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49-5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4〕1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红发〔2014〕4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切实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有效提升全州供销社的为农服务水平,为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红河州“十三五”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目录》,设立“供销社发展资金”“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金”和“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项目。
2.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在全州各县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级基层社;新发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户全覆盖合作社;改造、提升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改造、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做好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3. 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经费的通知》(红财外发〔2020〕27号),项目预算资金91万元,2020年项目资金下达总金额为76万元(州本级项目资金未拨付15万元),其中:“供销社发展资金(州本级)”26万元、“供销社发展资金(对下补助)”2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金(对下补助)”25万元、“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州本级)”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总体目标:在现有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全州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和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为:到2021年底,全州累计领办、创办、指导发展并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达188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达50个、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将达11个,累计建设的州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达290个;累计改造、提升的乡镇基层供销社将达50个,累计改造、提升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将达14个,累计改造、提升的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将达250个,累计发展的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将达800个,累计改造、提升的“庄稼医院”将达45个,使全州供销社的化肥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累计改造、提升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将达13个,累计改造、规范、提升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将达600个,累计发展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将达1500个,全州将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4个、培训电商人才1000人、自创品牌产品106个、建设电商交易平台(网店)165个、建设电商服务中心13个、建设乡镇服务站55个和集中培训的各类乡村流通人才6000人。
2. 阶段性目标 2020年,在全州各县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0个;改造、提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3个;建设村级基层社4个;新发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40个;发展带动农户全覆盖合作社50个;改造、提升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71个;改造、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120个;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25个;做好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职责情况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和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县(市)供销合作社按照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的有关业务指导文件加强项目管理,完成州供销联社下达的考核任务,接受州财政局、州供销联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资金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由州财政局与州供销合作社共同管理。州财政局会同州供销合作社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州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由各县(市)在《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目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下年度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2. 对象: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3县市供销合作社。
3. 范围:主要评价《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0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内容,涉及“供销社发展资金(州本级)”26万元、“供销社发展资金(对下补助)”2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金(对下补助)”25万元、“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州本级)”5万元,共76万元供销专项资金。
(二)绩效评价
1. 绩效评价原则: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原则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供销合作发展规划(2016—2020年)》;
(6)《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20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红供发〔2020〕11号);
(7)《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红供办发〔2020〕7号);
(8)《关于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产业发〔2016〕12号)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果、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10个三级指标。
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涉及“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两个指标,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 评价方法和标准:针对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依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实际批复的实施内容,采用对比分析法核查分析,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 绩效评价抽样
2020年供销专项经费项目共涉及州本级及13个县市,按照《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20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单位根据各项目指标任务进度进行季度督促,并对要求完成的指标进行总结,州供销联社针对各县市供销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检,抽检覆盖13县(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 组织实施: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要求,州供销联社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人员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会科填报,相关科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供销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自评结论:2020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建设“四大网络,一支队伍”,积极打造特色电商平台,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抓好红河州农产品信息网建设,全州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农服务和助农增收能力有了新提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13个,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120个,建设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71个,集中培训乡村流通人才1200人,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0个,销售农用化肥70.68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52%(实现零增长控制目标),销售有机肥10.29万吨,实现销售总额205.3亿元,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2.15亿元,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70.17亿元,完成了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0年初,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本年工作任务,制定《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后,单位围绕绩效目标,以《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0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红供发〔2020〕11号)为基础,会同州财政局业务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州供销联社制定《关于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州供销联社业务科室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及时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州供销电商业务工作的通知》;做好乡村流通网络建设进度统计,了解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进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绩效运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主要反映州、县市供销社完成的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到2020年底,项目指标均已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 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支持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州农村流通工作,进一步发展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对红农网维护、宣传,为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全州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了2.15亿元,通过网站直接或间接促成农产品交易额13亿元,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达51.47亿元。
2. 社会效益分析
2020年,州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州供销联社供销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再评价,再评价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州供销社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进行评价,对基层供销社及电商服务站受益人员发放调查问卷242份,收回有效问卷209份。根据调查问卷统计,97.97%的人认为项目实施后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有积极效果。
3. 满意度分析
第三方绩效再评价对基层供销社及电商服务站受益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评价共发放调查问卷242份,收回有效问卷209份,其中电商服务站受益人员197份,基层供销社12份。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2.99%。调查问卷结果分别为:电商服务站受益人员共计197份,满意问卷180份;基层供销社共计12份,满意问卷10份,综合计算满意度为86.1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州供销联社根据绩效管理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积极督促各县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求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细化、量化项目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建立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以确保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稳步开展。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未详细设立分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不利于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二)绩效评价政策仍需加强
县市供销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主要是以工作总结的方式进行,多采用定性评价方式,未能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
七、建议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督促县(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设置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根据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