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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42-8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总工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总工会2020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切实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印发《关于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16〕114号)(以下简称《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困难职工专项救助金。为保证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州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全力帮扶困难职工。”

  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红河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州经济稳增长开好局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批复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96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0年红河州停厂半停厂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的通知》(红财行指〔2020〕125号),安排全州13个县(市)2020年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96万元。帮扶经费主要用于物资慰问、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社会补贴四个方面。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2020年州级财政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慰问方案》明确该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为:

  1.覆盖对象

  ①未纳入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管理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或已经脱困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但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②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在临近退休2年内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

  2.慰问形式

  采取物资或慰问金的形式开展慰问活动,慰问金必须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

  3.慰问标准

  (1)社保补贴类标准不超过10000元/户;

  (2)助学救助类标准不超过3000元/户;

  (3)医疗救助类标准不超过4000元/户;

  (4)物资慰问类标准不超过300元/户。

  (四)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补助五类困难职工及家庭,计划对2238户职工家庭进行生活救助,对至少11户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血液病的职工家庭进行医疗救助;给予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助学救助;对有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需求的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再就业需求的提供就业安置。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框架表(2019年度)》,州总工会从帮扶数量、标准及资金投入方面编制2020年度绩效目标。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概括为:在全州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对生活特别困难和患大病的职工和农民工开展临时援助工作,计划帮扶职工和农民工1400名,标准为500元/人,资金投入70万元。

  预算申报时共设置7个产出指标(其中:1个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和1个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置情况见下表: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为切实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红河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副书记、州长任组长;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州政协党组书记、副州长,州政协副主席、州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州政府、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司法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各县市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党委负总责、政府抓实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到点,帮扶到户,使帮扶真正落到实处、产生时效。

  2.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送温暖”经费、停产半停产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工会工作经费和劳模工作经费四个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总工会印发了《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产业〔2016〕18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自评价掌握项目支出情况,从项目决策、项目投入、项目产出及项目绩效等方面找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紧扣资金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根据《2020年州级财政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慰问方案》,2020年州级财政补助的96万元,主要用于:对2238户职工家庭进行生活救助,对至少11户职工家庭进行医疗救助;职工个人自付治疗费用1—2万元(不含)给予救助2000元;自付治疗费用2—3万元(不含)给予救助4000元;自付治疗费用3—5万元(不含)给予救助6000元;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给予400元生活救助。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3)《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6)《2020年州级财政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慰问方案》;

  (7)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考察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法。审阅“三定方案”、预算申报、预算执行、梳理部门履职目标的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和数据,对部门职能职责、管理范围、重点任务工作和部门组织管理情况等基础情况进一步了解,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为报告的撰写奠定基础。

  (2)实地考察法。实地考察抽取部门本级对预算配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选取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支出明细、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3)比较分析法。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评价抽样

  2020年度送温暖经费项目由本级部门牵头实施,不采用抽样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确认2020年度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项目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发放、汇总调查问卷,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及核实情况对照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打分,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送温暖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州总工会2020年度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本级)帮扶经费项目按计划完成了绩效目标。详见指标完成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此项目为3年连续实施项目,此次自评此项指标不作为重点评价。

  2020年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根据《2020年州级财政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慰问方案》文件开展实施,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

  此项目为3年连续实施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已经完备、规范。自评过程中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梳理。

  州总工会及各县(市)总工会根据《红河州总工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2.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权重10%,设置分值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预算资金96万元,项目已全部实施,使用资金96万元,资金投入率100%。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权重50%,设置分值50分,得分率100%。投入到位的预算资金96万,已全部使用。相应的补助人数按规定人均标准,在计划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应补助。此项综合得分5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权重30%,分值30分,得分率100%。接受补助的困难职工及家庭、子女等补助对象在接受补助后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权重10%,设置分值10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慰问对象满意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及早谋划,明确责任。州总召开主席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困难职工专项慰问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在报纸、电视上宣传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四是准备充分、底数清楚。加强对全总帮扶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清理工作,认真对全州建档特困职工进行摸底调查、核查确认,及时查看各县市的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度,调整工作力度,保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需要更新

  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费的监督,仍在以《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作为监督管理办法之一执行,已执行若干年度,应根据新的工作要求,结合实施方案,制定正式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七、有关建议

  及时开展调研,结合最新的实际情况更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资金使用提高保障,为资金使用发挥效益提供切实、有效的规范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0年度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红河州总工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经费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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