查,2020年度资金使用合规。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析。

  2020年度,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3.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度对2020年基本支出和各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已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2)绩效跟踪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度对年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跟踪管理。

  (三)产出(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等资料计算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1)统筹抓好依法治州,在推进建设法治红河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切实把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召开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专题听取研究了我州依法疫情防控和边境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审议下发了《红河州建立和完善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依法治州的重点、难点开展法治督察。针对疫情防控,以法治督察为突破口,主动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对蒙自市、弥勒市、河口县三地的依法防控疫情进行实地督察。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为全州经济发展总体复苏向好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同时,还开展了法治红河建设成效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民生权益保护专项督察、学习宣传民法典督察,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整改落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红河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是在全州掀起学典用典浓厚氛围。2020年6月,州委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抓好民法典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全州上下采取以案释法、民法典巡回宣讲、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社区、乡镇、村寨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宣讲,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在红河电视台《法治红河》栏目开展民法典系列访谈活动,组织198名执业律师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开展宣讲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云南省民法典学习线上答题”活动,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宣传作用,推广各类民法典宣传动漫、海报、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社区、乡镇、村寨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宣讲,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全社会学“典”用“典”的浓厚氛围。

  四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州2019年度依法治州工作检查考评工作,制定下发并抓好落实《2020年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研究制定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州委依法决策发挥法律前哨作用。

  (2)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在推进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突出地方特色开展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州政府行政立法计划,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审议、报批、公布施行等后续工作;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石屏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蒙自新安所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施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促进依法行政显实效。充分利用执法协调小组平台,注重整合协调法院、检察院、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法治资源,发挥具体执法案件的多方法制审核作用,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专题案件分析研讨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性质分析、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法制审核,保证案件质量经得住司法审查。会同州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意见》,构建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防止“程序空转”。

  三是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州级36个行政执法部门、13县市司法局共3200余人进行了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针对目前我州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尚未解除,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证件存在到期换证的问题,为确保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对即将到期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免考换证,共换证2200余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上网考试3270人。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组织开展全州权责清单梳理、审核、确认、公告工作,并对第一批36家州级部门5651项进行了公告。组织完成个旧市鸡街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点的27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下放、法制审核意见工作。完成自由贸易区红河片区的综合执法意见梳理、审订工作。采取州级与县市、县市与县市之间交叉评查的方式,对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2019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行政处罚案(一般程序)和行政复议案卷,共286余件进行评查。从2019年度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卷宗中抽查200件进行评查,在评查意见中对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目前,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9件,受理138件,已审结99件(驳回申请4件、维持57件、撤销11件、撤回申请24件)。在州局创新建设“互联网+”听证室。把听证室建成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听证、“联网+”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功能性业务用房,构建了州、县两级信息系统互通,为县(市)基层执法人员提供观摩、学习平台,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工作。紧盯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4个重点,对整改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快推动“六清”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在全州司法行政落地落实,确保立行立改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期整改问题持续高质量整改到位。扎实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指导监督等重点行业整治,实现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等方面见成效,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我局共收到疑似涉黑涉恶线索共52条,成案3条。全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87件,共报备87件,办结70件;州戒毒所在册人员552人中无涉黑涉恶在戒人员;全州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被实行社区矫正人员共计10人,无脱漏管情况发生。经摸排有涉黑涉恶经历的刑满释放人员累计54人,均已列入重点人员监管。

  二是努力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规范化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智慧调解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建水召开全州智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和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现场推进会,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执法、精细化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和解戒人员交接工作,严格交接流程,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交接到位。接收省内外监狱红河籍刑释人员498人、无国籍刑释人员1人。组织实施了200余人参加的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在开远市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商事纠纷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提高商事调解的调处成功率。与州中院、州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了多元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领导小组,搭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为我州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提供了重要途径。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3536次,预防纠纷568件,共调解矛盾纠纷21788件,调解成功21015件,成功调解率为96%,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等。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410人,安置人员3321人,安置率达97.4%。帮教人员3363人,帮教率达98.6%。重新犯罪2人。

  三是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时成立州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深入推进全州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的衔接与贯通。严格落实监管和防疫各项制度,做好重点时期、重要节点社区矫正对象排查监管,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加强社矫法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工作。全州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69人,解除矫正2266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172人,重新犯罪1人。

  四是扎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结集队伍强化戒毒场所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六抓一考核”工作,深入组织强戒人员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民法典》、卫生常识、生活生存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用正能量的文化活动,引导强戒人员坚定戒断毒瘾的信心,培育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确保了在所强戒人员所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技有所长、人有所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效能。一是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纵深发展。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咨询工作,对有援助需求的来电群众,积极引导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和信公证处开通微信小程序,实现不见面办理公证业务。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执业律师进行热线值班,提高12348热线服务质量。将窗口接待和后台延伸服务紧密结合,进驻州级政务大厅,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在综合服务平台运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46件,涉妇女法律援助案件801件,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846件,涉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21件,涉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8件,切实维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针对公证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具有条件的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通过设立派出机构、巡回办证、上门办证等多种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急需。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党总支,以“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为切入点,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健康发展。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05件(民事1720件,刑事2338件,行政3件,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4044件),代书法律文书2726份。共办理公证事项11165件,同比上升13.25%。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1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6%。

  二是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提升律师服务质量。以党建为抓手,进一步将律师行业党建纳入日常管理中,不断规范行业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组建党员普法宣传队,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等,丰富党组织活动。在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试点打造“红色律所”模式。组建服务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对175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推行全新模式,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维惩并举,强化对律师的服务与管理。多方协调,60余名律师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对3封匿名举报,4人来信来访,认真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和处分。开展律师行业“以案促改”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引导律师汲取教训、查找风险、规范执业,收到了良好效果。顺利完成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红河考点各项工作,为法治红河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积极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取得新发展。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法治电影巡映等民族地区普法经验做法,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街天、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民法典、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固边防”、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社区矫正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普法宣传,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见效。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圆满完成省级对我州的验收考核。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组织拍摄了《归来》等一批法治微电影。完成了4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13县市全部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同时,在石屏县龙朋镇建成州内首家乡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5)强化夯基培元固本,在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提升。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突出特点”重要论述和“四项工作指示”,召开局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以参加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报告讲座、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学习,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上来。

  二是扎实抓好基层党建。围绕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扎实推进“智慧党建”行动,实现党建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党的组织生活智慧化、规范化。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调优配强机关党委班子,建立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工作,开展“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等各类党课19讲,讲党课62次,参会党员达2000人(次),授课内容丰富,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得到了提高。

  三是采取“六个一”举措,推动“以案促改”从严治警。梳理近3年来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律师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政治掮客苏洪波》《八小时以外》等,教育警示司法行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一次廉政党课讲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案促改;以上率下逐级开展廉政家访,召开家属廉政座谈会,构筑家庭反腐倡廉坚固防线;开展一次党纪法规学习考试,以考促学,真正让党纪法规入脑入心。

  四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戒毒所改扩建。切实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助推全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稳步有序地推进全州信息化建设进度,顺利完成了州级视讯平台的建设任务,指导13县市推进视讯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全力推进改扩建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于2020年6月3日开工建设,力争完成主体工程任务。

  五是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使用“三公”经费,落实内控管理、内审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扎实做好资金绩效考评。

  六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大规模培训,在州内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10期1000余人次参训,选派108名干部职工和律师到浙大参加专题培训,拓展知识面,强化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盘考虑、整体谋划,抓好县市局班子协管工作,强化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有效激发队伍活力,推进全州司法行政队伍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调优调强9个县市局领导班子,州局(含州戒毒所)42名干部得到提拔和晋升。

  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齐心努力下,3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部级表彰,4个集体、15名个人荣获省级表彰,1个集体、3名个人荣获州级表彰。回顾2020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群众期盼、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依法治州统筹协调作用亟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力量薄弱,律师少且分布不均。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

  2.数量指标分析。

  2020年度,接收省内外监狱红河籍刑释人员498人、无国籍刑释人员1人。组织实施了200余人参加的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在开远市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商事纠纷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提高商事调解的调处成功率。与州中院、州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了多元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领导小组,搭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为我州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提供了重要途径。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3536次,预防纠纷568件,共调解矛盾纠纷21788件,调解成功21015件,成功调解率为96%,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等。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410人,安置人员3321人,安置率达97.4%。帮教人员3363人,帮教率达98.6%。重新犯罪2人。

  全州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69人,解除矫正2266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172人,重新犯罪1人。

  全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05件(民事1720件,刑事2338件,行政3件,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4044件),代书法律文书2726份。共办理公证事项11165件,同比上升13.25%。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1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6%。

  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法治电影巡映等民族地区普法经验做法,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街天、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民法典、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固边防”、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社区矫正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普法宣传,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见效。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圆满完成省级对我州的验收考核。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组织拍摄了《归来》等一批法治微电影。完成了4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13县市全部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同时,在石屏县龙朋镇建成州内首家乡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3.质量指标分析。

  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员学法参学率分别为100%、100%、98%、99%、99%、93%、94%、88%,案件受援人回访率为90%,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为90%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为98%,学习时间8小时/月·人,服务时间8小时/月·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率为0.05%,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为96%。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100%。安置率达97.40%。帮教率达98.6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黑涉恶逐人排查涉黑涉恶经历,排查率达10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疾病人员检查在册率为10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为100%;所内事件、案件处置率达100%;为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提供生活保障,一日三餐,吃饱、吃熟、吃热、吃够实物量标准;教育矫治及格率80%以上;心理咨询率25%;体能达标率75%;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

  (四)效果(履职效益)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计算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普法宣传经费项目。通过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应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5%以上。

  (2)法律援助经费项目。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强法律援助的提高能力。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红河、法治红河作出应有的贡献。

  (3)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州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执法服装配置到位,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4)人民调解纠纷项目。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调动了全州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5)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项目。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

  (6)行政复议经费项目。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室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行政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7)依法治州专项经费项目。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切实把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审议下发了《红河州建立和完善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依法治州的重点、难点开展法治督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为全州经济发展总体复苏向好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三是在全州掀起学典用典浓厚氛围。四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州2020年度依法治州工作检查考评工作,制定下发并抓好落实《2020年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研究制定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州委依法决策发挥法律前哨作用。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0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当地居民法制观念提高、案件上诉情况逐年降低、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率为100%、《真情调解》节目制作播出率为100%等,让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做好所政管理、生活管理、教育矫治、卫生工作、警戒保卫工作、调查工作、习艺劳动工作、信息技术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完善安全排查防控机制,积极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排查工作。场所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六无”工作目标,保持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0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本次评价以5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5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5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8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96%。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绩效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中指标权重的确定、定性指标的计分等缺乏科学的依据,绩效指标体系不科学、细化程度不够深。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预算绩效专业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预算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设置不科学和评价标准不统一,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二)整改情况。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学习预算绩效的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人员分析、提取、细化、量化绩效指标能力,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形成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结果评价的依据。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结果的合理运用是财政绩效工作的核心和归宿,更是绩效预算和事后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点;还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局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等领域。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组织体系。

  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是科学管理方法的一种手段,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进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好落实。

  1.红河州司法局成立绩效自评领导机构。

  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局主要领导亲自抓绩效自评工作。

  围绕红河州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确保绩效自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置,逐步改善自评方法,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召开绩效自评会议,有力推动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入开展。

  (二)结合实际,确定自评范围及自评体系。

  (三)改进自评方法,增强自评的准确性。

  (四)坚持正确的结果导向,增强自评的导向性。

  (五)强化效能建设,确保绩效管理的长效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第3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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