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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713-2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司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成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20年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重组后司法局“一个统筹、四项职能”职能作用,坚持不懈把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0年度我局财政支出项目涉及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及依法治州经费等七个项目。

  (1)普法宣传经费项目。通过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应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5%以上。

  (2)法律援助经费项目。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强法律援助的提高能力。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美丽、平安红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3)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州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执法服装配置到位,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4)人民调解纠纷项目。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调动了全州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5)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项目。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

  (6)行政复议经费项目。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室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行政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7)依法治州专项经费项目。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切实把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审议下发了《红河州建立和完善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依法治州的重点、难点开展法治督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为全州经济发展总体复苏向好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三是在全州掀起学典用典浓厚氛围。四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州2020年度依法治州工作检查考评工作,制定下发并抓好落实《2020年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研究制定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州委依法决策发挥法律前哨作用。

  3.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20年红河州财政局拨入司法专项经费和依法治州专项经费431.45万元,上年结转76.45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共计511.90万元;支出431.45万元,执行率84.28%。

  2020年红河州财政预算安排司法专项经费和依法治州专项经费173.00万元(实际拨入经费153.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和依法治州等七个财政支出项目;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31.35万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及人民警察服装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成本性收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返回)等26.07万元财政支出项目;云南省司法厅补助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专用设备经费4.00万元非财政支出项目。

  司法专项经费项目下分为六个项目和依法治州专项经费,六个项目分别是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财政支出项目。其中:

  普法宣传经费上年结转5.55万元,本年拨入43.00万元,支出45.06万元,结转3.49万元,执行率92.81%。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

  法律援助经费上年结转16.79万元,本年拨入52.50万元,支出37.14万元,结转32.15万元,执行率53.6%。经费主要用于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

  社区矫正经费上年结转1.07万元,本年拨入10万元,支出11.07万元,无结转,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业务培训,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宣传等,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经费上年结转资金0.42元,本年拨入10万元,支出10.34万元,结转0.08万元,执行率99.23%。经费主要用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

  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上年结转1.72万元,本年拨入10.00万元,支出10.58万元,结转1.14万元,执行率90.27%。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人民监督员履职案件补贴、业务用书购置等。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

  行政复议经费上年结转5.43万元,本年拨入10.00万元,支出15.43万元,无结转,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室标准化建设,使行政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配置到位,使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依法治州专项经费上年无结转,本年拨入30.00万元,支出29.94万元,结转0.06万元,执行率99.8%。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培训、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补助、督察、会议等支出。保障依法治州工作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紧紧围绕绩效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按时、按质、高效完成2020年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机构情况。

  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项目职责分工情况。

  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开展工作、局党委分工的原则,办公室下设安全维稳组、公共法律服务组、依法治州专项组、装备财务保障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不擅自改变设定的绩效目标。

  3.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立项依据→立项标准→立项管理流程→立项建议→立项评审→项目筹备→关键活动、工作成果及责任人。

  (2)项目规划与监控。

  项目规划与监控→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关键活动、工作成果及责任人。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风险跟踪→变更控制→关键活动、工作成果及责任人。

  (4)结项管理。

  结项流程→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关键活动、工作成果及责任人。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支付等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按时按质的完成了2020年的各项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全州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红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到位,政策执行良好,社会反映良好。

  5.项目制度建设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 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 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红室字〔2019〕74号)、《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红司发〔2016〕55号)等项目制度,规范了我局的项目经费收支规律,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和依法治州专项经费等七个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确认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评价对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是否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项目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项目转移支付资金。

  3.绩效评价范围。

  财政性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原则、依据、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覆盖。包含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和所属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对2020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2)履行主体责任。项目资金使用部门是本部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机关及所属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3)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

  2.绩效自评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0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8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3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5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司法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6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62号)等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的文件《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 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6〕39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促进法治红河建设的意见》(红发〔2013〕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94号);《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司法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2016〕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17〕96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促进法治红河建设的意见》(红发〔2013〕39号)和依法治国、省、州相关规划等文件依据。

  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普法宣传专项经费、行政复议专项资金、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专项经费、依法治州专项经费”)。

  4.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20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查阅台账,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5.评价标准。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00分。

  (2)由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规定: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4个评价等次。

  6.评价抽样。

  按照“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原则,本次我局项目绩效自评选取了红河州司法局机关2020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7个项目进行自评。即:普法宣传专项经费、行政复议专项资金、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专项经费、依法治州专项经费。

  (三)绩效自评的工作过程。

  为使红河州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过程顺利开展,成立了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负责整个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

  一是组织学习《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二是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二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和相关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文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

  收集、整理涉及2020年司法专项经费使用项目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程序依法依规,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项目资金结转2021年使用,按照指标体系量化打分。自评分为99.08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普法宣传经费绩效专项目标。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自觉学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应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0%以上。

  2.法律援助经费绩效专项目标。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建设,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

  3.社区矫正经费绩效专项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社区矫正队伍。配齐配全相应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和执法服装,使社区矫正工作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4.人民调解纠纷绩效专项目标。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5.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绩效专项目标。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6. 行政复议绩效专项目标。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7.依法治州专项经费项目。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切实把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依法治州的重点、难点开展法治督察;三是在全州掀起学典用典浓厚氛围;四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四、绩效指标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 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6〕39号)等相关项目管理文件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0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88号)等资金文件,从项目设立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产出的效益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我局的项目进行研究分析,作出项目决策,通过对我局2020年项目进行自评,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实现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项目情况过程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0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88号)等相关文件安排红河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43.0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2.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50万元,本级财政40.0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0.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经费1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0.00万元、行政复议专项经费10.00万元、依法治州专项经费30.00万元。财政资金到位明细如下表: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上年结余专项经费30.93万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结余5.5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结余16.79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07万元、人民调解经费0.42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72万元、行政复议经费5.43万元),2020年下拨项目资金165.50万元,按照州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及州司法局内控管理制度使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资金159.56万元支付,年末结转结余36.87万元,资金使用率81.23%。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司法考试等五个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红司发〔2016〕55号),从制度上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费用控制,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每一笔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支付流程合规支付,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和管理。同时注重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以上制度和措施,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正确规范使用。

  2.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次项目实施单位为红河州司法局。其主要职能有: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根据以上职能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详见“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表”。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支付等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按时按质的完成了2020年的各项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全州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红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到位,政策执行良好,社会反映良好。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和依法治州专项等七个财政支出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1.依法治州工作。

  (1)紧紧围绕当前依法治州的重点、难点开展法治督察。对蒙自市、弥勒市、河口县三地的依法防控疫情进行实地督察;开展了法治红河建设成效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民生权益保护专项督察、学习宣传民法典督察,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整改落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红河建设向纵深推进。

  (2)在全州掀起学典用典浓厚氛围。全州上下采取以案释法、民法典巡回宣讲、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社区、乡镇、村寨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宣讲,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在红河电视台《法治红河》栏目开展民法典一系列访谈活动,组织198名执业律师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开展宣讲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云南省民法典学习线上答题”活动,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宣传作用,推广各类民法典宣传动漫、海报、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

  (3)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我州2019年度依法治州工作检查考评工作,制定下发并抓好落实《2020年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研究制定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法律顾问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州委依法决策发挥法律前哨作用。

  2.行政复议工作。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9件,受理138件,已审结99件(驳回申请4件、维持57件、撤销11件、撤回申请24件)。在州局创新建设“互联网+”听证室。把听证室建成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听证、“联网+”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功能性业务用房,构建了州、县两级信息系统互通,为县(市)基层执法人员提供观摩、学习平台,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3.社区矫正工作。

  共收到疑似涉黑涉恶线索共52条,成案3条。全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87件,共报备87件,办结70件;州戒毒所在册人员552人中无涉黑涉恶在戒人员;全州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被实行社区矫正人员共计10人,无脱漏管情况发生。经摸排,有涉黑涉恶经历的刑满释放人员累计54人,均已列入重点人员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时成立州、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深入推进全州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的衔接与贯通。严格落实监管和防疫各项制度,做好重点时期、重要节点社区矫正对象排查监管,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加强社矫法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工作。目前,今年全州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49人,解除矫正2089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171人,重新犯罪1人。

  4.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智慧调解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和解戒人员交接工作,严格交接流程,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交接到位。接收省内外监狱红河籍刑释人员498人、无国籍刑释人员1人。组织实施了200余人参加的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3536次,预防纠纷568件,共调解矛盾纠纷21788件,调解成功21015件,成功调解率为96%,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等。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410人,安置人员3321人,安置率达97.4%。帮教人员3363人,帮教率达98.6%。重新犯罪2人。

  5.法律援助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执业律师进行热线值班,提高12348热线服务质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46件,涉妇女法律援助案件801件,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846件,涉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21件,涉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8件,切实维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05件(其中,民事1720件,刑事2338件,行政3件,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4044件),代书法律文书2726份。共办理公证事项11165件,同比上升13.25%。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1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6%。

  顺利完成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红河考点各项工作,为法治红河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6.普法宣传工作。

  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法治电影巡映等民族地区普法经验做法,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街天、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民法典、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固边防”、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社区矫正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普法宣传,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见效。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圆满完成省级对我州的验收考核。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组织拍摄了《归来》等一批法治微电影。完成了4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13县市全部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同时,在石屏县龙朋镇建成州内首家乡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海报)1,50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20,000.00份,更新宣传栏、橱窗内容350.00余块,广播宣传27,000.00万次;利用主流传统媒体宣传800.00余条次等,受教育率达95%。

  7.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征订《人民监督》暨《方圆》杂志各65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60套。2020年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60次90人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司法业务工作,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红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资金配套合理,资金支付及时,工作显著。

  满意度调查: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行政复议、依法治州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严格服务标准,基本服务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指标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分各项目情况为: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为93%、普法宣传经费97%、法律援助经费96%、社区矫正经费88%、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95%、行政复议经费70%、依法治州专项经费6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为确保我局项目自评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二)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项目自评范围、对象、自评方法、评价体系等。

  (三)坚持结果运用导向进行自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指标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权重的确定、定性指标的计分等缺乏科学依据,绩效指标体系不科学,细化程度不够深。

  (二)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预算绩效专业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预算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设置不科学和评价标准不统一,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七、有关建议

  建议分行业、分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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