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11-8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红河州统计局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5号),红河州统计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履行的职能包括: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州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红河州统计局机关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社会统计科、信息技术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州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个事业单位: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州地方统计调查队、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3.在职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末,红河州统计局局机关行政编制24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事业编制2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年末实有人数4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州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全州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①履职尽责,提高党组领导能力。局党组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提升领导能力。
②狠抓整改,夯实统计发展基础。巩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和全州统计违法“以案促改”成果,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力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③培育结合,提振统计队伍士气。统计要发展,人才是保障。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关心下,州统计局1名科长提拔为副局长,新增事业编制3个,职级晋升、事业单位招考和事业干部遴选等有序推进,统计专业培训达800人次以上。
④加强规范,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管、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⑤转变作风,提供统计发展动力。作风转在前,统计服务工作走在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⑥廉洁从政,强化统计纪律保障。工作部署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⑦统计兼顾,有力推进中心工作。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推进“四经普”后续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大会战。
⑧围绕中心,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特点新规律,抓监测、看趋势、出主意、当参谋,充分发挥“数库”优势和“智库”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为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稳定复苏向好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保障。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34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7.34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34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34万元,项目支出561.00万元)。2020年红河州统计局决算收入合计1,262.2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5.04%;支出合计1,213.2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8.24%。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38.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额决算数49.0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后支付;加强制度适用性分析和检查,确保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三公经费”支出在合理范围,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将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予以公布,信息真实、完整;项目组织管理方面,针对各项目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要求,红河州统计局根据自身职责及项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和下达了《红河州统计局制度汇编》(红统发〔2020〕1号)等管理制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的财政项目共涉及6个项目6个资金文件。在分析相关要求、收集资料基础上,整体支出评价小组制定出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项目自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情况撰写了《2020年度红河州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于2021年2月22日报送红河州财政局。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相关性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需与红河州统计局整体支出评价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优先使用红河州统计局领域中较具代表性、较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经济性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系统性原则
本次评价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出2020年红河州统计局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要求与特点,结合红河州统计局部门职能定位,本次评价按照宏观目标与具体管理目标相结合,整体支出与各监管项目具体支出相结合,以“整体+项目”的形式为基础开展绩效评价。即整个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二个部分,其中,部门整体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红河州统计局年度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反映红河州统计局机关的整体运行及职责履行情况;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各部门(单位)及项目单位承担的2020年度由中央、省级、州级和县本级各类统计项目经费支持的各类项目,以反映红河州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及预测监督等多个管理的职能。在各项目评价完成后,将各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结果分别平均处理后纳入部门整体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红河州统计局整体评价结果,综合反映红河州统计局整体支出与履职情况。
2.绩效自评依据
①《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②《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③《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④《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⑤《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⑥《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⑦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自评方法
本次绩效自评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采用了审阅自评和相关资料、现场调研、实地抽样评价、查问询证、部门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①审阅资料
根据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工作总结相关资料等进行审阅。局机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对其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报告中资金口径依据其决算报表,指标体系结合部门职能履职职责设立,自评报告基本满足评价的要求。
②现场调研
通过向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访谈、调研,进一步确认部门职能职责、履职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了解和收集被评价对象以及评价指标有关的信息。
③实地评审、查问询证
绩效自评工作组根据分工,深入部分项目地点,开展资料收集、查阅工作,并开展座谈、询问、现场走访等方式,收集自评数据及相关资料,开展分析评价。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必成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与部门总体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安排,成立以王必成为组长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并设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明确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小组办公室主任,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
1.前期准备
①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部门实际,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定并完善《红河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
②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与批复
2020年初,我单位编制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州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科室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③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
我局2020年开展了1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于2020年11月25日对各科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强调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行了讲解,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为深入人心,并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④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中期监控工作
我局根据州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10月份由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上报州财政局“绩效跟踪情况表”和“绩效跟踪自查报告”。在跟踪检查中发现,本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资金到6月才开始划拨,部分工作相应推后,培训工作无法开展,1—9月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期。为确保财政支出按照已批复的绩效目标执行,及时发现项目运行是否偏离既定的绩效目标,绩效办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2、组织实施
红河州统计局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按规定全面、客观、如实地反映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统计局绩效评价得分96.58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58分,等级为“优”。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1.在过程指标的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支出管理方面有待提升;
2.在效果指标的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方面,存在成果展示阶段对统计数据的挖掘不够深入、问题剖析不够透彻、趋势判断不够准确、决策和建议联系实际不够密切等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主要包括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方面,主要评价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以及预算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资金共计1,21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总额842.29万元,项目支出370.96万元。本次绩效评价重点为州级财政资金。
①基本支出
2020年度基本支出范围为局机关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统计局局机关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总额786.34万元,决算总额842.29万元,决算总额大于预算总额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政府性奖励金等。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为19.69万元,决算数为9.29万元,减少原因是红河州统计局强化预算决算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②项目支出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经费年初结余0万元,本年拨入387.86万元,本年支出370.96万元,年末结余16.90万元,涉及6项州级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③目标设定
红河州统计局的绩效目标设置上部分绩效目标较为明确,并进行了量化分解,相应的工作措施设置能体现其所履行的职能。
④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州本级的在职人员不存在超编的情况,部门核定编制55人,实际在职人员4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76.36%。
“三公经费”变动率-15%,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69万元,实际支出9.29万元,较2019年实际支出10.93万元减少15%。
基本支出配置情况,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结构基本合理,根据重点支出安排占项目总支出的比重情况分析,重点支出保障率92.56%,扣分0.15分。
2.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主要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主要评价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①预算执行
一是预算完成率方面,由于红财行指〔2020〕39号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年初预算394.00万元,其中,对下转移支付县市补助的162万元,未纳入部门决算;红财行指〔2020〕38号综合统计专项业务经费年初预算130.00万元,实际年度下达100.00万元,红财行指〔2020〕37号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年初预算40.00万元,实际年度下达30.00万元,故红河州统计局预算完成率90.04%。
二是结转结余控制有待加强,2020年度并未有效控制了年末结转结余金额,2020年结转结余额为49.02万元,大于上年末的38.99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30%绩效工资和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32.11万元,由于年度考核尚未完成,因此不能发放;依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全部资金按时划拨到位。年末结转结余16.90万元,按照人口普查主要工作阶段任务,2020年10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因此按照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需预留部分资金后续工作使用。
三是公用经费控制率104.82%,大于预算数,需要加强管理。
②预算管理
一是支出合规方面,由于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不安排部门专项扶贫资金,因此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本单位业务经费支出。
二是整改落实方面,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本单位业务经费支出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由于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不安排部门专项扶贫资金,因此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本单位业务经费支出。
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后支付;加强制度适用性的分析和检查,确保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三公经费”支出在合理范围,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将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予以公布,信息真实、完整;项目组织管理方面,针对各项目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要求,红河州统计局根据自身职责及项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和下达了《红河州统计局制度汇编》(红统发〔2020〕1号)等管理制度。
3.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主要是职责履行情况,与红河州统计局主要职责职能、绩效目标匹配。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州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全州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统计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综合统计专项业务
对全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并提供统计基础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每月发布《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加强经济运行的预判以及对潜在风险的预警,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根据全州各级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领导的需要,一年来,共编印《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3070册、《决策与咨询》18期,编印《统计年鉴》700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500册,为“两会”提供《统计公报》1500册。
开展统计法宣传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全年随机抽取“四上”企业共105家,并对部分县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5家,提高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
认真做好统计人才的规划及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全年各专业业务培训超过800人次,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能力和分析能力有较大提高。根据各项数据统计结果,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及分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020年各类信息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203篇,被州委、州政府采纳18篇。
二是统计信息化专项建设
统计信息化建设由红河州电信公司专人负责光纤接入、设备调试和日常运行维护,完成部署后红河州统计局组织专人进行并发测试,并完成验收工作,保障统计“一套表”按时上报。
更新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和网络办公替代传统会议形式,减少碳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共召开(参加)全州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培训)25次,培训费降低,节约了财政资金。
网络设备质量及稳定性、速率及稳定性都达到较高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行二级等级保护测评,更新VPN,有效保障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企业网络直报得到加强,2020年数据报送中,省统计局对我局无催报通知,全部数据按规定按时上报,报送率100%。
三是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020年,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复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算资金394万元,其中:州本级2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县市162万元,按照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全部资金按时划拨到位。我州通过组建普查机构、实施普查试点、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区划、会同推动户口整顿、整理行政资料、落实普查经费物资、选聘培训两员、多方普查宣传,扎实有效地推进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①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方面。
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54个,普查小区19384个。共审核通过建筑物数量102.1万个,建筑物标绘排名全省第四,每万人标绘建筑物总数量2137.8个。
②“两员”选聘及培训方面。
全州共招聘“两员”23852人,注册平台完成注册人数24782人,注册率为103.9%(其中:普查指导员5318人,普查员19464人);培训平台注册人数24147人,注册率101.24%(其中,普查指导员5387人,普查员18760人)。完成培训进度101.24%(其中已完成培训24147人)。全州“两员”选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
③持续宣传,社会氛围营造到位。
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红河热线》栏目、举行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红河日报》和红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立体式宣传,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④物资设备发放到位。
全州统一印制(含省级)的普查员手册、宣传画、两员证及为两员配备的防疫物资、调查物资(目前共发放宣传画3800张、宣传折页1320张、普查公告1320张、致住户的一封信76000张、普查摸底业务表88000余张、手提袋29300个、雨伞5600把、帽子9500顶)等均已发放到位,强化制度,确保数据质量过硬。
⑤组建督查指导组,到各县市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督查指导。
经过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员的辛苦努力,截至12月15日,按照全省快速汇总人口统一口径,与摸底数据相比,全州登记上报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全部登记上报完成,完成上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做好国家事后质量抽查迎检工作,正在进行行业、职业编码工作,完成了普查工作阶段性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主要是职责履行情况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评价项目、资金体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等。2020年红河州统计局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1)履职尽责,提高党组领导能力。局党组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提升领导能力。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升履职能力。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州委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分管领域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业务研讨、调研指导,不断提升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三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全州统计工作走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化轨道。一年来,召开局党组会议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2.狠抓整改,夯实统计发展基础。巩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和全州统计违法“以案促改”成果,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力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安排,代拟《红河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送审稿)》,围绕涉及红河州的4个方面12个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30条整改措施,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跟踪督促推动整改,7月底前完成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推进深化统计整改。2020年9月,围绕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存在的制约我州统计改革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州委、州政府下发《红河州深化统计整改工作方案》,突出持续推进统计改革不够有力等6个深层次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时限、量化指标,有力推动问题整改,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是夯实统计发展基础。第一,健全规章制度。州委、州政府下发《红河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红办发〔2020〕11 号),州统计局制定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9个统计业务制度,完善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控制机制。第二,加大普法宣传。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率先垂范,州委统战部、弥勒市委、个旧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开展专题学习,州级机关正科级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县市专题培训班开展了统计专题培训,全州参加专题培训人员达4000余人次。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加强执法检查。配合省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州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上级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制定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按照5%“四上”企业数量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抽检。
3.培育结合,提振统计队伍士气。统计要发展,人才是保障。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关心下,州统计局1名科长提拔为副局长,新增事业编制3个,职级晋升、事业单位招考和事业干部遴选等有序推进。一是抓实统计人才培养。2020年,我州3名(州统计局2名)同志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全州统计人才培养师资库已拥有高级统计师10人、统计师35人。推荐统计人才培养师资库的统计师担任红河学院外聘老师,提供锻炼平台。红河州作为全省3个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之一,辐射红河、文山2个州的考生,今年参加考试人员达264人。二是提升统计业务能力。选派优秀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统计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全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学习,科级以上人员参加云南干部在线学习,稳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重点行业统计培训。州、县市统计局通过组织统计联网直报操作、统计原始数据资料及台账规范管理等培训,以点带面推进机关、企业、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人才保障。
4.加强规范,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管、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是选举党支部书记。2020年7月,经支部党员大会补选、支委会选举并报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批准,党组书记王必成担任党支部书记。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明确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党支部以巩固和提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费日等制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指导党支部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新春佳节心连心、携手并进奔小康”“落实州委‘四个行动起来’要求,助力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复工复产”“看发展、爱家乡,助力蒙自创文”“传承勤俭作风 弘扬传统美德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责任意识,激发工作热情,积极推动工作。三是指导联系党支部工作。党组书记王必成带头参加联系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讲授专题党课,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主动邀请联系州统计局党支部的州政府副秘书长保永平讲授专题党课,指导党建工作。一年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1次,支委会19次,党小组会议2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上党课9次。党建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5.转变作风,提供统计发展动力。作风转在前,统计服务工作走在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盯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数据质量不高等顽症痼疾,从小事抓起、从上下班纪律严起,狠抓机关作风整治,锤炼州委倡导的“七种作风”,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 红河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整治措施>的通知》,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截至11月22日,召开全州性会议2次,与上年持平;制发文件数14个,占全年指标数的74%。
6.廉洁从政,强化统计纪律保障。一是工作部署到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年初召开全州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职责明确到位。印发《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与州委、州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的通知》《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对< 红河州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责任内容,厘清责任边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构建了“责任到人、工作到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整改落实到位。州统计局在2019年度全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局党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围绕“7个1”推进整改,4个方面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11月,通过州纪委州监委的复查验收。
7.统计兼顾,有力推进中心工作。一是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印发《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制落实见效。一年来,局党组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5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3次。二是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推动人普工作科学规范运行。落实普查经费2096万元(其中,州本级落实经费394万元)。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54个,普查小区19384个,共招聘“两员”23852人。普查人员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自觉抵制、坚决制止各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截至11月15日,按照全省快速汇总人口统一口径,与摸底数据相比,全州登记上报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全部登记上报完成,完成了普查工作阶段性任务。三是推进“四经普”后续工作。普查公报、专题分析、课题研究和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利用经济普查结果全面更新名录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深入挖掘普查信息价值。四是推进脱贫攻坚大会战。通过与定点帮扶单位马卫、麻布冲村党总支签订共建协议,制定工作方案、查找工作差距、年终督查检查,建强村级党组织。派出2名实职科长、2名中级统计师驻村,其中2人担任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大部队行动、小分队出击,全年组织干部职工23次深入村寨和结对户开展工作,做好户“六清”、人居环境专项整治等,帮助群众解决就医就学、发展产业、搬迁入住等困难问题。全局44人(调出的2人未能调整)结对农户287户,最后2户贫困户已于今年6月脱贫。年内已安排帮扶资金33.40万元,干部职工自愿捐款3.2万元购买慰问品对帮扶点农户进行了全覆盖慰问。
8.围绕中心,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特点新规律,抓监测、看趋势、出主意、当参谋,充分发挥“数库”优势和“智库”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为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稳定复苏向好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保障。一是加强统计监测。对GDP核算基础指标和其他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标对表,做到疫情防控和统计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一月一监测、一月一研判”。2020年,全州生产总值增长4%左右,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增长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力争5%;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实现扭负为正,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推进统计改革。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调研指导,有序推进全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出台《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和< 红河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项目入库业务指导,按时高质量完成500万—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决策咨询。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统计依据。一年来,共编印《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3070册、《决策与咨询》18期,各类信息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203篇。编印《统计年鉴》700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500册,为“两会”提供《统计公报》1500册。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执行“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持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强经济运行的预判以及对潜在风险的预警,着力破解统计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五是做好社会服务。依法为全州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做客“红河热线”,与广大听众就宏观经济数据及热点问题进行互动。
2020年度红河州统计局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特点新规律,抓监测、看趋势、出主意、当参谋,充分发挥“数库”优势和“智库”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为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稳定复苏向好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保障。
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0年度,红河州统计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本次评价以4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4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4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0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10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不安排部门专项扶贫资金,因此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从本单位业务经费支出,综合统计业务费列支扶贫专项经费资金17.40万元。综合统计业务费列支资金17.40万元与指标文件资金用途不符。
2.由于单位编制人员的限制,全州统计人员主要工作和精力都集中在数据审核和上报,红河州具备执法证人员缺口较大,造成红河州统计局执法难度较大、法制力量不足的情况。
(二)改进方向及具体措施
1.加强业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学习,相关责任人亲力亲为,特别是重点项目,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解,力求编制内容的合理可行。
2.建议提高统计业务培训范围及频率,加大培训投入,开展网络授课、专业机构及学校讲座教学、单位内部先进工作经验交流等多方位多方向的培训方式,提升红河州统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严格按照《云南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和报告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培训,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积极鼓励单位内部培养储备专业的统计执法人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红河州统计局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及落实:
1.结转结余控制方面,尽快完成人员考核,将待结转结余的人员经费及时兑现到个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时按质完成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在业务经费支出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帮扶资金方面,进一步完善年度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明确资金用途。
3.在业务人员缺口及工作能力提高方面,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补充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情况,加大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在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监测方面,红河州统计局保持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为实现全州红河州人口普查提供了有力的统计保障。
2.红河州统计局于2020年发布实施了《红河州统计局制度汇编》(红统发〔2020〕1号)、《红河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统计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等文件,完善了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3.红河州统计局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了解自身统计队伍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培训等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加大统计队伍培训,统计专业培训人次达到800人次以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可能对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无。
(二)往年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无。
(三)其他
无。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统计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