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612-6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是代表政府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具体业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授权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保障和促进全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及《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交发〔2020〕95号)文件,被立项的项目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打非治违专项经费、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3个项目,后经过预算调整增加了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和死亡抚恤金两个项目。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安全“三关一监督”工作细则(试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红河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省、州主管部门特殊时段专题性文件精神,结合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打非治违”工作实际设立。项目主要是通过行政执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和人民群众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维稳、反恐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部门职责履行目标中“公路水路行业管理专项”的目标,符合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大力推进产业机构调整,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的要求。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管理、扫黑除恶、“打非治违”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2)通过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每季度开展对全州13县市运管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4)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红河州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最后一年,“六清”行动与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全年重点工作,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道路运输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运管﹝2020﹞94号)、《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转发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六清”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全州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5)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州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6)通过扫黑除恶行动的持续开展,红河州道路运输市场的涉黑涉恶势力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环境明显好转。
(7)通过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8)对13个运管局的稽查工作给予耐心的督促指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稽查支队积极组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各种联合行动,结合红河州“打非治违”工作实际,特制定了相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同时,依照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运管局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9)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关于印发<2019>的通知》(云运法〔2020〕18号)的文件要求,在局领导的亲自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州实际工作情况,转发了省局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全州2019年度道路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通过企业自评、属地运管局初评,州运管局综合考核,此项工作得到顺利完成,各县市运管局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州道路运输企业分别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核。考核组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上报的考核申报材料,分别深入到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认真仔细的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一查、二看、三询问、四评议”的考核方式从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对运输企业进行考核。结合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指导今后如何实施相应整改措施,提高运输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全州应考核428户,实际考核427户,其中:
客运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16家,实际参加考核数16家,其中AAA级4家,AA级12家;
客运站:全年全州应考核数16家,实际参加考核数16家,其中AAA级4家,AA级12家;
普货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265家,实际参加考核数265家,其中AAA级31家,AA级 142家;A级46家;B级46家;
危货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13家,应纳入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1户(云南沙巴运输有限公司、红河州拓达经贸有限公司因经营时间未满一个日历年度,可以不参加考核),其中AAA级2家,AA级6家,A级2家,B级1家;
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全年全州应考核13家,实际参加考核数13家,其中AAA级13家;
驾驶员培训机构:全年全州应考核数53家,实际参加考核数52家,其中AAA级26家,AA级24家,B级2家,;
出租汽车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34家,实际参加考核数34家,AA级34家,按时、圆满完成了全州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0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1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6〕1055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运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基础上分别制定了《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有效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有效利用单位财政预算资金,提高工作效。各项目按实施方案有序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我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我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设计关键指标。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评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照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地评价。
2.指标主要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单位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制定,选取科学、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工作实际。绩效指标包含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且分别设定了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也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进行描述。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采用最直接比对方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4.绩效标准
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
5.评价抽样
季度安全综合督查时,按照“双随机”机制开展,对13县(市)运管局开展督查,并随机抽查运输企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全运管局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有关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深入督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实际做好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督查等各项阶段工作,并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及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紧密结合,确保实效。
2.组织实施。
为保障道路运输监管专项补助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开展及其资金使用。
3.分析评价。
按照制定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监管项目实施方案》《打非治违项目实施方案》及省、州主管部门特殊时段专题性文件精神,结合全州道路运输监管、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2020年度打非治违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90分;死亡抚恤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7.2分。(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件上传)
2020年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打非治违专项经费项目、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项目、死亡抚恤金项目完成情况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单位严格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绩效目标,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计划如期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
1.通过行政执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和人民群众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维稳、反恐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交发〔2020〕100号)资金安排情况,单位会议决定年度重点工作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2020年2—4月份,稽查支队按照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安排,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在蒙自南高速路路口进行每天24小时两班轮流不间断值守,主要负责对进入蒙自市区途径蒙自南收费站的车辆,尤其是外来车辆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体温检测、询问、劝返以及转移隔离工作。
2.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0﹞10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交安委办便〔2020〕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州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有序恢复,严格落实我州疫情防控工作,务工人员能顺利踏上返工之路,从而整顿与规范我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让外省籍客运车辆异地违法经营扰乱我州客运市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支队采取源头监督与路检路查相结合的形式,不定期地对经常出现外籍非法客运车辆聚集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对进入红河州境内营运的外籍客车进行重点关注并抽查登记,并严厉打击在我州境内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外省籍客运车辆。
3.完成2020年度1、2、3、4季度安全督查检查及“国庆”“春运”“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
4.为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爱国卫生和反恐防范等相关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有序出行,通过不定期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让县(市)运管局和运输企业对当前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建立了相关工作方案、预案和台账,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按计划任务推进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运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各专项工作。
5.通过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全州运管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专项行动整治,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减少。
7.净化红河州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并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抓落实,重实效;
8.努力营造净化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按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2.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监管项目实施方案》《打非治违项目实施方案》,按预期目标完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为优,已按预计完成。
3.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扫黑除恶、“打非治违”、疫情防控、车辆技术管理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逐步使全州道路运输行业从根本上铲除侵蚀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涉黑保护伞,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等行为蔓延的势头,确保行业稳定。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管理、扫黑除恶、打非治违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2018年11月云南省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许可审批事项后,州运管局稽查支队违法违规案件数较往年减少80%,总质量大于4.5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性质明确,2020年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数明显下降。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难以维持现聘用协管人员产生的工资及社保缴费。
2.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务任繁重,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老龄化严重,需聘用协管人员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无法保障,不得不大量削减协管人员,导致上级部门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时,无法做到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统筹兼顾。
3.“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中心工作,成效需要长时间的累积才能显著。
七、有关建议
建议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能包含协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款。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项目,全年预算数18.56万元,全年执行数为0万元,执行率为零,本项10分,按自评表要求执行率为零直接扣10分,建议不扣分,具体原因如下:
1.州财政局2020年12月29日下达红财预指〔2020〕252号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预算指标18.56万元,由于指标下达时间较晚,当年已经无法执行。
2.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务任繁重,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老龄化严重,需聘用协管人员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因协管人员工资无法纳入预算,无经费来源。为确保红河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安全、有序发展,需结转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18.56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年初协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款。
3.确保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于2021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