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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710-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红河州民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殡葬管理服务四大民生服务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两项社会治理工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基础,为决战脱贫攻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

  2.机构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地名区划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红河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和不定经费来源、机构规格、单位类型、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单位:红河州儿童福利院(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3.人员和车辆情况

  州民政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科员职数10人。

  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现在职5名,其中正科级主任(七级职员)1名,副科级副主任(八级职员)2名、高级工1名、中级工1名。

  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现在职6名,其中九级职员1名,技师2名,高级工2名、中级工1名。

  红河州儿童福利院(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不定经费来源、机构规格、单位类型、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3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在申报2020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同步申报部门2020年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如下: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为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422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8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基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33.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3.06万元,主要原因为脱贫攻坚,政府加大民生投入。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487.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项目支出1261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5.62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政府加大民生投入,民政部负责兜底保障工作。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总收入186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20万元),含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及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

  (1)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673.49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13.2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48.75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4.54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560.20万元。

  (2)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191.65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5.65万元。基本支出94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0.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4.28万元)项目支出:140.93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106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11万,主要原因是执行红财预发(2020)88号文件,调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导致本年度总收入同比减少。

  2020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263.79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6.17万元,基本支出977.50万元(人员经费支出833.60万元,公用经费143.90万元),项目支出188.67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7.62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600.2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后,对应支出也相应减少。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 〕68号);

  (5)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民发〔2017〕91号);

  (6)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06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0年以来,红河州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帮助下,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扎实推进全州民政工作发展。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扎实有力。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的职责,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6年以来,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从420元/人·月和2400元/人·年提高到640元/人·月和4500元/人·年。截至2020年12月,全州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2.26万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8.007亿元,2016年以来发放城乡低保金47.78亿元。加强特困供养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全州城乡特困人员8795人,全年发放特困供养金9324万元,2016以来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48亿元。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年共支出临时救助金6770万元,救助10.71万人次。2016年以来发放临时救助金3.91亿元,救助58.55万人次困难群众。

  2.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5所、敬老院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207个。目前,全州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69所,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5所、医护型养老机构20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21个,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8.5张,居全省第三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成效明显,开远市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开远朋阳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建设稳步推进。积极帮助金平县成功申报“中国长寿之乡”,成为全省第一个成功申报的县市。

  3.慈善和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抓实儿童福利工作,全州建立了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儿童之家”1365个,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大救助力度,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1280元,2020年下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2547.32万元,救助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654名。规范救助服务程序,2020年共救助1567人次。2016年开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400.6万元,惠及35.16万人次。抓好社工队伍人才建设,共有持证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243人,注册志愿者27.6万人,开展志愿项目8112个。

  4.社会治理持续提升。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十三五”以来,州级财政每年投入800余万元村(居)民小组工作和党支部活动经费。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4000余万元,新建和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66个,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100%。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2016年,圆满完成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0年配合组织部门扎实做好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工作,全州共有社会组织1804个。稳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十三五”以来,依法依规完成文澜镇街道析置、12个乡撤乡设镇以及6个镇撤镇设街道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建水县撤县设市、弥勒市弥阳镇和个旧市锡城镇撤镇设街道工作。

  5.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十三五”以来,省、州、县累计投入2.1亿元,目前,全州共建成城市经营性公墓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7个、殡仪馆12个,全州平均火化率达56%。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工作,整治豪华墓、活人墓、大墓8592冢、散埋乱葬5.2万余冢。全州划定火化区24544.4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76%。切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组织开展7大行动,组建县乡村三级综合执法队伍,2020年新增早婚早育人数较往年断崖式减少。

  6.疫情影响下民生保障职能发挥有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及时制定6条措施,精简程序、特事特办,全州因疫情新纳入低保0.43万人,开展其他临时救助1.4万人次,支出资金1309万元。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8895.19万元。充分利用红河州慈善总会平台,组织捐赠蔬菜30吨、饮料100件、水果15吨,捐赠资金50.4万元,用于武汉、咸宁等疫区疫情防控。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二是我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大部分项目资金只是由红河州民政局进行申报,但项目资金由州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市财政局,绩效运行监控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难以统计或统计数据不精确。

  三是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低保对象“隐性”收入难核实,加之低保对象刻意隐瞒收入,导致精准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较难。

  四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二是加强对各县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对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各县市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对象熟悉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核实。

  四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06分,评价结果为“优”。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0年,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最终评价得分84.42分,评价结果为“良”。根据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的要求,我局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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