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41-9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1.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的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这一主题,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实现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举措。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全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消费维权监管、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消费维权体系建设,营造群众满意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根据2019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布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红河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4.产品质量监管: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以及省州委、省州政府推进云南产业跨越发展有关精神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决定。按照州局职能分工,依法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流通环节开展风险预警监测。
5.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本部门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家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督办;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评审和事中事后专项安全监察工作;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工作;根据红河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通讯设备;加强对基层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查找隐患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6.质量发展: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2015年12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质量强州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政发(2016)10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41号)要求,组织参加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旨在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零距离”服务中小企业活动、“质量月”活动等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强州”发展战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对标准化进行了明确定位:“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49号)的发展目标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云南特色的标准化体系”。《红河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意见》提出: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支持我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红河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体系。
8.计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36号)要求,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用于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和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州市场监管局为红河州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开展计量监管、计量服务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有效发挥计量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力推进我州计量事业发展和质量强州战略。
9.认证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38号)要求,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进行宣贯,帮助企业尽快升级换证,通过认证升级带动质量管理全面升级,提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认证服务,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10.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专利)运用和保护规划》指出: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相协作,延伸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面向创新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帮扶机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形成。同时根据《商标法》、《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 结合本州实际,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有效保护全州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以“突出重点、择优资助、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的原则,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11.信息维护经费:按照国家对网络安全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为配合省局完成企业全程电子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商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质量强州战略,通过市场内网网络改造和相关网络和电脑设备更新,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达标,形成更加安全可靠的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通过建设工商法人库协同监管平台完成多部门联合共治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20年,州级财政依据市场监管职责和发展规划,安排市场管理专项经费461.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3.01万元,本年安排278万元)用于推进企业“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广告、价格等市场监管、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知识产权运用发展保护、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以及网络通信线路租金、运行维护等工作。
中央、省级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32.82万元(上年结转67.7万元,本年安排465.12万元),用于开展执法办案、食品药品抽验和风险监测、食品药品宣传、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及能力建设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以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88号)文件,年初下达项目支出预算278万元,调整项目支出预算173万元,实际安排项目支出105万元,申请1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州本级项目资金288.01万元(含批复使用的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83.01万元,本年安排项目资金105万元),中央、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安排专项资金532.82万元(上年结转67.7万元,本年安排465.12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项目经费支出820.28万元,其中: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287.46万元,中央、省级对下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使用532.82万元,资金使用率99.93%,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支出明细:党建经费支出0.77万元、商事制度改革支出21.2万元、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支出7.07万元、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2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2.66万元、质量发展经费5万元、认证认可经费16.16万元、标准化发展经费10万元、计量经费10万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费44.74万元、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检查经费15万元、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346.1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57.45万元、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0.24万元、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保护经费10万元、信息维护经费15万元、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80.26万元、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7.7万元、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6.13万元、原质监局退还2016年政府质量奖励款18.46万元、烟草签封工作经费15.50万元、商标品牌发展经费8.2万元、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0.5万元、省级财政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0.11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便利制度。2.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3.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及风险监测;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三是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四是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饮食安全;五是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以及冷链食品、冻品等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六是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七是开展学校食堂、白酒小作坊、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4.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及送检,加强疫苗使用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和风险分析;5.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风险预警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6.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7. 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二是严格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涉企收费、旅游消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为重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建设。9. 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10. 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发展。推动出台相关行业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强化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11.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服务创新驱发展。12.统筹规划全州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智慧监管”,逐步实现系统和数据的整合、一体化。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商事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便民化,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便利制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5%,促进市场主体总量达27万户的工作目标。二是稳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建设;三是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等市场主体抽查率不低于5%。
2.食品药品监管:一是开展食品专项抽验50批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二是开展药品专项抽验60批次,确保全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用药安全有效;三是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四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50户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30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五是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六是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5次以上。七是开展“净餐馆”专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八是开展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3次;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疫苗运输存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3次。九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宣传活动4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6·26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发放5万份,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
3.市场监管: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广告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12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次,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评审认定20户以上,提升诚信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重点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电信服务业、旅游业、餐饮食业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营造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管集市”爱国发生专项行动,整治“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
5.产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130批次,风险预警监测40批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加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6次以上,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实施云南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推进气瓶追溯系统建设,清理监管数据,定期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7.质量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等9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等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月宣传和技术服务活动,完成全州政府质量考核工作,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建设。
8.标准化发展: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世界标准日和标准化法的宣传;支持我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14项以上,健全标准体系;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7.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配镜店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能源单位的监测平台建设。
9.计量工作: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服务活动,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完成全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10.认证认可:引导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认证服务,组织申报认证认可项目,推进目录内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的自我声明评价工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云茶产业全链条有机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1.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及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专利、商标、地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指导服务,全州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00件以上,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成功2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1.45万件以上,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展,服务创新驱发展;开展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次以上,查处专利、商标侵权违法案件4件以上,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2.全州市场监管信息化业务系统的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12315指挥中心、移动执法等10余个业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无信息安全事故、网络畅通,业务办公系统正常运行。
(五)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由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等科室和直属单位州食品药检所、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流程
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有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各科室、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药品、产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提出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算委员会,作为专门发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并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组成,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指标,利用分配到的预算指标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局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的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4)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方面,我局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了《2020年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2020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实施方案》《2020年红河州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2020年重要工业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按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执行。
资金管理方面,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按该制度或办法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包括州本级财政拨款的11个项目288.01万元(上年结转183.01万元,本年10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1个项目10万元和2个省级财政食品药品补助资金522.82万元(上年结转67.7万元,本年455.12万元)。主要涵盖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重要工业产品、定量包装商品、有机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标准监督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网络、广告、价格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领域的绩效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收集部门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掌握2020年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支出的年度绩效目标设定、工作进展、执行过程监督、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及结余情况、财务及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部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今后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辅之以问卷调查等,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 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绩效评价围绕具体支出及其相应产出进行,评价过程体现财政资源投入和项目产出的内在逻辑关系,评价结果反映 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的高度相关。
2.绩效评价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②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
③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36号);
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红河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7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43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0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办发〔2020〕50号)
⑦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文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红办发〔2020〕12 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3号)
⑧《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
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红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打假办发〔2020〕2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 4 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 4 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 11 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 4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资料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分析比较法。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开展调查问卷,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开展实地评价情况。
5.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 用于比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该项目为州本级项目,项目实施部门为州市场监管局科室和直属属的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不涉及全州13个县(市),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主要包括评价工作数据采集、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报告编制阶段。评价实施主要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项目绩效评价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科室、财务进行沟通,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项目能力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
(2)开展各项目实施部门自评,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在收集相关工作资料后,编制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编制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
(3)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根据绩效评价要求,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2020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97.5分,评定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0 | 9.5 | 95% |
过程 | 10 | 10 | 100% |
产出 | 50 | 50 | 100% |
效益 | 30 | 28 | 93.33% |
合计 | 100 | 97.5 | 97.5% |
经对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设定、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等进行绩效评价,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均达到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10分,评价得分9.5分,得分率95%。
一是项目依据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二是项目依据财政部门要求程序申请设立,依据、审批文件、材料符合预算编制要求。但是由于预算编制时间紧,未进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三是编制的绩效目标基本合理、绩效 指标基本明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设定的绩效指标为绩效目标的细化分解,大部分绩效指标通 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四是预算编制有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资金分配基本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10 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 100%。
1.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资金到位及预算执行率。项目预算金额993.83万元,其中,州本级财政461.01万元,转移支付532.8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20.83万元。预算支出820.28万元,预算执行率99.93%。
二是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采购管理规范,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资金运行规范。
2.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为保证财政资金合法、有效使用,先后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50分,评价得分50分,得分率 100%。
在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明厨亮灶”及安全工作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 年报公示率、抽检率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诉解决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预算执行率为99.94%,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部分满分 30 分,评价得分28分,得分率 93.33%。
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经济效益良好,且可持续发挥效用,公众满意度较高,但发挥社会效益方面略有欠缺。
一是通过开展食品、药品、旅游、价格市场专项整治,消费者维权、用药用械意识有了提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距离消费安全、放心环境还有一定差距,扣1分。
二是对部分市场主体、企业、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调查问卷》523份,收回523份,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91.96%;开展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服务满意度92.6%;发放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86.3%,社会公众满意度较低。最终综合满意度为90.2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对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各项目的预算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及满意度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考核,评价结束后我局将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应用环节,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预算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的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推向深入。
(二)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完成到位。我局的各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广,覆盖面大。2020年,深化“放管服“等商事制度改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及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等方面都设置绩效目标,各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完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工作实施过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项目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取得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提炼不出绩效指标,体现不出工作实现效果。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
(二)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部门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4个).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