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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39-2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红十字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州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州红十字会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是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起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是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是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是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是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八是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州政府委托事宜; 

  九是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是协助州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十一是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是指导全州各县市红十字会工作。 

  (2)机构设置和在职人员情况 

  州红十字会于1989年9月成立,2005年独立建制,是从事人道救助的群团组织,机构格局为正县级。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63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2019﹞59号),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5人(其中: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部、筹资与财务部和监事会5个正科级内设部室,下设备灾救灾中心加挂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保留副处级待遇1名,实职正科级领导5名、副科级领导2名,主任科员3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人员1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依照《红河州红十字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州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13611”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推进红河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2020年度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州红十字会2020年总计收入3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9万元,其他收入3.16万元,2019年末结转结余资金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7.8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23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35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51万元;项目支出42.3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转资金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1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65万元)。本单位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对日常管理、支出管理、接待管理、其他费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收入及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会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红河州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财务收支业务流程》、《红河州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接收捐赠工作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红十字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红河州红十字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红河州红十字会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关年度财务预算由筹资与财务部负责编制,各项目经费编制部室配合,预算申报工作方案由会机关党组审定。预算编制遵循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对2020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分析本单位2020年部门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预算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完成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自评对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3.绩效自评范围 

  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的规定,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自评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5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7.其他相关资料: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批复的通知、《红河州红十字会机关管理制度》等。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从部门履职与预算配置相匹配的角度,设置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0%、35%、3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目标设定、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组成。主要考核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在职人员控制率、预算编制科学性、重点支出保障率、“三公经费”变动率。                                                                                                                                            

  “过程”指标由“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6个三级指标组成。主要考核部门预算执行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预算方面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资产管理是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等。 

  “产出”指标由“重点工作办结率、红十字会专项管理经费”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5个三级指标组成。主要考核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效果”指标由“履职效益”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4个三级指标组成,主要综合考核通过部门职责履行对灾害救援、困难家庭及学生、眼病患者的帮助是否明显缓解经济困难、红十字会社会认知度和社会知晓率、是否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4)绩效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现场查阅台账资料和询问的方式,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42个评分项,具体评价标准详见“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制定并印发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每半年向会党组汇报一次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始终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财务收支全过程。 

  2.组织实施: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个方面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部门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78分,自评等级“优”,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得到有效执行,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具体评价标准详见“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绩效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宣传,提升工作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专项的绩效目标设立不够细化和量化。三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扩大绩效管理范围。二是加强对部门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使部门工作人员都能重视绩效工作。三是进一步细化各部室工作量化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本部门通过对整体支出绩效和预算项目资金全面自评,对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总结预算资金管理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结合绩效自评结果,编制好本部门下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部门上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结合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编制好预算,严格按财政规范操作、控制经费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规范了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红河州红十字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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