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21-8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2020年批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86.99万元,红河州旅游发展补助资金95万元,州级文物保护业务经费20万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84.05万元,州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5万元、图书馆运转及购置经费46万元,州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5万元,州博物馆购置经费4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20万元,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经费85万元,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下乡演出经费75万元等11个项目。批复项目资金567.04万元。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主要依据及实施情况
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传承人保护所需的传承人补助、传承场所建设、传承传播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为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中央出台了经费保障政策,由各级财政分头承担,主要以中央财政为主。根据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4〕36号)规定,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承担,其中,红河州承担10%,省级承担10%。为有效落实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州财政局和州文体局共同制定出台《红河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根据各县市财力状况,边疆贫困县按州县9:1比例承担,内地县7:3比例承担,经济发达县市5:5比例承担标准。经计算,13个县市州级财政应配套资金共84.05万元,分别是:蒙自市4.75万元、个旧市4.25万元、开远市3.25万元、建水县5.5万元、石屏县5.95万元、弥勒市5.25万元、泸西县5.6万元、红河县9.45万元、元阳县9.9万元、屏边县6.75万元、绿春县7.65万元、金平县9.45万元、河口县6.3万元。加上州图书馆和州文化馆的配套资金10万元,所以,2020年全州州本级财政应配套的资金共94.05万元。
州级文物保护业务经费:红河州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743处,其中,列入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68处。为了加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作,我局积极开展项目经费争取工作,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了文物保护经费,对红河州州级文物进行抢救修缮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据不完全统计,168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建筑类(包括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有162处,占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96%以上。据调查,在168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除了属于遗址或石刻类不需要维修的13处外,近期保存状况一般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保存状况较差的85处,占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近45%。近年来,经过维修的共计25处,维修率仅为14%。为了进一步加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修缮工作,请求州级财政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安排文物抢救修缮预算经费100万元。2019年计划抢救修缮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2020年计划抢救修缮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并对2019年抢救修缮竣工验收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竣工验收;2021年计划抢救修缮文物保护单位10处,并对2020年抢救修缮竣工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验收,2022年计划对2021年抢救修缮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验收。
红河州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8〕95号),按照州委“13611”的工作思路,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发展目标,推动“旅游革命”,加快红河全域旅游发展,实现红河旅游转型升级。围绕提升旅游供给能力、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构建红河旅游诚信体系、重构旅游管理机制开展工作。
州图书馆运转及图书购置经费:九届州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关于对州博物馆和州图书馆新馆建设给予政府贴息贷款的请示:会议听取汇报后认为,为进一步完善两馆设施,集中资金尽快完善、增加设施,把两馆建成全省前列的博物馆和图书馆,使两馆早日向公众开放。会议决定:(一)同意州文化局《关于对州博物馆和州图书馆新馆建设给予政府贴息贷款的请示》 即给予一次性政府贴息贷款600万元;由政府分三年还清;(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图书馆作用,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条件。各级财政对公共图书馆要安排必要的购书经费。州、县市图书馆年购书不少于10000册和3000册。
州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支持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对实行低票价的博物馆和自行实行免费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省份给予奖励。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进行补助。
州博物馆购置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经费:依据《红河大剧院运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第2期)》,会议决定:从2016财政年度起,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红河大剧院的日常管理、营运和维护等工作。
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下乡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歌舞团划转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复〔2012〕14号),给予80万元下乡演出补助经费。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67.0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56.0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45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设置三个级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单位业务工作进行设置,设18个数量指标、5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8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可持续影响指标、7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详见附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各方职责分工
州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科为绩效工作牵头部门,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内容、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财务科进行绩效目标汇总,报州财政局,下达至相关项目单位。
2.项目组织情况
为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明清 州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科科长
副组长:许华军 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师 霄 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人
龙 海 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科长
林向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马红庆 州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科长
周永华 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成 员: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江俊竹,州博物馆余静萍,州图书馆田春苗,州文化馆邓柄竹,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龚薇薇。局财务科负责项目绩效收集统计汇总,业务科室及直属各单位负责各项目绩效评价。
3.项目管理实施流程
财政下达预算项目经费→局财务科牵头→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确定绩效目标→局财务科收集统计汇总绩效目标→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局财务科收集统计汇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20年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自评的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经费及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原则
(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资金支出、管理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4.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部门自评的方法。
5.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顺利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20年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我局于7月17日组织开展绩效培训工作,制定总体绩效目标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2.组织实施
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进行管理,州文旅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分别于2020年1—6月、1—9月、1—11月对部门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按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大部分绩效目标要求任务已完成。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疫情初期停止服务,疫情常态化后,公共文化服务场地,服务人员限制,“两馆一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及“两馆一站”全年计划服务人次未达到绩效目标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预算下达项目经费后,组织各业务科室根据资金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的实现程度
举办公益性讲座指标160次已完成。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680次已完成。公共数字资源完成率已完成95%。“两馆一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05天,因疫情原因,开放天数完成190天;“两馆一站”全年计划服务人次240万人次已服务完成228万人次。因财政项目资金调整为5万元,文物保护单位数调整为1个,目前已开工。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97人进行补助和医疗健康补助。评定4、5星级旅游民宿,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完成评定。创建4A级景区5个,经省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建水学政考棚、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弥勒锦屏山风景区、弥勒东风韵、石屏异龙湖湿地公园、开远凤凰山生态公园先后评定为6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超指标数1个。州图书馆已完成订阅480种585份、纸质图书5700种12000册。州博物馆已征集民族文物件数208件、征集历史文物件数444件。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已完成春节前后惠民演出5场,商业性演出91场、各种节庆日公益性演出和各级文艺赛事7场,受上座率75%政策影响,随来团游客人数浮动影响,观看演出人次30000人次未达到预计人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红河州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征集文物完成率、征集对象的代表性完整性及演出上座率绩效目标均完成。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舞台舞美制作,舞台设施维修维护,LED电子屏租赁,保安保洁服务费的成本控制较上年减少25%,完成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
效益指标: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完善,对旅游供给能力、旅游品质、旅游智慧化水平、旅游服务能力进行提升,以把红河打造成为云南旅游新方向为目标;受补助传承人覆盖率;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覆盖率;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率;文物对社会公众精神生活改善率;提高民众的文化艺术修养,普及艺术教育增长率;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文物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期;专业团队、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传播等10个效益指标已完成。
3.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程度
公众对文化保护工作的满意度98%,群众对“两馆一站”免费开放的满意度90%,旅游综合监管工作游客满意度调查80%,读者满意度90%,博物馆参观人员的满意度90%,广大群众满意度96%指标均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组成的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财务科,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使用;重新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财务活动,严格按财务制度签报费用。大额资金支出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时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各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教〔2012〕31号)、《红河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业务科室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形成相应的检查监督材料,并采取对应的措施。二是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增收节支意识,注重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强化支出约束,健全完善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杜绝挥霍浪费现象,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单位重大决策和大额支出,全部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项目资金不能按预算下达金额下达,年内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工程和进度。项目资金管理需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