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619-4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局。
红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编制158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参公编制47名,事业编制48名,机关工勤15名。设局长1名(兼任州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副局长5名;州就业局局长1名(副处级)、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副处级)、州社会保险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州就业局副局长3名,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2名,州社会保险局副局长1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数153人,其中:行政机关106人(含15名机关工勤),事业47人,退休62人,离休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局按照州财政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指标,由于之前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设立的指标不具体不细致,在2020年预算绩效工作中由第三方机构指导后,针对我局实际情况指导细化并修改完善了社会保障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和项目绩效指标,建立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体系和本行业本部门适用绩效指标体系,为我局将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定下考核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收支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6503.42万元,支出26503.4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收入16834.65万元,占总收入的63.51%,项目收入9668.77万元占总收入的36.48%。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6834.65万元占总支出的63.51%,项目支出9668.77万元占总支出的36.48%。2019年结转2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9.2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0.17万元。
截至12月31日财政实际安排收入3915.64万元,实际安排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22587.78万元,减少了85.23%,减少原因为年初预算的部分项目资金为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县市;财政实际安排支出4065.93万元,比实际安排收入增加150.29万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支出包含2019年结转数。
实际安排基本收入2973.54万元,基本支出3042.6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2.32%,原因为支出包含2019年结余资金。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2674.95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627.20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4万元(包括离休费、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7.71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13.27万元、印刷费0.2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1.59万元,物业管理费23万元,差旅费41.33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会议费3.43万元,培训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4.45万元,劳务费16.97万元,委托业务费7.98万元,工会经费75.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6万元,其他交通费110.8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平台用车费用、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8万元。
实际安排项目收入942.10万元,项目支出1023.2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8.62%,原因为支出包含2019年结余资金及除年初预算外财政年中拨付的项目资金。项目支出中: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10万元,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5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12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10万元,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经费16.30万元,社会保险监管经费7.25万元,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8万元,执罚补助成本专项资金57.18万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资金34.86万元(包含2019年结转资金),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经费17.43万元,执法监察保障经费33.38万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64万元,基础教育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410万元,2019年就业创业补助经费24.25万元,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20万元,死亡丧葬抚恤金73.55万元,2020年度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2万元,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上级专款经费5万元,2019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7.44万元,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5.4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等办法,根据2019年制定的《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有效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各项支出实现预期目标,在申报2020年年初预算时,所有申报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每个项目均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由局领导对申报内容和目标进行把关,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我局制定了《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四项办法,并建立了适用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一套;针对各科室业务及开展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建立一套适用于本业务普遍适用绩效指标体系14个。在做年初预算申报时组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部门内部研究、论证,根据研究结果上报项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结合工作实际,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工作经验科学合理设定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整体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公正评价,为当年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做好准备。并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学习,提出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将工作落实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了自评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组织实施
我局按州财政要求编报部门整体绩效支出绩效目标,根据我单位实际,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共6项指标细化出67项指标值,涵盖我局整个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及重点。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局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紧扣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 “三个重点”,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四项工作”,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人社扶贫,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人社力量。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计划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5%,社会公众人员满意度为95%。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根据今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二)整改措施
1.在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财务部门与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跟踪到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采取定量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在2020年根据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四项办法。年初预算按财政要求各业务科室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设定指标内容,组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申报项目进行部门内部研究、论证,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要求各科室进行修改完善后纳入项目库,在年中、年底开展整体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自评,形成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年底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形成报告上报州财政局。自查自评99.5分,自评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绩效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涵盖全局工作范围,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将来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