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43-8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管理,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3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数161人(行政139人,工勤5人,事业17人),离休3人,退休100人,遗属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商事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便民化,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便利制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5%,促进市场主体总量达27万户的工作目标。二是稳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建设;三是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等市场主体抽查率不低于5%。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是完成食品专项抽验(国抽、省抽)任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二是完成药品抽验任务,确保全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用药安全有效;三是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四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50户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30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五是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六是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5次以上。七是开展“净餐馆”专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八是开展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3次;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疫苗运输存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3次。九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宣传活动4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6·26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发放5万份,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
3.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广告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12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次,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评审认定20户以上,提升诚信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重点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电信服务业、旅游业、餐饮食业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营造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管集市”爱国发生专项行动,整治“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
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130批次,风险预警监测40批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加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6次以上,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实施云南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气瓶追溯系统建设,清理监督管理数据,定期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7.质量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等9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等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月宣传和技术服务活动,完成全州政府质量考核工作,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建设。
8.标准化发展: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世界标准日和标准化法的宣传;支持我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14项以上,健全标准体系;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7.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配镜店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能源单位的监测平台建设。
9.计量工作: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服务活动,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加强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完成全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10.认证认可:引导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认证服务,组织申报认证认可项目,推进目录内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的自我声明评价工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云茶产业全链条有机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1.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及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专利、商标、地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指导服务,全州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00件以上,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成功2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1.45万件以上,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服务创新驱发展;开展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次以上,查处专利、商标侵权违法案件4件以上,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2.全州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业务系统的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12315指挥中心、移动执法等10余个业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无信息安全事故、网络畅通,业务办公系统正常运行。
13.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4.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和调整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总收入3746.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46.4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46.44万元;2020年预算总支出3746.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4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8.44万元,项目支出278万元。年中减少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基本支出预算3885.81元;增加红财行发〔2020〕35号党建经费0.77万元、红财行发〔2019〕68号(上级专款)提前下达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0.24万元、红财行发〔2020〕67号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红财行发〔2020〕29号(上级专款)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346.1万元,红财预指〔2020〕202号烟草签封工作经费15.5万元,红财预指〔2020〕203号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31.85万元,红财金发〔2020〕60号(上级专款)省级财政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0.11万元、红财金发〔2019〕81号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0.5万元、上年结转250.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93.83万元。最终年初预算数为4860.70万元。
根据红财预发〔2020〕88号文件精神,调减预算2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9万元,项目支出173万元。
年初预算数扣减调减预算,全年预算合计为4604.01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总收入424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7.27万元,其他收入42.9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382.76万元,当年可支配收入4622.9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决算支出447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4.45万元,项目支出820.28万元。
4.年末结余结转:2020年初结转结余382.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48.22万元,较年初减少61.2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3〕129号)、《中共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红财发〔2019〕12号)等法律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涵盖了预算项目申报、执行、监控运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个环节。
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实施的制度主要有《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资金审批(含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的规范)、合同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全过程进行了一系列规范,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合规使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价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掌握2020年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支出的年度绩效目标设定、工作进展、执行过程监督、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及结余情况、财务及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今后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自评的对象和范围
2020年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整体支出情况以及重点项目业务工作绩效完成情况。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 关四个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 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 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和标准
主要采用《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部门整体预算执行情况,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了解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运行、项目制度建设、项目产出效果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对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评价涉及的重要预算指标等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 4 个一级指标,根据共性和个性特性将4个一级指标分解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重点工作开展、履职效益等7个,并细化分解为44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详见附件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投入15%,过程20%,产出35%,效果30%。
4.评价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②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
③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36号);
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红河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7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43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0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办发〔2020〕50号)
⑦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文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20〕12 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3号)
⑧《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
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红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打假办发〔2020〕2号)
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门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运行监控。
2.组织实施:一是制定部门绩效自评实施方案;二是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编制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得出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2020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96.62分,评定等级为优。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4 | 93.33% |
过程 | 20 | 19.77 | 98.85% |
产出 | 35 | 34.85 | 99.57% |
效益 | 30 | 28 | 93.33% |
合计 | 100 | 96.62 | 96.62% |
经对2020年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重点工作开展、履职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全力夯实基础保障、切实提升履职能力、自身建设等方面均达到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整合涉及20个部门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二是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受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12778件,审核通过9180件,全省排名第二;三是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运用,通过“一窗通”平台,新申请开办企业5862件,审核通过5029件。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累计核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3037件;四是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企业登记15870件。五是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改革试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我局牵头负责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主动服务自贸区红河片区改革试点;六是红河州再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5 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全州新登记市场主体49459户,日均新登记211余户,同比增长16.69%。全州市场主体达280131户,同比增长11.60%。七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0年我州抽查市场主体任务数6061户,现已全面完成抽查工作。八是落实企业年报信息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州应报企业40640户,已报36638户,年报率90.2%。九是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全州涉企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归集180299万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高管80人次。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环境安全放心。一是开展“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主题宣传5261条次,发布公益短信276次,消费提示提醒63条次,组织消费者参与中消协在线问卷调查活动451人次,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20家,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三是开展旅游市场、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录用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四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全州受理投诉2781件,办结2760件,解决率99.2 %。解答消费者咨询148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4.66万元;五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清理市场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共出动执法人员11545人次,排查农贸(集贸)市场1379个次,全面完成“六个一批”达标工作。
3.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实各级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完成国抽任务抽样送样任务784批次,省级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360批次,合格率为98.37%。疫情期间米篮子、重金属食品抽检100批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131户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55户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30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全州2万余户餐饮服务单位均已实现“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开展大米、散装白酒、保健食品、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冷链食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8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净餐馆”专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州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单位21377户,达标 18015 户,达标率 84.27 %,其中城区和重点地区中型以上餐馆已全部达标。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印发了《红河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成立红河州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红河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红河州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MC板块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疫苗管控力度;完成疫情防控药品专项抽验60批次,确保全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用药安全有效;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风险排查专项行动1次,开展疫苗运输存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8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6·26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发放5万份,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2.2020年全州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28家,检查特种设备2100台,发现安全隐患269条,下达监察指令书121份,立案查处11起,查封扣押特种设备3台,罚款33.5万元,所有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开展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淘汰197台。
5.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紧盯生产许可发证的高风险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共完成5类195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出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书35份,已办结24份。完成2类40批次防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开展危化品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危化品及包装物获证生产企业25家,现场检查危化品及包装物、储运企业215户次。加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质量违法案件23起,案值总额42.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62万元,罚款34.79万元。
6. 坚持质量强州战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下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供给水平。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和全面复工复产。截至11月30日,全州共走访中小企业492家,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调查问卷》523份,收集质量技术服务需求169条。建立质量服务档案61家,解决实际问题57个。全州共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1976人次。组织开展“质量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238次,营造人人关注质量、参与创造质量、追求卓越质量的良好氛围。
7.强化标准引领。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20-2021年)》,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开展“世界标准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化法》和相关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制修订,健全优化地方标准体系,完成了2项国家标准修订、4项省地方标准制订、3项红河州地方标准修订,组织了“梯田红米”和“绿春茶”系列7项团体标准制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8.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全州共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2项。加强民生计量监管,检查配镜店、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场所199家,检查计量器具2481台件,立案查处2起;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共抽查生产企业56家,产品106批次,总检验合格率97.17%。加快推广使用“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强制检定器具实现网上备案和报检,自系统推广使用以来,全州通过系统完成强检计量器具23216台件,使用系统报检23240台件,检定合格19504台件。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深入6县市35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顺利与省平台对接。
9.加强认证认可监管。组织企业申报认证认可项目6家,推进目录内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的自我声明评价;完成州级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共20批次10个品种,检测项目32项;完成2020年度省级有机认证产品认证、省州级检验监测机构部门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3家。
1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周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商标创品牌、专利提质量”为目标,稳步提升商标专利有效量。全年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3件,比上年增加34件,增长8.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1件;积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大力宣传推广培育红河州特色地理标志产品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成功2件,全州达29件,居全省第一;商标有效注册量达16421件,比上年13877件相比增加2544件,增长18.3%,通过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服务创新驱发展;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春风”行动,全州共立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9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4件;初步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1.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保障惠企政策落实。以开展网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加大全州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检查网站、网店2850户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64户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1起,罚没款32.11万元,其中查获1起无证照经营涉及疫情物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受理网络消费投诉118件,开展行政指导113次,332人次。加强涉疫广告、“软色情”、农资产品、房地产和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州立案查处21件,结案19件,罚款67.76万元;加强广告监管力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系列典型案件10例,积极发挥案例警示作用。
12.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年组织82人次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各类专题培训,按期转正1名预备党员,接收2名预备党员,考察1名发展对象。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警示教育、细抓内部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等,持续正风肃纪,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1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提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13.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以开展百日总攻行动为抓手,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州市场监管局共组建脱贫攻坚驻村小分队及脱贫攻坚战斗小分队112支,共计534人次投入“百日总攻”行动中;加强边缘户、监测户摸排工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防止返贫。2020年共投入补短板、项目补助等各类脱贫攻坚资金122.33万元,开展干部职工消费扶贫3次,消费金额12.5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提炼不出绩效指标,体现不出工作实现效果。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
(二)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绩效指标值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不对应等问题,我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细化方案》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管理部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对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对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各项目的预算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及满意度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考核,评价结束后我局将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应用环节,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预算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的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推向深入。
(二)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完成到位。我局的各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广,覆盖面大。2020年,深化“放管服“等商事制度改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及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等方面都设置绩效目标,各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完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工作实施过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项目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取得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根据州财政安排,开展了2019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绩效再评价,针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积极整改,应当整改的问题总数2个,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2个。
针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细化方案》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管理部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对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有些项目资金使用不理想的项目,在安排2020年项目经费预算时,作了减少调整。
附件【附件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