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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50-1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至2020年12月在职在编人数为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5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主要职能: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联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指导全州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2. 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合作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供销行业发展、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项目建议,推进服务“三农”重大政策制定和重要项目建设。

  3.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州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州农资公司和县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4. 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5. 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发展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

  6. 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7. 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云南省供销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 年度工作任务

  (1)落实中央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供销经济发展。

  (2)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全州供销经济平稳运行。

  (3)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理念。

  (4)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5)聚焦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取得新成效。

  (6)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7)统筹兼顾,抓好意识形态、法治宣传等重点工作。

  (8)坚持党管人才,强化行业培训。

  (9)聚焦重点,加强和规范整治,防范和化解供销系统风险。

  2. 年度绩效目标设定

  2020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13个,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120个,建设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71个,集中培训乡村流通人才1200人,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0个,销售农用化肥65万吨,销售有机肥9.5万吨,实现销售总额200亿元,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1.7亿元,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66亿元,做好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7,120,067.15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59,170.846元,共计7,279,237.99元。其中:基本支出6,224,789.15元,占比85.51%,项目支出895,278元,占比12.3%,年末结转和结余159,170.84元,占比2.19%。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7,167,627.9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610元。其中:基本支出6,272,349.99元,占比87.51%,项目支出515,761.80元,占比12.49%。

  基本支出6,272,349.9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83,818.21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5,235,502.21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316.0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86,581.78元,主要包含办公费、法律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895,278元,其中: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5万元,供销发展资金26万元、会议费14,600元、退休人员护理费1,504元、死亡抚恤费569,174元。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80,000元,支出决算7,232元,完成预算的1.9%,预算执行率低主要是2020年实际仅列支了公务接待费;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

  1. 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年初按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根据《红河州供销社机关费用管理制度》《红河州供销合作社机关接待管理制度》《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进行单位收支管理。

  2. 分解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主要根据《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0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红供发〔2020〕11号)等文件,会同州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3. 预算执行: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以及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4. 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单位严格按照决算要求对部门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决算分析报告以及决算编制说明,同时进行绩效评价,并按时按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目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下年度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2. 对象: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 范围:主要评价2020年度部门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

  1. 绩效评价原则: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原则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供销合作发展规划(2016—2020年)》;

  (6)《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20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红供发〔2020〕11号);

  (7)《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红供办发〔2020〕7号);

  (8)《关于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产业发〔2016〕12号)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指标9条,效益指标4条,满意度指标1条。

  4. 评价方法和标准:针对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依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实际批复的实施内容,采用对比分析法核查分析,将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要求,州供销联社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人员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会科填报,相关科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努力和财政局的支持下,2020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85分,自评结果“优秀”。

  (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末,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中: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13个,完成年初任务的100%; 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120个完成年初任务的100%;建设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71个,完成年初任务的100%;集中培训乡村流通人才1200人,完成年初任务的100%;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完成年初任务的100%;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0个,完成年初任务的137.5%;销售农用化肥70.68万吨,完成年初任务的108.74%,比上年同期下降2.52%(实现零增长控制目标);销售有机肥10.29万吨,完成年初任务的108.32%;实现销售总额205.3亿元,完成年初任务的102.65%;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2.15亿元,完成年初任务的126.47%;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70.17亿元,完成年初任务的106.32%;完成了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 绩效管理体系需要健全完善。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实效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 现行预算绩效管理培训需要加强。由于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产生各种错误,需要加强绩效管理的培训,促进能力提升。

  3. 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对于年度执行率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好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实现不好的项目,减少资金安排。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二是高度重视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照《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自评,有以下因素影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在职人员控制率: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25名,实有在职职工28人,单位实有在职人数较编制数超3人,主要原因:2015年单位编制已满,2017年6月调任实职副处级领导1人,2018年12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人,2020年11月新调任主要领导1人,单位对在职人员控制能力有限。按现行绩效自评体系标准,如果在职人员控制率低于100%,必须扣2分,影响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定成绩。

  附件: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2月22日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州供销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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