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614-3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汇总)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地方民航发展局、红河州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
2020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内设科室11个加1个机关及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综合建设科、综合运输科、综合管养科、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财务审计科、铁路科、民航科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下属事业单位7个: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红河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红河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红河州航务管理处(与红河州地方海事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改革并入的红河州民航发展中心和原下属事业单位红河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心,2个中心因编制人数限制,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日常核算及决算并入我局局机关核算。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部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7家单位,均按照部门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设立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我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540.2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209,757.22万元,全年支出数为210,041.6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相关会计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下,我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相关活动流程图。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了解整年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规,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绩效自评对象
自评对象包括州交通运输局(含未独立核算的州造价中心、民航发展中心)及独立核算的6家下属事业单位。
3.绩效自评范围
自评范围以我部门2020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覆盖全部授权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含州对下转移支付)等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自评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独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2.绩效自评依据
我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9〕278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6〕1055号)等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绩效自评。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部门整体评价,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社会评价等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挡: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其中,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实地勘察,问卷调查和情况汇报等。
5.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及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如财政部门确定的支出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部门收到《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文后,及时转发各下属单位,重申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并按照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分工,明晰职责,统一认识,协调安排各单位绩效自评,为开展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在我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根据绩效自评开展的要求和范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绩效自评的内容,应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时高效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部门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0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工作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紧扣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抓住实施交通强国战略新机遇,全力推动“县县通高速、南北通航空、州府通高铁”目标不断实现,全力服务全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着力助推红河打造成为全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要交通枢纽,实现了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0年我部门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个别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晚,接近年底到账,难以形成支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我部门规范了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和绩效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全过程,健全和完善了交通运输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了绩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为规范和加强红河州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即“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运行水平,我局结合项目实施实际,于2020年3月6日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20〕30号)出台PPP项目绩效管理办法,为正在开展的PPP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我局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通过《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财政局印发< 红河州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20〕90号)于2020年5月27日正式制定该办法。该办法通过进一步创新、 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各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促进县市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力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理解,2020年我局积极组织我部门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开展包含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指标等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