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719-4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度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地位。结合全州水运领域实际及发展前景,重点开展水上安全生产、港口和船舶防污染、航道养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河长制巡河、水污染督查、挂钩扶贫走访、航道巡查、水运项目前期推进、船员培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认真按照船舶安全检查细则,积极开展年度的客运船舶安全检查(督查),认真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0号)精神,全面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制订《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关于制订< 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航[2015]33号),方案中明确成立单位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由处长任组长,成员为单位全体职工。2020年度单位印发《红河州地方海事局2020年度人员分工的通知》(红海发[2020]1号)明确单位各项工作分配。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2020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改善水路运输条件,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绿色出行需求。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红财绩发[2021]1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单位在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次部门整体评价,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了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社会评价等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2020年度绩效自评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将自评工作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绩效计划,第二阶段是绩效实施,第三阶段是绩效考评,第四阶段是绩效分析。
1、绩效计划。2020年度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在年初制订绩效计划,绩效目标包含安全生产、港口和船舶防污染、航道养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目标。
2、绩效实施。按照年初制订的绩效计划,单位逐步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方面主要以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为开展安全督查检查重点,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等活动为抓手,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方面采取配置垃圾桶及封闭船用卫生间等方式防止港口和船舶对水资源污染;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方面,我州任务涉及7个县市,共完成实施渡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提升17艘、实施渡口安全工程提升改造7道、配置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5套、配置监管船艇配置5艘、配置救生衣1500件,圆满完成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任务;船舶检验船员发证方面加强船舶年度检验及船员证审验工作,共开展船舶年度检验20艘、完成船舶年度检验发证101份,船员证审验发证123份;航道养护方面主要是做好航道(渡口)维护工作,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督促各县市将航道、渡口日常巡查工作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将打捞库区漂流物作为航道养护重点。
3、绩效考评。根据红财绩发[202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单位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一对照考评。
4、绩效分析。单位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按照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评价过程,单位逐一对照进行了自评,自评评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自评表附后)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单位严格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绩效目标,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如期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完成水上交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67艘运营船舶年度检验发证、完成年初工作计划目标及上级安排事项。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交发[2020]100号)资金安排情况,单位会议决定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以安全生产、港口和船舶防污染、航道养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为主。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绩效目标,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如期推进。安全生产方面主要以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为开展安全督查检查重点,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等活动为抓手,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方面采取配置垃圾桶及封闭船用卫生间等方式防止港口和船舶对水资源污染;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方面结合县市实际及时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将红河县3艘渡船改造目标任务调整至金平县,将金平县1道渡口安全功能提升改造目标任务调整至建水县,其它目标任务不变;航道养护方面2020年汛期,南沙、那兰库区内浮物大量冲入导致航道堵塞,无法通行,我单位组织建水县、元阳县相关部门,在元阳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了2020年南沙电站库区航道养护清污协调会,确定了打捞方案和时间于12月份。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我州任务涉及7个县市,共完成实施渡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提升17艘、实施渡口安全工程提升改造7道、配置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5套、配置监管船艇配置5艘、配置救生衣1500件,圆满完成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任务;二是船舶检验船员发证方面加强船舶年度检验及船员证审验工作,共开展船舶年度检验20艘、完成船舶年度检验发证101份,船员证审验发证123份;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落实上级对“信用云南”数据归集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州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向共享信用平台全量归集,共录入行政检查事项12项,行政许可65项,水运企业船舶信息6项;四是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为开展安全督查检查重点,共督查12次,下发督查通知18份,监督艇8艘次,监督车辆12辆次,海事执法监督人员40人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非治违、水污染治理等水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州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通过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整治工作,使水路运输船舶、渡口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控制;通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全州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带动库区沿线群众物质文化经济发展。通过年度绩效目标项目的有效实施,使水路交通运输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为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尽一份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0年我单位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非治违、水污染治理等水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和船舶、港口污染治理,确保全州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中心工作,成效需要长时间的累积才能显著。
2.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所产生的超出基本支出保障范围的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无法保障。
3.全州航运基础设施落后;库区运营船舶目前均为汽油柴油船舶,船舶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难度大、资金缺口大。
(二)措施及建议
1.措施:一是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抓落实,重实效。二是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始终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认真做好航运污染防治工作。
2.建议:将水上安全监管费用纳入预算,增加项目资金的拨付及适当增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