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226-1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我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共13个,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基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社会保险业务经费、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对于选择100元-15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3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承担50%。我州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达113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承担50%,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3元、省级财政补助15-17.5元、州、县市财政补助5-7.5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县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年满55-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支付每人每月113元重度残疾人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8元、州县级财政补助5元。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100元,州县级财政代缴100元。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州、县市财政给予12个月全州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356元。在脱贫攻坚期间,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县市财政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该项目为2021年全州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费,共涉及人数202人1720295.33元。其中:2019年招募2021年在岗的人数41人353716.32元、2020年招募2021年在岗的人数91人918399.00元、2021年实际招募在岗70人448180.01元。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就业见习工作措施。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该类人群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4.基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其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数据存储等。在2021年安排资金166万元,拨付弥勒、元阳、绿春、开远、石屏五个县市,保障5个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平台项目完成。
5.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的通知》(红人社发〔2019〕136号)及年度选聘计划,申请1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
6.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州级事业人员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产生的档案保管费、档案转递费、档案室各种维护等。二.人才服务经费。就业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
7.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我州2021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05名,面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面试考生人数为210名(按照计划招募数2倍参加面试)。按照面试出题、考官培训、组织宣传、资格审查、现场面试、政审体检等规定程序,我们将设8个考场,在全州抽调100余名考官及工作人员1天完成面试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8.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每年支付44万元系统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约250个州直单位、1800个县级单位使用系统管理人员工资信息。通过网络采集、传输、存储,使传统工资福利信息管理走上了现代科技的“信息高速公路”。各单位可通过网络上报各种资料、登记工资台账、进行网上审核,大幅度降低了各单位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9.社会保险业务经费:安排经费40万元保障社会保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用于1、根据《关于印发<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加强对县市政策及业务指导,增强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2、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按照上级要求和日常需求,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社保险稽核检查工作,使参保服务对象权益得到保障。
10.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经费:安排经费30万元,保障我局社会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1.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进行案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9%以上;2.组织开展各类劳动保障专项检查;3.开展劳动保障网上执法年审;4.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5.应急处置涉及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率达到100%;6.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7.督导、指导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及案件办理;8.推进“两网化”建设,县区覆盖率100%,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10.计划召开全州劳动保障监察会议、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专题会议、州涉嫌劳动保障监察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
11.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红发〔2014〕32号文件,要完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从2014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就业创业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保障全州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12.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根据云政发(2015)7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申请地方财政补助用于保障州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2021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
13.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0号精神,2014年10月至2020年5月,州本级职业年金记账部分的记账利率和实帐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按5%计算,预测利息为5308万元,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1)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2)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3)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4)2023年力争达到参保人数235万人以上;(5)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群众满意度力争达到100%。
2.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完成2021年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发放工作,发放对象包括2019年招募2021年在岗的人数41人、2020年招募2021年在岗的91人、2021年预计招募70人。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继续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完成省级下达的2021年目标任务,帮助700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4.基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照弥勒、元阳、绿春、开远、石屏五个县市级各建一个,每个县市乡镇级各建5个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平台项目完成,2021年对受益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达到90%以上,2021年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5.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的通知》(红人社发〔2019〕136号)及年度选聘计划开展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工作,在2021年根据州属事业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由我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等工作,最后办理调动手续。使得州属事业单位事业工作有人干,同时也解决长年在基层、边疆工作多年的人能有机会到州级工作。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6.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2021年实际完成20052册档案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人事档案信息录入准确率≥90%。为我州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保障和提高我州人才就业,增加社会稳定力量作用明显,被管理档案人员及单位满意度≥90%,完成情况良好。
7.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完成2021年度“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面试考试工作,推进和规范面试工作,打造阳光透明的面试品牌,参加面试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8.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全州范围内“云南省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9.社会保险业务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加强对县市政策及业务指导,增强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和日常需求,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社保险稽核检查工作,使参保服务对象权益得到保障。红河州社会保险的重点目标考核指标100%完成,对受益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达90%以上。
10.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经费:一.扎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1.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进行案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9%以上;2.组织开展各类劳动保障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双随机、整治非法用工、根治欠薪等);3.开展劳动保障网上执法年审;4.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5.应急处置涉及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率达到100%;6.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五项基本业务培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能力;7.督导、指导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及案件办理;8.推进“两网化”建设,“两网化”县区覆盖率100%;9.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10.计划2021年5月召开全州劳动保障监察会议;11.2021年计划11月初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全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专题会议;12.计划2021年召开1次涉嫌劳动保障监察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13.计划2021年召开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二.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要求,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11.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1.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社会知晓率;2.召开就业创业会议,推进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业务经办能力;3.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调研,督促县市开展好就业创业工作;4.确保完成全州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5.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12.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 保障2021年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足额按时发放。
13.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完成州本级参保职工职业年金记账部分的记账利率和实帐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计息。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根据制定的《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绩效事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及建立的适用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021年绩效评价是对我局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的13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年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根据我局制定的相关绩效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由我局由财务室牵头组织开展,各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自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室自评结果、支持文件依据对照我局制度的《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进行审核。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按州财政要求编报部门项目绩效支出绩效目标,根据13个项目的开展工作实际,项目科室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共6项指标细化绩效指标名称及指标值,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再次进行修改,最后形成了涵盖各项目工作任务及重点的指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10分,共计100分为满分对13个项目作出绩效目标评价,各项目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指标值开展工作,通过全年运行监控,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指标达标率9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各科室工作实际编制本年绩效指标,领导小组对指标值进行讨论、审核,最终制定出本年各项目指标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开展年初预算时按财政要求各业务科室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设定指标内容,修改我局人社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红河州人社局-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使其更加符合我局实际工作及资金管理情况,并为不同项目制定绩效指标值打下基础,组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对预算申报项目进行部门内部研究、论证、评审,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要求各科室进行修改完善后纳入项目库”的原则评价审核绩效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在季度、半年、全年开展整体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自评,形成运行监控报告、自评报告,应用自评结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各业务科室2021年实际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年度指标,并按季度、年度监控各项目指标执行情况,我局共有13个项目,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31个,质量指标17个,时效指标18个,成本指标11个。均完成年度指标任务,完成率为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根据各业务科室2021年实际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年度指标,并按季度、年度监控各项目指标执行情况,我局共有13个项目,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24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人社扶贫,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人社力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各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项目绩效支出绩效体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具体实施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照年初制定的指标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运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各项目均已完成工作任务。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本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在开展工作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