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33-607
- 发布机构: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 部门职能职责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部门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保税与口岸服务局牌子)、公共事务部(加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牌子)、经济发展部(加挂财政局牌子)、招商投资部4个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暂定人员编制7名。管委会下设市场发展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2020年12月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7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2名(包括7名行政人员,5名事业人员);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包括1名体制内招聘人员,14名社会招聘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州政府关于红河综保区2020年目标考核任务,2020年红河综保区管委会整体绩效目标如下:
1. 争取实现进出口贸易总值16.52亿美元以上;
2. 争取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136.5亿元以上;
3. 争取完成新建纳规企业户数2户以上;
4. 争取引进省外到位资金7亿元以上;
5. 争取实际利用外资350万美元以上;
6. 争取完成重点推进项目4个以上;
7.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率为0;
8. 较大以上突发合计事件事故率为0。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及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 号)文件批复,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支5,996,168.12元,其中,基本收支安排5,996,168.12元(人员经费5,269,354.12元,公用经费726,814元),项目收支安排0元。具体如下:
2.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支出总额25705010.97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058.63元,项目支出18948952.34元。
支出类别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 |
基本支出 |
5,811,731.81 |
664,858.98 |
43,480 |
235,985.84 |
|
项目支出 |
|
11,552,254.18 |
|
490,998.16 |
6,905,700 |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目标任务,结合综保区管委会实际,压实分解预算支出。以党政办牵头,组织各部室及时根据管委会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资金收支规划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二是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根据红河综保区发展实际、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认真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三是提高预算编报科学、合理、规范。坚持严格执行现行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实事求是编列经费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列支范围,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费支出情况。四是加强部门预算公示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五是严格执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红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议事制度》《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公会议制度》等内部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六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积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从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细化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分解等方面着手,强化绩效意识,逐步建立适应于预算管理、符合管委会实际工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的目的:围绕制定的绩效目标,对综保区管委会整体支出进行自查、分析、研究,通过绩效自评,验证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有针对性;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准确、合理、可量化评价;预算配置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高效、预算管理是否科学、部门履职是否到位;产出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评价对象范围:红河综合保税区2020年度部门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 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蒙自经开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7)其他相关资料。
3. 评价指标体系
2020年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4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益);11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若干个三级指标。
4. 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5. 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河综合保税区按照开展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红河综合保税区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 组织实施
根据《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首先,综保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其次,按评价时间、要求,开展我部门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第三,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编制提纲,撰写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交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对2020年州本级年初预算没有安排项目经费,项目调整预算安排130万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每笔项目开支都做到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于项目的重大资金安排或重要事项,召开党工委会,实行集体决策确定,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具体项目及执行情况为:
1. 红财预指﹝2020﹞10号红河综保区2020年机构运行业务保障经费100万元,改项目完成支付100万元,无结余资金,实现了预期目标;
2. 红财预指﹝2020﹞027号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机构运行经费消防30万元,改项目完成支付30万元,无结余资金, 实现了预期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 机构运行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对绩效目标的设定以及资金使用率等存在一定的问题。
2. 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培训机会,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管理不到位,导致绩效管理结果出现偏差。
3. 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数额过大。
(二)整改情况
我委将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自身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牵头部室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时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