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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13-3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红河州统计局对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开展绩效自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对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全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并提供统计基础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准确把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预期目标,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要求,不断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真践行统计工作新理念、新定位、新角色,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服务。2020年红河州财政预算安排统计专项经费3,590,000.00元用于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统计信息化建设,以及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州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全州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2.项目阶段性目标

  红河州统计局通过项目的实施,主要为了完成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决策与咨询》《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等相关统计数据的编印,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能力和分析能力,提供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及分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统计局根据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9个行政科室及4个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10月份由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绩效的经济型、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统计信息化建设,以及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执行情况、政策情况、下达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至项目点收集查阅有关文件,调阅相关项目资金使用会计凭证,实地走访项目实施地点,以评价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目标、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及验收标准等,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1.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是:

  ①《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②《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③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红财行指〔2020〕38号);

  ④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红财行指〔2020〕37号);

  ⑤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红财行指〔2020〕39号红);

  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⑦《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

  ⑧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2.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

  3.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20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查阅台账,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4.评分办法

  (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00分。

  (2)由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4号)规定: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4个评价等次。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七个步骤

  1.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资料,了解项目概况;

  2.制定评价计划与实施方案,为实施评价提供工作指引;

  3.按要求整理相应佐证资料,汇总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再提交绩效评价工作组;

  4.书面评审,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统计与分析,查找存在问题;

  5.现场评价,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核查,识别关键问题并剖析原因;

  6.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分析指标合理性和实用性,提出修改意见;

  7.总结评价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交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统计专项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现场核验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98.82分,自评等级为优。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1.在项目资金支出方面,2020年度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结转结余16.91万元,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时按质完成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在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方面,2020年度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实际编印3070册,未达到目标值超过3500册,应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推进统计资料编印。

  3.在产出指标成本指标方面,2020年度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扶贫经费10万元,实际支出17.4万元,应进一步完善年度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明确资金用途。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统计信息化建设由红河州电信公司专人负责光纤接入、设备调试和日常运行维护,红河州统计局进行并发测试完成验收工作,保障统计“一套表”按时上报;视频会议和网络办公替代传统会议形式,2020年共召开(参加)全州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培训)25次,培训费降低;网络设备质量及稳定性、速率及稳定性都达到较高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行二级等级保护测评,更新VPN,有效保障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企业网络直报得到加强,2020年数据报送中,省统计局对我局无催报通知,全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报送率100%。

  2.每月发布《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加强经济运行的预判以及对潜在风险的预警,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2020年根据全州各级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的需要,共编印《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3070册、《决策与咨询》18期,编印《统计年鉴》700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500册,为“两会”提供《统计公报》1500册。对全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并提供统计基础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法》宣传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全年随机抽取“四上”企业共105家,并对部分县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5家。全年各专业业务培训超过800人次,根据各项数据统计结果,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及分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020年各类信息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203篇,被州委、州政府采纳18篇。

  3.2020年,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复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算资金394万元,其中:州本级2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县市162万元,按照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全部资金按时划拨到位。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54个,普查小区19384个。共审核通过建筑物数量102.1万个,建筑物标绘排名全省第四,每万人标绘建筑物总数量2137.8个,全州共招聘“两员”23852人,注册平台完成注册人数24782人,注册率为103.9%(其中:普查指导员5318人,普查员19464人);培训平台注册人数24147人,注册率101.24%(其中:普查指导员5387人,普查员18760人)。完成培训进度101.24%(其中已完成培训24147人)。全州“两员”选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红河热线》栏目,举行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立体式宣传,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州统一印制发放宣传画3800张、宣传折页1320张、普查公告1320张、致住户的一封信76000张、普查摸底业务表88000余张、手提袋29300个、雨伞5600把、帽子9500顶,强化制度,确保数据质量过硬;组建督查指导组,到各县市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督查指导;经过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员的辛苦努力,截至12月15日,按照全省快速汇总人口统一口径,与摸底数据相比,全州登记上报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全部登记上报完成,完成上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做好国家事后质量抽查迎检工作,正在进行行业、职业编码工作,完成了普查工作阶段性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0年初,我单位针对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编制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从项目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几个方面,结合红河州统计局的部门战略、职能,通过验证项目的可操作性,量化、设计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了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项目目标,报州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红河州财政局对我单位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安排3,590,000.00元,资金到位3,590,0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项目资金于2020年6月开始划拨,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共分为三项资金,分别为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红财行指〔2020〕37号)270,000.00元,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红财行指〔2020〕38号)1,000,000.00元,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红财行指〔2020〕39号)2,320,000.00元。

  我单位根据实际的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并完善《红河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监管及资金管理文件,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保证了项目实施的时间、质量,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

  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支出资金到位359万元,实际使用342.09万元,支出实现率95.29%,其中:由于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不安排部门专项扶贫资金,因此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综合统计业务费列支扶贫专项经费资金17.40万元。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经评价核验,2020年统计专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1.数量目标:

  ①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完成3台(套)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备、2条外网线路、14条专网线路启用;

  ②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未完成3500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编印,实际编印3070册;完成《统计公报》1500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500册、《统计年鉴》700册编印;全年随机抽取“四上”企业105家、执法检查15家;专业业务培训超过800人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3次以上;统计岗位培训超过100人次;扶贫经费支出17.4万元,相较绩效目标超支7.4万元;

  ③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开展统计法、人口普查宣传1次以上,普查业务培训超过500人次。

  全年工作任务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98.30%。

  2.质量目标:

  ①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保证网络设备质量及稳定性、速率及稳定性都达到较高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行二级等级保护测评,更新VPN,有效保障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企业网络直报得到加强,2020年数据报送中,省统计局对我局无催报通知,全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报送率100%;

  ②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未达到95%统计资料编印完成率,实际统计资料编印完成率94.76%;统计专业业务培训参训率超过95%,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超过95%;2020年各类信息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203篇,被州委、州政府采纳18篇。

  ③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普查员业务培训参训率超过95%。

  红河州统计局下达实施《红河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等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质量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3.时效目标:

  ①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于2020年3月1日开始网络直报,2021年2月1日完成网络直报;

  ②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超过80%;于2020年3月1日开始网络直报,2021年2月1日完成网络直报;

  ③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截至12月15日,按照全省快速汇总人口统一口径,与摸底数据相比,全州登记上报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全部登记上报完成,完成上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做好国家事后质量抽查迎检工作,正在进行行业、职业编码工作,完成了普查工作阶段性任务。

  企业网络直报得到加强,2020年数据报送中,省统计局对我局无催报通知,全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报送率100%;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4.成本目标:

  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后支付;按照红河州统计局下达实施《红河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等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由于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不安排部门专项扶贫资金,因此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综合统计业务费列支扶贫专项经费资金17.40万元。

  基本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任务完成87.5%。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更新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和网络办公替代传统会议形式,减少碳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共召开(参加)全州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培训)25次,培训费降低,节约了财政资金,省统计局对我局无催报通知,全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报送率100%;

  2.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各项数据统计结果,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及分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020年各类信息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203篇,被州委、州政府采纳18篇;

  3.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截至12月15日,按照全省快速汇总人口统一口径,与摸底数据相比,全州登记上报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全部登记上报完成,完成上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做好国家事后质量抽查迎检工作,正在进行行业、职业编码工作,完成了普查工作阶段性任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在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监测方面,红河州统计局保持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为实现全州红河州人口普查提供了有力的统计保障。

  2.红河州统计局于2020年发布实施了《红河州统计局制度汇编》(红统发〔2020〕1号)、《红河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等文件,完善了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3.红河州统计局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了解自身统计队伍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培训等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加大统计队伍培训,统计专业培训人次达到800人次以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不安排部门专项扶贫资金,因此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本单位业务经费支出,综合统计业务费列支扶贫专项经费资金17.40万元。综合统计业务费列支资金17.40万元与指标文件资金用途不符。

  2.由于单位编制人员的限制,全州统计人员主要工作和精力都集中在数据审核和上报,红河州具备执法证人员缺口较大,造成红河州统计局执法难度较大、法制力量不足的情况。

  七、有关建议

  1.加强业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学习,相关责任人亲力亲为,特别是重点项目,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解,力求编制内容的合理可行。

  2.建议提高统计业务培训范围及频率,加大培训投入,开展网络授课、专业机构及学校讲座教学、单位内部先进工作经验交流等多方位多方向的培训方式,提升红河州统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严格按照《云南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和报告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培训,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积极鼓励单位内部培养储备专业的统计执法人员。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可能对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无。

  (二)往年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无。

  (三)其他

  无。

  附件:2020年统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统计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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