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14-8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红河州边境线长848公里,全州共有11个世居民族,边疆、民族、山区、美丽是红河的新州情。红河州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对于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推动性作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规〔2020〕4号)精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0〕5号),提出夯实六个基础、作出六个示范,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7〕13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0〕5号),2020年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顺利召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座谈会27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县(市)5个,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册(单)等资料142325册(份),完成70个“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
二是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完成15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出版各类图书、杂志102325册(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继续巩固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
三是大力培养各类干部人才。举办少数民族干部、示范创建等培训班,开展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救助。
四是持续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稳定和宗教和顺和谐。开展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和谐。
五是继续为49个沿边行政村各族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设边境小康示范村4个。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以上项目实施共投入资金11622.9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支出资金11302.96万元,占总投入的97.24%,剩余资金320万元计划在2021年3月30日前支出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族群众和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国家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和谐。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红河州2020年州级民族宗教专项经费项目组织机构情况如下:
牵头科室: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科
项目主办及会审科室:财务室。
项目监督科室:财务室。
2.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职责情况。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联系各县(市),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等。
3.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展。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预算职责分工、授权审批、编制程序及方法、执行与调整、预算考核、预算收入与支出管理等。具有《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对项目运行过程、完成结果、实现程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综合评价。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5.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红河州州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管理、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加强资金管理,树立“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强化资金效益分析,用好每一分钱。
2.对象。州本级、州民族研究所和十三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范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州级民族宗教专项经费实施的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2020年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所设立的各指标之间均有直接的逻辑关系,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各项工作之间的统一关系。二是典型性原则。各指标的设立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民族宗教工作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民生等综合特征。三是简明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都是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四是可操作和可量化原则。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各指标简单明了、操作性强、便于收集和整理。五是综合性原则。各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反映最终目标是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也是综合评价的重点。
2.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51号)。
3.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及其分值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文件设置,三级指标根据本项目及绩效评价的特点设置。
4.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
5.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
6.评价抽样。对2020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组织实施
对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根据资料报送情况,对各县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
2.分析评价
一是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二是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三是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完成程度、执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四是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计算打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自评情况,州民族宗教委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比较好,各项具体绩效指标全部实现并超出预期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项目投入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该部分满分为15分,综合分析,再评价得分14分,得分率为93.33%。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项目过程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情况,该部分满分为20分,综合分析,再评价得分18分,得分率为90%。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该部分满分为35分,综合分析,再评价得分34分,得分率为97.14%。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该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分析,再评价得分28分,得分率为93.33%。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绩效目标相关性不足。具体为: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无项目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方面的目标。
二是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三是部分县(市)对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收到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申报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编制人员培训,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避免因资金拨付时效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力,按规范支出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附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