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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51-9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扶贫办)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州扶贫办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科,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统筹组织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等。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0年州级财政预算批复项目12个,其中:州本级7个(含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州对县5个。州本级6个,分别是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经费、“挂包帮”“转走访”经费、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脱贫攻坚宣传和表彰大会经费、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费、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财政代编,纳入考核扶贫专项资金);州对县5个,分别是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扶贫专项资金、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经费、精准扶贫调研经费。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州级财政安排项目经费预算25226.8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254万元,比2019年增长14.27%;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比2019年增加0.04%。州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26.83万元中,项目资金22000万元(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14000万元、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000万元、5个退出县一次性奖励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工作经费1254万元(对县市749万元、州扶贫办505万元)。

  州扶贫办共收到财政拨款25226.83万元(含州对县项目资金227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实际支出25101.92万元(含州对县项目资金227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99.5%。

  1.州对县资金24721.83万元。项目资金22000万元已拨付到县22000万元,拨付率100%;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由州财政局按省扶投公司规定分两次于2020年4月26日(334万元)和10月26日(1638.83万元)已支付,完成支出100%;对县市工作经费749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精准扶贫调研经费3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县,拨付率100%。

  2.州本级经费505万元。共收到财政拨款项目经费505万元,实际支出380.09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75.27%。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140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精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在继续投入1亿元的基础上,每年追加州级财政预算2,0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六个百万亩’优势产业群、‘四大’特色产业群培育;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以上,加速推进边境地区精准脱贫攻坚与强边固防融合发展行动,全面夯实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边境管控设施建设;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北部7县市19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带动北部山区整体开发,逐步扭转北部地区山坝贫富差距扩大趋势。

  2.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0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42号)精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4个深度贫困县、26个深度贫困乡镇和355个深度贫困村重点倾斜。在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适当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到深度贫困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集团帮扶资金优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3.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室字〔2019〕67号)精神,州委、州政府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顺利完成摘帽任务的贫困县,每个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州级财政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4.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经费399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省财政安排总队长(副总队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州、县两级财政相应安排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州扶贫办结合红河州实际进行研究,行文请示州政府,经州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按每个贫困村0.5万元标准安排79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从2019年起由州财政局统筹安排。

  5.精准扶贫调研经费350万元。

  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度贫困县退出州级审核暨脱贫攻坚成效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组办〔2019〕46号)精神,借助社会力量对红河、元阳、金平、绿春、屏边县开展了脱贫攻坚成效调研,所需经费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预算批复后下拨给县市用于支付调研费用。

  6.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经费15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和《关于印发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红南开办发〔2014〕3号),资金管理按照《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其中2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到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扶贫办)管理使用。

  7.“挂包帮”“转走访”经费7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1号),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从2016年起列入州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8.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20万元。

  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贫开办发〔2017〕48号),为保障州及对口县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市对口区对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考核等,从2019年起州级财政预算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

  9.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1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78号),用于开展贫困县退出州级审核实地评估检查、贫困人口普查和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10.脱贫攻坚宣传和表彰大会经费145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精准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5号),紧紧围绕州委扶贫开发决策战略部署,依托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州级主流媒体,对红河州扶贫攻坚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加大“10.17”扶贫日宣传报道工作,开展2020年脱贫攻坚先进表彰活动。

  11.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信息化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4号),用于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资料上传、资源存储、共享互通、信息查询等功能的设计优化,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研判贫困原因、精准制定脱(扶)贫计划、精准落实脱(扶)贫措施、精准评价脱(扶)贫绩效提供科学依据,为脱贫攻坚“挂图作战”“现场指挥”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一是建立机制情况。制定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设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的红河州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编制整合方案情况。认真贯彻《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0〕12号)要求,严格执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管理,2020年1月9日、3月18-19日分别在蒙自、元阳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布置和审查会,同时加强对7个贫困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调整方案、补充方案的审查并修改完善,已按程序报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一是根据《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切块下达州级扶贫专项资金,由县市统筹安排,组织项目实施。二是根据2020年各专项经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部门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制度建设:为加强组织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成立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扶贫办内部控制规范》、《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财务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自评目的:了解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自评对象: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项目(专项)资金25226.83万元的使用绩效。

  绩效自评范围:评价范围包括州扶贫办本级所有项目资金及补助13个县市的全部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25226.83万元,其中:州本级505万元,占总资金的2%;补助县市24721.83万元,占总资金的98%。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型和效率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二是全面系统原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贯穿于中心项目支出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三是公正公开原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符合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四是绩效相关原则。针对财政项目资金执行及产出绩效的评价结果应反映支出与绩效的相关性。

  2.绩效评价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州委、州政府重点任务要求;部门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规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相关材料,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级指标: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项目特点分别设定绩效目标(详见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一是根据州扶贫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二是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3.评价标准

  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评价抽样

  2020年,红河州认真组织13县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共同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排查达标情况,梳理完善要件支撑,汇集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要件。严格对照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机制创新五类10项指标,认真组织开展自评。通过自评,10项指标均达到绩效管理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绩效目标明显。同时加强县市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与督促,实现基础数据精准填报、支撑要件完善规范、报告质量提质提标。总体上,2020年全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资金运行规范、绩效目标可控,资金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明显。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成立由州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2.组织实施

  (1)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根据《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

  (2)按时间、要求开展我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委托8家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扶贫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完成全州2019年480个项目绩效目标再评价、13县市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总体评价。

  (3)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

  (4)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 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我办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州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收集项目管理资料,如实反映我办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我办2020年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自查自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办切实加强收支管理,经费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规范日常财务档案管理,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既保证我办一系列正常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节支的目的,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根据我办绩效完成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2.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3.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扶贫专项资金(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4.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经费(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5.精准扶贫调研经费(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6.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经费(州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3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5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48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7.“挂包帮”“转走访”经费(州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8.26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9.42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48.84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8.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州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2.52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6.26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46.26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9.脱贫攻坚宣传和表彰大会经费(州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9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49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10.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费(州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11.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经费(州本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5.58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7.79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47.79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0年共安排州扶贫办11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资金分配精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资金分配因素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坚持资金使用精准,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二是项目入库精准。坚持项目库动态调整,提高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管用质量,始终坚持未设置绩效目标项目不得入库原则,确保在库项目与建档立卡对象相衔接。三是资金使用精准。坚持并落实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三统一”,坚持未设置绩效目标项目不得入库、立项批复实施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做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项目计划从项目库中提取、立项批复实施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库动态调整项目计划依据实际实施项目为依据,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四是绩效管理到位。持续强化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动扶贫资金政策精准落地见效,实现全州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户均享受产业、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及社会性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帮扶至少2项以上。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年初预算11个项目共设17个数量指标,均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时效及成本。年初预算11个项目共设质量、时效及成本指标45个,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州本级项目有6项指标未全部完成外,其余所有指标均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目前,全州已实现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79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对象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为0%,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各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管理预算绩效相关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年中不可预计情况致使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没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或致使年终结余较大,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基层财政所业务员、乡镇扶贫专干等力量与项目资金管理实际需求相比仍显薄弱,给财政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七、有关建议

  1.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一定范围内取消限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功能限制,让项目实施部门有一定的自由调整空间,保证资金能及时有效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

  2.持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强化扶贫资金精准使用,集中财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切实强化项目精准带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持续纠正和整治简单发钱发物、“名股实债”、“户贷企用”等做法,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资金项目实施层级公开资金分配、项目安排、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县、乡、村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与监督,重点抓好到户到人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入户扶贫项目选择、项目实施、竣工后续管理,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同一天“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牌子已经永久性摘下,“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牌子正式挂上,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即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年内无法按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导工作,计划2022年再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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