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45-7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机构情况
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独立核算机关1个。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科室,与机构改革前对比:共撤销1个科室,即撤销退耕办,机构改革后将其职能并入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增加3个科室,增加了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通过3增1减,机构改革后增加了2个科室,机关内设科室由原来11个增加为13个(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17个,分别为: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红河州林业双中心、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613人,其中:行政编制200人,事业编制413人。在职实有48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8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16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414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4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在申报2020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同步申报部门2020年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如下:
1.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即全州年度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2.完成城市通道和面山绿化14.37万亩。
3.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0年使我省85%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90%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4.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全州补偿比例提高到80%以上。
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6.完成森林管护100万亩,营造林47.7万亩,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0.5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3.5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10万亩等工作。
7.公益林管护:完成全州1220.48万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基(资)金补偿兑现使用和日常管护任务。
8.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区总面积182181公顷,占红河州国土总面积的5%。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发生次数 | <110 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专业消防队员人数 | =30-60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 >=0.6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次数 | >=10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次数 | >=1000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干部教育培训次数 | >=5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党建活动次数 | >=12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 <1849 .2公顷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封山育林面积 | =2.606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429.01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营造林 | =47.7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 | =10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 | >=181612公顷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益林管护面积 | =1214.81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造林面积 | =23.3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效林改造面积 | =3.5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木本油料基地面积 | =0.5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面积 | =0.7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极小种群优先保护与监测 | =15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回归自然种群 | =5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措施 | =3.818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防护林建设 | =9.37万亩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种苗产地检疫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0.4%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发生率 | < ="6.5/10次/万公顷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测报准确率 | >=9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无公害防治率 | >=85%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种苗产地检疫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争取上级资金比上年增长 | >=1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 | >=98%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林火监测覆盖率 | >=6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野生动物全州补偿比例 | >=8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保护率 | =9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1‰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月30日前>=80%年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11月30日前>=95%年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偿资金发放及时率 | >=80%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 ="95%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推动林下经济发展 | 推动经济发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得到增强,林木种苗建设进一步发展,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 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农收入持续提高,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 | 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快服务业与农林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强林业对内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林业发展 | 促进林业发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 1亿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林区民生得到改善 | 林区民生得到改善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到2020年使我州80%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 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蓄积量 | =≥1.0亿立方米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自然湿地保有量 | =30.9万亩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林地保有量 | =189.72万亩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覆盖率 | >=55%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面积 | >=177.2429万公顷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 <1849 .2公顷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 防治水土流失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组织实施防治重点生态工程,防治石漠化、荒漠化 | 防治石漠化、荒漠化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使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和湿地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森林文化素养,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生态文明 | 推进生态文明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优化森林结构,持续推进林业生态 | 林业生态持续推进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森林,增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 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天然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 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促进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 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进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 推进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 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601.14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677.27万元,决算数为367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4.9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为1601.14万元,决算数为3983.25万元,比上年减少2848.81万元。调整预算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厅安排的项目年初州级无预算。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20年总收入412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万元,其他收入0.19万元),含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51.97万元。
(2)2020年总支出398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85.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9.34万元)项目支出2737.76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对红河州林草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96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0年以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林草系统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最美丽省份贡献林草力量这一目标,全面推进林草系统重点领域改革,“森林红河”建设成效明显。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7.32%,森林蓄积量达1.09亿立方米,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全面统筹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任务80.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5.81万亩,封山育林2.445万亩,森林经营22.1万亩。按项目分,重点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国家造林补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国家储备林和珍稀树种培育、国家森林抚育。全州1220.48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622.1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15.61万亩,实施桉树替换采伐面积17141.2亩、复绿11301.23亩。
(2)全州各级林草部门全力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木材、种子(种苗)检疫执法力度,完善预测预报服务和防治服务;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夯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减少火灾发生起数、降低火灾损失;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开滥挖以及捕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林业“三防体系”构建日趋完善。截至6月15日防火期结束,全州共发生森林火灾4起,受害森林面积39.64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2 ‰,当日扑灭率达100%。(火灾次数比控制指标降低106起,降低96%;受害森林面积比控制指标降低1809.56公顷,降低97.8%;森林受害率比控制指标降低0.08 ‰,当日扑灭率比控制指标提高2%)。接到省通报的卫星热点74个,属于林火有7个、荒火9个、计划烧除1个、农事用火28个、未找到27个,其他2个,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各地认真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有火情的及时有效地进行了处置。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和受害率、当日扑灭率等指标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我州的控制数,做到了火灾发生少,损失少。全州发生林业有害生物50.8177万亩,占全州有林地面积的2.2%,完成防治面积50.5427万亩,防治率99.5%;全州发生草原有害生物21.2万亩,共完成防治面积10.6万亩,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的5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9619份,采伐蓄积1053352.30立方米,采伐面积10031.70公顷。兑现全州1836.98万亩天然林及公益林2019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432.08万元(其中,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3405.38万元,公益林补助资金15026.7万元),完成当年任务数23750.08万元的77.61%。
(3)认真开展森林资源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依法打击以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违反森林防火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的涉林违法案件,共受立案件3240起,办结3159起,办结率97.5%。其中,立刑事案件730件,破683件;受理林业行政案件2490件,查处2456件;受理治安案件20件,查处20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100人,其中,逮捕107人,治安拘留11人,其他处罚1982人。收缴木材427余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4484(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455件(张),野生动物制品50.9655千克,收缴猎具80件,枪支7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4万余元。审核上报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196件,使用林地面积2211.4472公顷(3.32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5663.5983万元(不含依据政策减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907.9900万元)。同时,州级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12件,使用林地面积78.8311公顷(0.12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664.1610万元。
(4)加大林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以科技为支撑,引领红河州林产业发展。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形成了可操作性技术手册10册,制定地方规范3个,年内开展技术培训4期,培训林农300余人次,发放技术手册5000份;在已建成的5个示范基地中,油茶科技示范基地被云南省林业厅命名为“森林云南”建设省级示范基地,先后荣获红河州科技进步三等奖二项、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国家发明专利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发表论文5篇;柚木种质资源库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先后荣获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红河州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发表论文13篇,所选育的柚木优良种源8507、8602、8603、6615、8411,经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为良种,获良种证编号,可在适宜区推广种植;秃杉良种基地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生产良种和穗条为主,同时兼顾优良基因资源保存、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
(5)依托红河州丰富的森林生态资源,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紧紧围绕“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两张牌”,全力推进独具高原特色的林草产业发展。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森林康养特色小镇1家,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试点2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8家;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384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41个,为发展林草产业、打造国内森林康养知名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内,组织州内36家林草企业参加2020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2020上海全国优质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浙江义乌商品交易博览会等展会,实现现场销售25万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50余万元,签订销售合同、供货订单182单,订单金额800余万元,为红河州林草产业产品推向国际国内市场迈出坚实的一步。积极引进江西摩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弥勒市建成8000亩白花大果油茶良种示范种植基地。发展花椒种植基地5.46万亩,使全州花椒种植规模达到7.15万亩。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启园”随着游客的逐渐增加,保洁任务随之加大,管护经费不足;照明时间延长导致电费大幅度增长,2020年旱情较为严重,水费增幅较大,以上几项加大管护费支出,导致年初预算不足。
2.森林消防基层、基础不强,队伍不稳定。村级能力建设开展多年,但许多地方群众防火意识不强、参加扑救积极性不高,扑救能力弱。在国家和省、州的支持下,我州先后实施了一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州森林防火工作有了巨大的改变,但是仍然不具备防大火抗大灾的能力。我州组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没有组织机构和核定编制,合法性得不到认可,专业队员待遇低、不稳定、流失严重。不可缺少的森林消防车辆及装备无法落实,管理培训不能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严重影响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壮大。
(二)整改情况
1.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级下达任务后,认真研究布置项目实施工作。安排专人配合项目实施,指导县市落实地块,编制实施方案。
2.科学设计,严格审批,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3.强化监管、规范操作,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为严把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质量,制定了《红河州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为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提供依据。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实施,规范操作。
4.林草融合、生态优先,确保效益最大化,在项目规划之初,就确定项目的实施要突出生态优先、林草融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96分,评价结果为“优”。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部门工作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对我州建设“绿色生态靓州”和州委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和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围绕把红河建成保护优先的样板区、发展优化的先行区、治污有效的示范区和国家级森林城市,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要水源地植被恢复工程、城市通道面山绿化工程。
2.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3.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