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51-2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8)统筹组织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
(9)承担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10)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扶贫办)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州扶贫办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科,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核定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15名。2020年底,实际在职33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事业在职12人;退休干部1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4.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攻坚责任抓落实。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推行州委常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通过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等,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细化落实。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2次,研究脱贫攻坚8次,召开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6次,持续强化攻坚责任、传导攻坚压力。州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挂帅出征,每月至少1次深入一线调研作战,与基层共同会商解决突出问题。州级先后组建6个联合作战组、3个督查抽查组、5个“点穴式”调研组,分批次、分县市督办各类问题整改实效、检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及脱贫质量等攻坚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强化尽锐出战抓落实。先后建立并落实挂牌督战、网格作战、动态监测、“蹲点”监督、协同监管、“点穴”调研、问题整改等系列工作机制,督促推进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坚持“以督促战、以战为主”,组建州级7支、县市159支作战小分队,每月选取1至2个问题比较集中村组,通过“强组织、划网格、定清单、建机制”方式,驻村蹲点作战、点面结合、推动工作。今年来,州级7支作战小分队先后开展8轮作战,印发《督战月报》8期,发现反馈问题441个全部整改销号。州级各部门组建行业攻坚小分队深入末端严督实导,全面推动行业扶贫政策在“最后一公分”落地见效。各级定点扶贫单位组建专班轮流驻村,深入开展“看查帮”活动,推动实现“户户清”。结合收官之年脱贫形势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干部提能培训,提升实战能力,确保尽锐出战,年内各级举办脱贫攻坚各类培训132期,培训32434人次。
三是强化监督监管抓落实。州委、州政府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监督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了执纪监督、审计监督、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延伸拓展,全面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州纪委州监委实行“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办法,采取专项治理、点评监督、蹲点监督、直查直办、协同监管、扶贫领域案件质量评查、问题线索集中“清零”等措施,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州审计局组织、配合完成7个贫困县2016至2019年产业扶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专项审计全覆盖,并将省纪委调取审计发现的31个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主动配合农工党中央、农工党上海市委、民进云南省委开展多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并立行立改问题。截至10月底,全州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823个,处理责任人139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31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134批次282个问题458人。
四是强化资金投入抓落实。加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监管系列措施办法,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委托8家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扶贫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完成州级部门2019年480个项目绩效目标再评价、13县市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总体评价。采取分片包干、挂牌督战方式,实现13县市相关部门和所有乡镇扶贫资金检查全覆盖,督促存量问题整改清零,有效防止问题增量。截至10月底,全州投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上海帮扶资金85.7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9亿元、中央和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82亿元、上海帮扶资金3.42亿元等。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亿元(不含扶贫工作经费等,与云南省脱贫成效考核计算口径一致),比2019年增长12%。争取土地增减挂钩跨省节余指标调剂6489亩,预计产生收益20.35亿元,省下达资金14.25亿元,及时调整用于扶贫项目实施推进。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州扶贫办整体绩效目标共设立三个一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共设立六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共设立二十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接收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屏边5个申请摘帽县退出的省级实地评估检查工作,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脱贫出列等。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2020年州级财政安排经费预算25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6.97万元,比2019年增长33.7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26.83万元,比2019年增长13.01%。州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26.83万元中,项目资金22000万元(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14000万元、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000万元、5个退出县一次性奖励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工作经费1254万元(对县市749万元、州扶贫办50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州扶贫办共收到财政拨款25972.83万元(含州对县项目资金227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实际支出25804.18万元(含州对县项目资金227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99.35%。其中:收到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万元,实际基本支出649.26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93.69%;收到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279.83万元(含州对县项目资金227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实际项目支出25154.92万元(含州对县项目资金2274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99.51%。
1.州对县资金24721.83万元。项目资金22000万元已拨付到县22000万元,拨付率100%;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由州财政局按省扶投公司规定分两次于2020年4月26日(334万元)和10月26日(1638.83万元)已支付,完成支出100%;对县市工作经费749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精准扶贫调研经费3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县,拨付率100%。
2.州本级经费1251万元。共收到财政拨款1251万元,实际支出1082.35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86.52%。其中:收到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万元,实际基本支出649.26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93.69%;收到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58万元,实际项目支出433.09万元,实际支出执行率77.61%。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组织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成立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扶贫办内部控制规范》《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州财政局。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5.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自评目的:了解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自评对象:红河州扶贫办2020年整体支出25972.83万元的使用绩效,含基本支出693万元、项目(专项)资金25279.83万元。
绩效自评范围:评价范围包括州扶贫办本级所有年初预算资金及补助13县市的全部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25972.83万元,其中:州本级1251万元,占总资金的4.82%;补助县市24721.83万元,占总资金的95.18%。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型和效率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二是全面系统原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贯穿于中心项目支出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三是公正公开原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符合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四是绩效相关原则。针对财政项目资金执行及产出绩效的评价结果应反映支出与绩效的相关性。
2.绩效自评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州委、州政府重点任务要求;部门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规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相关材料,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级指标:投入指标、过程指标、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其占比权重如下表:
项目 | 投入 | 过程 | 产出 | 效果 |
分值 | 15 | 20 | 35 | 30 |
权重 | 15% | 20% | 35% | 30% |
二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核心项目绩效、履职效益。
三级指标: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在职人员控制率、预算编制科学性、“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保障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收入合规、支出合规、整改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重点工作办结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廉政建设、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评价方法:一是根据州扶贫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二是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成立由州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2.组织实施
(1)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根据《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
(2)按时间、要求开展我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委托8家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扶贫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完成全州2019年480个项目绩效目标再评价、13县市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总体评价。
(3)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
(4)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红财绩发〔2021〕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先有办法、后分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资金分配、下达符合《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红河州州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贫开办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9.93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扶贫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战“疫”战贫两手抓、两促进、两见效,持续强化“四个聚焦”,慎终如始、苦干实干,持续保持攻坚态势,抓实挂牌督(作)战,深入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百日提升、百日巩固行动落地见效,持续查缺项、补短板、促巩固、惠民生,实现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剩余贫困对象全部脱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红河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设定的24个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项目安排统筹力度还需加大;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科学统筹能力,将预算绩效工作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三是对本单位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不断完善支出结构,较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20年我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分94分,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财政部门审核,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在州级政府网站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将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自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6号)“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10%”的要求,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办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各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管理预算绩效相关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同一天“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牌子已经永久性摘下,“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牌子正式挂上,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即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年内无法按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导工作,计划2022年再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