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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15-5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括

  1.编制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9个内设机构和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宗教业务三科(朝觐事务办公室)、示范创建科。

  下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和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2.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州民族宗教委2020年度设立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1.巩固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成果;2.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分析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排查调处,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3.开展民族宗教领域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5.传承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研究、收集和整理,发展少数民族体育运动;6.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7.开展民族干部培养和宗教三支队伍培训;8.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州民族宗教委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设三级,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二级指标分为目标设定指标、预算配置指标、预算执行指标、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资产管理指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指标、核心项目绩效指标、履职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20年部门财务预算总收入222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22.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2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19万元,项目支出1037.00万元。

  2.收入支出数。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28.99万元,本年收入1768.84万元,本年支出1769.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8.56万元(其中:2010404款战略规划与实施结余15.00万元;2012301款行政运行结余21.07万元;2012304款民族工作专项结余134.00万元;2012350款事业运行结余29.84万元;2012399款其他民族事务结余0.33万元;2012901款群众团体行政运行结余2.79万元;2013404款宗教事务结余11.54万元;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结余0.30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余9.28万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结余4.41万元)。基本支出结余67.69万元主要是留存2020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结余160.87万元,主要是:民族团结工作专项经费、“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等等。

  3.三公经费共支出16.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支出11.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7万元。总支出为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8.46万元的28.04%。会议费支出79.91万元,培训费支出31.7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州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一是于2017年4月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包含以下九个方面的内控管理制度:预算内部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于2019年10月印发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办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职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从制度上保障了预算绩效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对预算绩效的目标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多方面印发了绩效管理相关配套细则,进一步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以州民族宗教委2020年度全部收支情况、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规模,提高工作效率、责任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协调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规划、任务,实施好省级安排的各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指标设定要求,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设定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内容及评分标准为:1.投入(15分)。主要评价部门绩效管理目标设定(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预算编制科学性、“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保障率);2.过程(20分)。主要评价部门绩效管理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预算绩效管理(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收入合规、支出合规、整改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3.产出(35分)。主要评价部门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办结率)、核心项目绩效(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效果(30分)。主要评价部门绩效管理履职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廉政建设、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玉才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俊伟、孙少铃、邓志毅、林灿良和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达顿怀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何玉才同志为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总负责人,副组长张俊伟牵头具体抓落实,其他副组长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州财政局协调联系;收集整理州民研所和委机关各科室相关业务经费使用的绩效情况,撰写委机关整体绩效支出自评报告;州民研所及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积极提供资金管理使用的资料台账和绩效报告,共同配合完成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绩效管理相关配套细则,进一步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明确单位联络员,负责与州财政局联系,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实施。

  一是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文件要求和《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对照2020年度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逐项对照完成情况,形成部门自评报告。二是组织关科室负责人对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进行集体审核,确保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三是加强与州财政局联系,积极配合州财政局工作,认真按要求提供台账资料。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保证了各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自评结果: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州民族宗教委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减少。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本部门预算资金均按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存较上年有所减少,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均在合理可控范围内。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4.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函 【2020】29号)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2020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财政规定的程序报批处置固定资产13.81万元。

  5.其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成功召开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0个模范集体和100名模范个人;命名了第二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11个、示范家庭1330户和教育基地15个;由各族各界代表倡议签订了《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并通过设立专栏、手机二维码、线上签约等多种形式予以推广,得到了国家民委门户网和多家媒体报刊的关注。沙甸街道等275个单位成功创建为2020年首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元阳县等5个县市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弥勒市、石屏县、红河烟厂已向国家民委申报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单位。着力创建“点、带、圈、盟”示范创建体系,全力推动创建工作由“创建模式”向“示范模式”转变。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云南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民族传统节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以来全州共发放《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宣传资料86400余份,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宣讲100余场次,国家、省级媒体先后采用我州宣传信息150条(篇)。建设“数说红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展厅。在校园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开设《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常识》课程。在边境地区和民族聚居区的干部群众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培训,全州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2次,参训1800余人。在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展“欢庆丰收感党恩 团结一心迎小康”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活动,全州各族群众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更加自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3)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一是抓苗头,力争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坚持“一月一收集、一月一研判”,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共召开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会议39次,形成工作报告9份,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7件。二是抓排查,摸清民族宗教工作底数。开展了红河州宗教工作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等专题排查,做到“底数清,状况明”,为领导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了服务保障。三是抓引导,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围绕宗教场所疫情防控等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和专题部署,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措施和要求,对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工作进行专项部署,科学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4)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投入资金171万元,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15个。编报2021年云南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48个,项目资金1163.8万元。完成《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36至40卷的收集整理工作。收集、编纂《红河哈尼梯田志》,参与国家重大社科项目课题《云南彝族古歌整理与研究》和《中国史诗百部工程》子课题项目整理;与省民族宗教委联合承办首届首次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文化遗产巡展(红河站),持续开展“三种文字”标识标语推进工作。

  (5)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年内共争取上级资金1.071亿元,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70个,边境小康示范村项目4个。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在项目资金投入上向深度贫困县倾斜,1至10月,共投入红河、元阳、绿春、金平4个深度贫困县民族发展资金4826万元,占全州民宗系统总投入的41%。深入推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工作,投入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项目资金1130万元,惠及11个自然村;举办了一期50人的“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村组干部、明白人、带头人培训班,持续开展“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定点帮扶力度,实施产业培植项目2个,投入资金206万元。编报3个民族乡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积极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全州共投入沿边地区资金3.2亿元,实施抵边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沿边开发开放和稳边固边等6大任务38项子工程,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6)民宗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显著提高。一是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周一学习例会等形式,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围绕各自分管工作、科室主要业务和岗位职能职责进行专题授课,促使干部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潜能,提高实战能力。三是组织举办了统战民宗干部培训班、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暨信息专题培训。选派29名民族宗教干部参加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举办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建设、涉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排查处置、民族古籍抢救保护等专题培训。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绩效目标相关性不足;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三是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针对性不够强。

  (二)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善年度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将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部门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部门整体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从部门的重点任务入手,从提升部门整体产出效果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匹配度出发,理清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对应成效,逐条提炼核心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反应和考核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实效,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二是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提高指标的考核性、可衡量性;三是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支出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结合。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安排时予以支持和激励;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支出。

  (二)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制定结合。在先后出台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内容更全面、操作性更强的《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日常预算管理结合。不断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领导,反馈给各科室,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符合民族宗教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绩效管理机制,对民族宗教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绩效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

  (二)科学制定指标,注重过程管理。按照实现工作目标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长、中、短期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位干部,让单位的各项工作都围绕战略目标开展,全体干部始终朝着战略目标迈进。

  (三)积极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绩效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部门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并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监控要求,制作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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