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39-9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结合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相关要求,我委及时安排专人,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为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红河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州纪委、州监委机关设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22个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至2020年年末人在职员编制246人,实有在职人员207人。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及工作任务:一是审查调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结办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全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三是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坚定文化自信,创新方法手段,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四是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五是新建留置点工作。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新建留置点2020年按计划投入使用,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省州县留置、审查调查的工作需要。 

  (二)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程度 

  (1)产出指标的实现程度 

  2020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产出指标23项,围绕2020年单位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设置,包含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反腐倡廉教育、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工作,全年各项绩效目标运行良好,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现实程度高。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减少。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本部门预算资金均按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存较上年有所减少,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均在合理可控范围内。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4.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函 [2020]29 号)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2)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 

  2020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效益指标2项,针对2020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设置,全年社会效益指标现实程度高,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程度 

  2020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满意度指标1项,针对2020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设置,全年满意度指标现实程度高,满意度达85%以上。 

  2.对预期绩效实现程度的判断 

  2020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现实程度高,预期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18181.35万元、支出数为1527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5.5万元,占比28.3%,项目支出10951.73万元,占比71.7%。调整预算及上级补助收入11720.17万元。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社保费支出等预算基本支出4445.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拨付支出4325.5万元,结余119.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社保资金有部分结余,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率97.3%。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留置工作点建设及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3736.15万元(含预算调整及上级补助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拨付支出10951.73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79.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90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万元,占比4.12%,主要为未支付人员社保资金结余及年末拨入的执罚部门成本专项结余。项目支出2784.42万元,占比96%,主要为2020年12月30日州财政局拨入执法部门成本返还资金2300万元,拨入省级转移支付资金90万,2019年拨付的用于新建留置点项目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前期经费,少量2020年度未支付完毕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要求成立州纪委州监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编制《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手册《中共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监委工作制度》中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要求严控预算执行全过程,保证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设立一级指标3个,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5个,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28个。详见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自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考评细则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及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计划。 

  2.组织实施 

  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自评工作。绩效管理工作人员汇同各经费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台账资料,结合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对照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指标分别做出客观评价。审核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真改实改,10个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配合省委第三、第九巡视组对个旧、石屏等6个县市开展常规巡视,抓紧移交州县两级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工作。深刻汲取白恩培、秦光荣、仇和、和建、许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组织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警示教育片,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政治上发现、纠正和处置问题,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51件59人。 

  2.坚持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全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实。针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召开全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深入整治扶贫领域、营商环境、统计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对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3个县市、2个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进行约谈。召开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以及县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会,一体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持续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3.坚持以政治监督为首责,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从严抓实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配合州政府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督察移交案件开展调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轮驻式”蹲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由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对联系县市、部门开展多轮次蹲点监督。全面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有效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703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58人次。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常规巡察24个州直单位、3个国有企业,巡察“回头看”7个州直单位,提级巡察6个村级党组织,发现各类问题290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已完成八届州委巡察全覆盖。全面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工作,完成1339个村(社区)的巡察工作,巡察覆盖率100%。 

  4.坚持以正风肃纪为根本,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针对“四风”问题的新情况新表现,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严肃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2020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州纪委州监委共组成20个明察暗访组,采取“飞行点穴式”、“推磨式”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 

  5.坚持以惩腐肃贪为主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清理积压问题线索,加快提速办理。开展办结案件自查自纠,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支持配合公安系统开展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严查公职人员走私护私放私,重拳打击倒卖走私冻品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深刻剖析案情教训在全州通报。将近期查处的州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印发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警示。全力推动州级留置点建设,2020年6月底前已完成工程建设,7月通过省纪委省监委检查评估并投入使用。 

  6.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964个。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019年12月31日前所立案件全部办结。全面做好其他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受理人防系统问题线索53件,办结53件,立案13人,督促人防系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24个,现已整改完成121个;针对蒙自市卫健局违规收取卫生培训资料费问题,发出工作建议,问责相关责任人2人,并协调召开以案促改会议,督促蒙自市全面清理违规收费问题;针对巡视发现红河州个别县市警察协会存在的有关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巡视巡察工作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整改到位;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39件7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抓好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22个,点名道姓通报3个单位10人;会同州委组织部开展全州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精准稳慎处置。 

  7.坚持以打造铁军为标准,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强作风、树形象、作表率”学习教育活动及“三个一”系列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并撰写心得体会,不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研究制定《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干部职工报告非公务交往事项规定》,持续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制定《州纪委州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领导和监督具体措施21条。分别组织召开州纪委州监委机关综合部门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议,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设立13县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2021年,州纪委州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综合评价及结果 

  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自评涵盖年初预算及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调整预算,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年初设定的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除新建留置点工程款支付及时性、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次数指标外,其余26个三级指标已基本完成。全年财政拨款支出进度为95%,部门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管控得当。 

  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评分标准,我部门自评为95.4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问题 

  (一)部门绩效指标编制精细化有待提高,设定合理性不够。因年初预算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实际执行中对各情况估计不足,资金到位使用与项目执行配合度有待加强,有项目预算资金未在年度内执行完毕的情况。 

  (二)财务管理存在惯性思维,制度建设及指标设计导向性方面还有所欠缺。绩效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导向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不仅是怎么用,还要有什么效果,但目前更彻重于财务收支合规性、进度性考核,对指标系统导向设定及制度流程设计方面考虑得不够科学系统,重产出轻效果。 

  (三)绩效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绩效管理实际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承担,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绩效管理理念等培训不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部门改进部门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设计、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已为2021年预算编制和预算磋商提供重要导向及数据支撑。针对评价结果出现的问题,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全过程进行整改完善,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流程设计做出科学合理的改进,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编制《预算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各部室统筹协作,整体合力。加强人员培训,学习先进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客观做出绩效评价,重视评价结果实际应用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 

  2021年02月18日 

附件【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红河州纪委州监委).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