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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34-3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妇联部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妇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其机关主要职责是:1.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2.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全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红河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3.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州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条例、规划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5.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6.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7.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8.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9.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联谊,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和其他地州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促进边疆的繁荣与稳定。10.负责指导基层妇女联合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州妇联,承担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机构情况:2020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人员情况:2020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1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21人(含参公管理人员21人)。调入3人,调出1人,退休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进一步提高办公室服务能力。推进办公室政务事务工作开展,认真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工作任务;规范办理公文,完成基层减负任务;开展“暖冬慰问”送温暖工作。2.进一步提高组织联络工作能力。加强基层妇联干部、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及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外统战联络及其他组织联络部业务工作;加强妇联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大培养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组织联络工作能力;加强和扩大基层妇联组织和阵地建设。3.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利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做好妇联宣传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妇联工作、妇女优秀典型和家庭等,推动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府在妇联的贯彻落实,为开展妇女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树立良好形象。以寻找、推荐、评选优秀妇女及家庭系列活动,推动家庭文明建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最美家庭”及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的评选工作。4.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能力。加强基层妇女儿童维权和社会服务点(中心)建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全州各级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维权志愿者队伍的各类服务活动,利用社会力量,做好维权工作;做好家庭贫困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工作。5.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发展工作能力。加强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培训,基层妇女创业就业发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工作及其他妇女发展业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发展能力。开展“乡村振兴”活动,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合作经济,重点加强贫困县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成立红河州刺绣协会、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带动妇女发展。6.进一步提高州妇儿工委办公室服务能力。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对县市及成员单位督促指导,推动红河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以实施项目为依托,促进重难点问题解决;健全统计监测评估制度,确保监测评估的合法科学;加强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履职实效。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2020年总收入55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44万元,占总收入99.09%;其他收入5.06万元,占总收入0.91%。2020年总收入较2019年的468.95万元增加84.55万元,增长18.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6.95%、其他收入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本年度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等费用纳入预算。

  支出情况:2020年总支出530.57万元,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30万元,占总支出的85.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6万元,占总支出的9.85%,农林水支出3.26万元,占总支出的0.62%,住房保障支出20.75万元,占总支出的3.91%;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434.82万元,占总支出的81.95%,项目支出95.75万元,占总支出的18.05%;按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368.05万元,占总支出69.37%,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4万元,占总支出25.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8万元,占总支出的3.80%,资本性支出7.50万元,占总支出1.4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二是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三是会计基础信息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除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州委州政府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红河州妇女联合会对本单位2020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整体预算绩效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围绕本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按照本年度内各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中的指标及指标值的设置;同时并上报州财政局。

  2.评价方法。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设置为:预算资金执行率15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分。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并对应得出相应自评定级。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对2020年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负责人。州妇联对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对做好2020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明确由州妇联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安排部署预算绩效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州妇联办公室牵头,各部室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2.组织实施

  州妇联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妇女联合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成立红河州妇联预算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设州妇联预算业务管理工作小组、预算业务管理执行工作小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各部室领导及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由专人具体负责绩效评估的整理上报,领导小组对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立足工作实际和特点,根据工作任务、职能职责、预算管理相关制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年度履职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目标是否完成、支出效益是否明显进行了认真分析评价,形成了《红河州妇联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实现。不断深化“巾帼建功立业”“巾帼脱贫攻坚”“巾帼创业创新”“巾帼维权维稳”“巾帼促和谐”等行动,推进妇联系统深化改革年,推动全州妇联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州各级妇联组织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业务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规划》实施,我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圆满完成年初预算制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1.93分,评价等级为“优秀”。详见《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巾帼脱贫行动”。按照州委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的要求,实施“巾帼脱贫行动”,为脱贫攻坚大会战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产业培植。引导贫困妇女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种植、养殖、服务业、手工业、电子商务等优势产业。今年以来,积极争取各类小额贷款15014万元,扶持1055名妇女创业发展。二是典型带动,努力培塑全州发展致富妇女典型,激励全州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激发内生动力。全州创建全国、全省巾帼脱贫示范基地13个,创建州级巾帼创业示范基地320个,培塑州级巾帼致富带头人2650名。三是革除陋习。持续开展“革除陋习,乡风文明”活动,利用“巾帼连心服务站、巾帼志愿服务队、文明新风家庭”三个载体,引导农村妇女革陋习、树新风,倡导文明行为。四是东西协作,合力推动脱贫。各级妇联主动与上海徐汇区、长宁区妇联协商扶贫帮扶的各类项目落实,协调妇女循环金200万,实施绣品开发、女企业家互帮、关爱贫困儿童等公益项目,精准帮扶七个县的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五是控辍保学,助推教育扶贫。组织各级妇联全力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儿童劝返入学工作,共发动专兼职妇联干部及其他人员18540人,走访了1216个村(社区)、1168所中小学、134756户家庭入户摸排及做好劝返工作,共劝返中小学生626人。

  2.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围绕“农村妇女素质提升”的目标,省妇联在我州石屏县启动“美丽乡村•女子学堂”系列培训,全州各级妇联组织按照省妇联要求,以“美丽乡村•女子学堂”为载体,对农村女性开展培训,目前,已开展培训108期,参训学员7876人。为全省探索出一条妇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模式。

  3.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施“村庄清洁巾帼行动”。州妇联积极响应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号召,采取州、县(市)、乡(镇)、村四级主席联动抓的方式,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一是建队伍。广泛动员村“三委”女干部、文艺骨干、致富带头人等在本村有积极性、有影响力的农村妇女,组建“红河州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截至目前,全州各级妇联共建立巾帼连心志愿队伍7292支56167人,实现所有行政村100%覆盖,并覆盖90%村民小组。二是建机制。为保证家庭卫生和村庄清洁活动成效,基层妇联建立了“定期活动、分户包干、观摩学习、达标评优、示范带动”“五项机制”,打出村庄清洁行动的组合拳。三是抓规范。家庭卫生整治从“教收家、搞卫生”等小事做起,手把手从如何归类生活用品、如何处置生活垃圾、如何打扫卫生、如何美化庭院等每一个细节和规范做起,引导农村家庭逐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农村家庭卫生革命。

  4.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巾帼家庭文明”行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示精神,开展“巾帼传承美德、共建美好家庭”主题系列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文明建设中。通过深入挖掘、选树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传递爱党爱国、奉献社会、热心公益、传承美德的精神力量。今年,获得全国、全省“最美家庭”7户、“最美抗疫家庭2户”,州级命名“最美家庭”50户;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330户,“绿色家庭”30户,评选“最美庭院”50户。

  5.围绕民生改善,实施“巾帼关爱行动”。积极搭建服务贫困妇女儿童平台,开展“巾帼暖人心 妇联播真情”关爱温暖活动。实施“妇女健康幸福工程”“贫困母亲安居工程”“贫困妇女患两癌救助” “春蕾爱心桥”“爱心传播站”“母亲邮包”等系列公益项目,筹集资金、物资帮扶困难妇女儿童。各级妇联动员社会各界关爱贫困妇女儿童,携手爱心企业筹集资金450.71万元、物资71838件对全州1172户贫困妇女、孤残妇女、贫困儿童、孤残儿童进行慰问看望,体现党和政府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6.围绕法制红河建设,实施“巾帼维权维稳行动”。州妇联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深入推进维权与维稳工作。一是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全州各级妇联组织利用妇女之家、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围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今年以来,利用“3.8”维权月、“5.15”国际家庭日、“6.1”儿童节等时间节点,结合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197次。二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围绕土地权属、婚姻家庭、民事财产等矛盾纠纷开展预防化解工作。联合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从宏观层面强化法治维权,各级基层妇女组织均建立了“妇女议事会”制度,在基层形成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措施,全州从上到下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机制,促进公平正义,推动法制红河建设。

  7.围绕建强组织阵地,稳步推进妇联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的指示精神,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根本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妇联改革,在脱贫攻坚、妇女发展、妇女维权、家庭文明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拓展服务空间,推进妇联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按照“建组织、强阵地、扩影响”的目标要求,创建了“妇女之家”1097个,实现了在农村和社区全覆盖,妇联联系服务各领域妇女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加强妇女干部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全州开展妇女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58期,6477人次。县级妇联面向乡、村两级妇联执委举办的培训班68班次,培训3375人次,努力把妇联干部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妇女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妇女工作者。

  8.以“平安家庭”创建和法治建设活动为抓手,组织全州各级妇联开展法制建设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97场次,参加人员56800人次。通过学习带动家庭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平安家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各级妇联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努力将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1—10月,全州13县市共梳理排查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案件145件次,联合相关部门化解1065件次。同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为妇女群众解疑释惑,使各类矛盾纠纷均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对利益受侵妇女提供帮助,鼓励来访妇女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11月,红河州妇联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0件,其中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到来电22件、来访5件、来信3件;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州、县两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12338维权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帮助。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受经费限制,帮助妇女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能力和效率距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因年内州委州政府、上级机关安排布置的临时性任务较多,年初预算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较细,要与临时性的任务融合较为困难。三是因调整预算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年初无法确定是否有相关项目,影响了项目目标确定的科学性,项目资金执行的及时性等。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项目资金绩效。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力度。强化素质培训,加大培训力度。计划于2021年3月组织业务部室和财务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拟聘请专业人员讲解绩效管理工作,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州财政局定额标准核定,预算安排足额保障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足额保障。项目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按照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年内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保证,数量达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开展了事前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公开等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州妇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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