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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227-6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是代表政府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具体业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授权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保障和促进全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

  (一)单位概况

  1.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行政管理。

  (2)按照法规、规章授权,承担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引导全州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3)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指导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州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建设协调工作。

  (5)维护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应急处突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任务。

  (7)负责全州道路运输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引导,负责道路运输新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8)指导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河口、金水河口岸运输管理站业务工作。

  2.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及车辆情况

  (1)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现有内设机构15个,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计划财务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科、驾驶员培训管理科、稽查支队、证件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人事劳资科、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科、道路运输职业资格管理科、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信息科共1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2)人员情况

  红河州编委核定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事业人员编制6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61人(含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2人(含离休人员1人),遗属2人,另聘用编外人员7人;核定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正职15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职8名(副科级),实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职13名,内设机构副职7名。

  (3)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

  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经批准租用执法用车2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同频共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2)多措并举,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3)正风肃纪,全面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聚焦主责主业,高标准推进道路运输各项工作

  ①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春运、国庆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②扎实有序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条件审核和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

  ③全力以赴抓实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④有序开展行业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⑤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

  ⑥稳步推进滇南中心城市公交服务一体化

  ⑦减证便民,道路运输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⑧齐抓共管,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⑨“打非治违”取得明显成效

  ⑩全面完成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二)当年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加强政治建设,压实党建主体责任。

  2.锤炼“七种作风”,创建“红河模范机关”。

  3.巩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保障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5.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州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6.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发放、考核、换发、补办、转籍。

  7.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8.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

  9.做好出入口岸车辆、旅客、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定期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按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10.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保障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发放、考核、换发、补办、转籍。

  3.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4.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50%。

  5.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6.完成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出入境的证照办理(8万/辆次)。

  7.督促指导各县、市运管局依法依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和加强对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推广机动车维修行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2.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设计关键指标。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评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照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地评价。

  (2)指标主要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单位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制定,选取科学、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工作实际。绩效指标包含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且分别设定了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也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进行描述。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及《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采用最直接比对方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4)绩效标准

  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

  3.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单位在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组织、领导下着手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五)当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度年初预算下达122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10.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00万元;本年预算调增164.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03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预算调增127.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47万元,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调增36.9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56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1年度全年收入决算数1410.3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1337.75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总额72.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5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3.98万元,其他资金0.08万元)。

  (2)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决算数14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1337.75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总额72.62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410.29万元,年度支出决算数1410.37万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0.08万元未纳入预算),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按工作进度执行预算,严格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有效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维护了我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执行率未达到100%,因之前申报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饮水机等采购时不再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及《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自评得分98.94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下达1182.5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年初预算交通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1〕40号)下达单位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17万,资金到位率100%。

  3.2021年《追加州级单位离休干部增加一个月生活补贴》红财预指〔2021〕087号下达0.4万元;《追加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社会保障缴费》红财预指〔2021〕279号下达1.7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1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88号下达32.4万元;《州级机关单位2020年年终综合考评奖励》红财预指〔2021〕104号下达120.25万元;《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21〕084号下达6月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19.68万元;《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21〕258号下达11月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11.76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州直单位相关人员抚恤丧葬经费的通知》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下达5.53万元,共计191.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三)过程情况分析

  1.2021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410.29万元,年度支出总额1410.37万元(含其他资金0.08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预算执行率为100%。

  2.资金使用完全按照州财政有关规定用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实行单独核算,严格落实支出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三)产出情况分析

  各项工作均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实际实施情况与目标无差异。为保障和促进红河州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通过企业自评、各县(市)运管局初评,州运管局综合考核的方式,完成了红河州2020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A及以上>=90%。

  2.强化部门联动,注重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运输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同时,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全年共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工作281天。

  3.2021年全州新增及更换公交车339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辆339,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100%。

  4.危货车辆年度审验情况:应审车辆数312辆,实审车辆数312辆,审验率100%。

  5.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办〔2021〕4号)文件要求,已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M1类载客汽车(以下称乘用车)的达标核查工作,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N2类、N3类牵引车辆(以下称牵引车辆),O3类、O4类挂车开展达标核查工作。

  6.按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7次,州、县两级运管机构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共发现一般隐患4429项,已整改4077项,整改率为92%。2021年1—12月,全州系统内按照职责权限统计上报的营运车辆行车事故7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4起,客运车辆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0%,死亡人数下降30%,受伤人数下降50%,实现了“三下降”目标。

  7.为维护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州运管局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道路运输202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好2021年“打非治违”工作。

  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集中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对照“9项重点、6项难点”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2021年1月至12月,全州对所有监管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共发现一般隐患3752项,已整改3513项,整改率为93.6%。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绩效目标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行政执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和人民群众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有效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维护了红河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五、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道路运输新业态不断涌现,非法违法行为难以根治。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中,国家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红河州出现了部分私家车打着顺风车的幌子,通过网络平台、社交软件和电话约车等方式,从事非法营运的现象,因非法营运“顺风车”的服务、价格及经营方式乘客比较认可,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乘客不配合调查取证,故意隐瞒事实,给查处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查处难度大。

  2.行业监管点多面广,难以全覆盖。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依然较低,普通货运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教育成效难以保证。维修行业“小、散、弱”特征明显,家庭作坊式企业遍布乡镇乃至村庄,全州道路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目前,州、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职在编才280余人,难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对应、上下衔接的综合监管体系,需要聘用协管人员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无法保障。

  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近年来,随着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传统客运企业业务量不断下降,经济效益明显下滑,导致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4.网约车“双合规”完成订单率偏低。目前,网约车“双合规”完成订单率偏低,排在全省中下。原因主要是滴滴网约车在红河州尚未取合法经营手续,而滴滴网约车在红河州订单量较大,导致红河州网约车“双合规”率偏低,应加快推进滴滴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提升网约车“双合规”完成订单率。

  5.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缺少参加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机会。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道路运输疫情防控。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密切关注全国、全省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运管局、道路运输企业抓实抓细抓牢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传播,常态化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2.减政便民,积极推进和提升运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地开展便民服务、优化行政审批、精简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3.精准发力,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定工作目标,巩固打“非”治理成果,找准难点、重点、对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屡教不改的“钉子户”、非法经营猖獗的地区,整合有限的执法资源,重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4.持之以恒,扎实抓好行业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1年我单位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道路运输行业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常压液体罐车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绩效目标工作运行良好,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全年目标计划如期完成。

  附件:

    1.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 年2月17日

附件【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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