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17-1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州级民族宗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要求和安排,州民族宗教委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9个内设机构和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宗教业务三科(朝觐事务办公室)、示范创建科。
下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和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抓实“7+N进”主阵地,持续推进州县乡村四级联创,推动示范创建提质增效。持续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发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积极作用,在重大传统民俗节日期间推动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增进各民族“五个认同”思想。
2.全力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跨越发展。督促指导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编制好《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2021-2025)》、《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2025)》、《红河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2021-2025)》三个“十四五”专项规划,做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民族文化传承人项目等。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投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帮扶力度,不断改革社会民生福址。
3.推动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开展好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普查,配合做好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持续做好《哈尼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三种文字标牌翻译等工作。组织举办好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少数民族语言培训班,持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普及工作。
4.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掌握了解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情,提升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和能力。重点聚焦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加大对涉民族宗教因素隐患排查、调处、化解。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加强并指导县市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化解率达100%。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州、县(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信息报送。
2.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示范工作由“创建模式”转为“示范模式”,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21年,河口瑶族自治县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金平、蒙自和25个单位创建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示范单位,评选了一批示范单位、示范家庭。
3.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开展宪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开展国家“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暨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宣传。
4.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等工作调研。
5.推动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组队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实施好民族特色乡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挂牌工作。三是配合做好2021年民族班招生等工作。
6.本级干部群众培训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开展本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1期50人次,本级村组干部、挂钩联系点明白人、带头人培训2期100人次。
7.民族宗教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改造内部政务服务外网和内网,开展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业务学习培训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印制发放《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宣传单。依法办理民族成分更改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对预算项目制定绩效目标,由申请科室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同时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对我单位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工作进行把关,保证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会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州民族宗教委通过对下达到各县市的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将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3.对预算经费支出绩效开展监督。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对民族宗教委整体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开展监控自查工作,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并将《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运行情况表》和绩效监控报告上报州财政局资金分管科室和绩效管理科。
4.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接受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对州民族宗教委2020年民族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85.89分。同时,州民族宗教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对2021年预算绩效工作进行了自评。领导小组分为2次共7个工作组,通过开展座谈、实地调研的形式分赴各个县市检查项目开展和资金支出情况,并予以反馈汇总,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重要依据,有力的促进本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将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53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3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30.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3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71万元,项目支出4253.00万元。
2.整体支出情况
2021年州级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89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21万元。
2021年州级部门决算总支出210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60万元,项目支出778.9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设三级,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二级指标分为目标设定指标、预算配置指标、预算执行指标、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资产管理指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指标、核心项目绩效指标、履职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共设36个,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
1.产出指标实现情况
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部分。
截至12月31日,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现稳步提升;召开民族宗教形势研判会2次;指导各县市开展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4次;指导县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示范单位227个;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建设16所;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保护项目22个;印发少数民族研究成果书籍5000册;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100人;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基地建设2个;组团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1次;开展干部人才培训263人;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宣传5次;印发民族宗教宣传材料15000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25篇;编辑印发《红河民族宗教信息》40期;创建和谐寺观教堂5所。
截至12月31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指导县市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100%;开展民族宗教矛盾形势研判率100%;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保护率100%;各类民族工作宣传材料印制率150%;干部人才培训率105%;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率100%;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成功率100%。
截至12月31日,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9月30日前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执行率为60.58%;11月30日前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执行进度为74.16%。
截至12月31日,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如下:各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均不超过预算指标。
2.效益指标实现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部分。截至12月31日,经济效益指标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候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现率达100%;社会效益指标为提高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率达100%;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宗教和谐和顺、边疆长治久安实现率达95%。
3.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
截至12月31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工作所涉及的各族群众、基层干部等服务满意度达到95%。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保证了各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自评结果: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按照《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的指标设定要求,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设定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满分为100分,自评分为95.61分。具体指标内容及评分情况为:
(一)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得分15分)
1.目标设定分析: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均设有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清晰且可量化。
2.预算配置分析: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其中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无缺口,且不存在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总分20分,得分17分)
1.预算执行分析
(1)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9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为60.58%,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为74.16%,均未达到执行进度。
(2)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2%。
(3)“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3.23%,“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3.45%,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53.73%。
(4)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支出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等制度;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均进行规范整改;按时完成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等工作。
3.资产管理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4号)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资产及物品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总分35分,得分33.61分)
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为94.44%。
(四)效果情况分析(总分30分,得分30分)
1.抓好宣传教育载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全州线上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已达58.2万人次。承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等88名专家学者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路径等进行了交流研讨。制作红河州第九次党代会宣讲视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高质量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后举行两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并在“学习强国”等平台推送进行广泛宣传。委领导走进《红河热线》访谈栏目,真诚回应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等问题。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和全州民族团结活动月为契机,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370余场5.13万余次,发放《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实施细则》等宣传材料35万余份(册),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更加坚定自觉。
2.创新示范创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持续推进州县乡村四级联创,抓实“7+N进”主阵地,推动示范创建扩面、提质、增效。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暨蒙自市创建第五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启动会议,蒙自“建设者之家”、个旧和平社区“四梁八柱”等典型不断涌现,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举办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少数民族语言培训班,牵头签订红河·玉溪·楚雄·丽江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指导河口·屏边·马关签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联盟。河口瑶族自治县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蒙自、金平2个县市和25个单位创建成为省级示范县和示范单位,西南联大蒙自分校校址、中共云南省委一大会址创建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红河州委党校被命名为第一批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元阳县多依树下寨等15个村被命名第三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州级命名1个县、226个单位、10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7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215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圈、示范联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一圈两带三盟百点”示范创建格局逐步形成。
3.创新项目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出台《红河州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完成《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个专项规划起草编制和征求意见。下发《红河州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方案》,建立州委、州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和州级部门挂钩包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机制。州级部门挂钩包保沿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制定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一村一方案”,争取上级整合资金12.55亿,推进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委会、金平县金河镇十里村、河口县南溪镇龙堡村等17个沿边行政村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争取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38亿元,同比增长52.5%,修订出台《红河州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民贸民品企业4家,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105个。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民族传统文化优秀传承人项目22个,《嘎斯比勒》《谷雨·梯田》歌舞节目在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展演活动上精彩亮相,获得1金2银1铜1优秀好成绩。编纂出版《哈尼口传文化译注全集36—40卷》,编制出版《彝族志》,启动《哈尼族志》编纂工作。参加在丽江市举办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获得民族健身操第二名。完成500名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推荐30名各数民族学生就读中央民大附中、云南师大附中等州外学校。
4.干部队伍能力水平有新提升。坚持学用结合、学练并重、以学促干,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干部在线学习和“学习强国”等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手段,把学习培训作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方法,组织举办红河州民族宗教系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庆祝建党100周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学习教育培训班等4个专题培训班308人次,积极选送民宗干部参加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以及州委、州政府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68人次,干部职工学习自觉性明显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一些科室及干部职工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
2.委内各科室对项目推进的督促落实和工作总结有差距。
3.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培训,致使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人员对这项工作的熟悉程度还不够。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素质培训,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在原先培训的基础上,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讲解绩效管理工作,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进行分析,加大对州本级和下级单位的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3.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部门项目自评工作,提高报告质量。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同时,加大项目评价工作力度,借鉴州财政局工作经验,积极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到项目施工地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
4.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经费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2019年,州民族宗教委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济发展科和财务室共同负责州民族宗教委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开展和台账资料收集。2021年10月,因人员变动,州民族宗教委在第十七次党组会上重新就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同时对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和岗位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加强制度保障。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省和州有关文件要求,州民族宗教委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职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州民族宗教委对预算绩效的目标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多方面制定了相关细则,全面夯实了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三)加强人才保障。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州民族宗教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绩效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议,由主要领导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绩效工作领导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点讲解;绩效工作人员对今年绩效工作重点内容讲解,促进相关科室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绩效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州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州局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内容,并注重与其他州级单位进行业务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切实增强了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