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612-0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是代表政府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具体业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授权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保障和促进全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行政管理。
2.按照法规、规章授权,承担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引导全州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3.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指导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州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建设协调工作。
5.维护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应急处突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任务。
7.负责全州道路运输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引导,负责道路运输新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8.指导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河口、金水河口岸运输管理站业务工作。
(二)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及车辆情况
1.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现有内设机构15个,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计划财务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科、驾驶员培训管理科、稽查支队、证件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人事劳资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科、道路运输职业资格管理科、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信息科共1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2.人员情况
红河州编委核定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事业人员编制6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64人(含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2人(含离休人员1人),另聘用编外人员7人;核定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正职15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职8名(副科级),实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职13名,内设机构副职7名。
3.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
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租用稽查用车2辆。
(三)年度总体目标设立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3.完成2020年柴油货车治理工作任务。
4.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50%。。
5.全州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6.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7.2020年对全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复核工作。
8.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核、发放、换发、补办、转籍。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四)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1,18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06万元、项目支出33.00万元;预算调整后收入1,32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00万元、项目支出57.73万元。
2.收入支出情况
本年收入1,32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00万元、项目支出57.94万元(含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0.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万元、项目支出60.07万元;本年支出1,3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85万元、项目支出99.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4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56万元,为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留待支付2021年协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款。
(五)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全面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0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1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6〕1055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运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基础上分别制定了《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有效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有效利用单位财政预算资金,提高工作效。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2020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设计关键指标。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评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照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地评价。
2.指标主要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单位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制定,选取科学、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工作实际。绩效指标包含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且分别设定了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也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进行描述。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采用最直接比对方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4.绩效标准
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单位在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组织、领导下着手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根据我单位绩效完成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为保障和促进我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长效机制,同道路运输日常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抓落实,重实效。截至2020年年底,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3.完成2020年柴油货车治理工作任务。
4.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50%。。
5.全州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6.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7.2020年对全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复核工作。
8.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核、发放、换发、补办、转籍。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10.完成2020年度1、2、3、4季度安全督查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
11.受理全州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及教练员、考核员培训的备案。
12.驾培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复核工作。
13.为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涉黑涉恶势力,保障红河州道路运输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在全州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州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缺少参加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机会。
2.“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中心工作,成效需要长时间的累积才能显著。
3.由于人员不足需要聘用协管人员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无法保障。
4.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所产生的超出基本支出保障范围的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无法保障。
(二)措施及建议
1.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并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抓落实,重实效。
2.建议: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专业指导。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单位的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按照要求改进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用有限的资金履行好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工作职责,确实为运管工作贡献力量。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0年我单位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管理、扫黑除恶、打非治违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年底需要结转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用以支付7个协管人员次年年初工资及社会保障缴款。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