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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51-6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州医疗保障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在年初设定2020年绩效目标为: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2.保障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各保健对象顺利进行医疗保健活动、及时报销医疗保健费用。

  3.资金安排合理,有明确的标准,州医保中心每年度结合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合理确定次年统筹标准,制定次年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州级财政根据州医保中心用款计划逐月按进度安排资金,州医保中心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款项拨付给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

  4.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0年年初预算数10780.81万元。实际安排9049.03万元,调减的原因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年初州本级预算安排3523.35万元,该笔资金未安排,已由上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下达。

  2.项目支出情况:2020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8155.2万元,其中: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费30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1374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6751.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内控管理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州医保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州医保局成立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收支管理控制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制度》等关于内控控制方面的制度。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为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3.财务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流程,杜绝违规违纪,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财务支出实施细则》。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我局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掌握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二是全面系统原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贯穿支出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三是公开公正原则。支出绩效管理符合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的意见》(云发〔2019〕11号);

  (3)《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

  (7)《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4.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设置合理的绩效体系,按照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流程,运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学习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绩效自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1)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2)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3)组织和协调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资金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0年整体支出和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8分,其中,基础工作自评23分,绩效目标管理自评20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自评15分,绩效评价管理自评14分,结果应用管理自评26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突出防疫保障,及时投入疫情防治全民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医疗保障系统迅速反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工作来抓。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为促进复工复产,医保部门主动作为,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出“一减一缓一延三不降”的措施,此政策涉及参保企业4087家,涉及参保职工12.32万人,为参保企业减征1.64亿元。

  2.抓扩点增面,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0年达到每人每年770元(其中,财政补助520元,个人缴费250元),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65元。截至12月末,全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437.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45.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392.6万人),完成省医疗保障下达目标任务435万人的100.64%,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3.健全完善制度,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规范全州生育津贴的发放;统一全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标准。二是全面落实新版医保《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643个。积极做好8种援助药和97种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落实落地工作以及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等用药保障。三是完善相关病种待遇保障制度。规范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政策,简化申报备案手续,整合统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合理确定特殊病、慢性病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四是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建档立卡人员,低保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边民等四类人员共计101.8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聚力脱贫攻坚,精准推进医疗保障扶贫落实落地。扎实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在州内开展住院结算的365家协议定点医院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切实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

  5.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医保改革攻坚行动。一是完成了医保基金州级统筹改革。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从2020年起,按照“州级统筹、分级核算”的原则全面实行州级统筹。二是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DRGs点数法支付方式试点。三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20年启动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项目共计182项,通过此次调价,基本理顺了全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的比价关系。四是推进药品服务改革。开展药品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工作。2020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出15家药品配送企业为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

  6.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红河州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医保基金不成为新的“唐僧肉”。2020年,全州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21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69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系统9家,解除医保服务7家,实施行政处罚18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件,约谈、通报违规医药机构56家。

  7.夯实医保基础,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推出“减证便民”十项措施。二是不断完善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州本级和13县市2020年继续执行全口径月工资,2020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8元降低为324元。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四是积极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制定标准化窗口工作规程。五是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启用,标准我州医保凭证进入了“码”时代,参保人通过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不断提升我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公共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不够规范,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三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收支、项目实施等领域。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加强新项目入项目库管理,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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