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58-3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7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预算项目共1个,项目金额30万元。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24号)文件精神,在文件中第20条提出“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各级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召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会等会议,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党员干部等培训。充分认识机关党的建设在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建的责任使命感,当好“火车头”,跑出“加速度”,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提高引领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每年召开州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健全党的组织体系。
负责组织州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党员干部各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迎新年长跑等节日庆祝活动。根据实事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演讲、歌咏比赛等有关活动。通过这些学习、培训、开展活动等各种形式的方法,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执政能力。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预算批复安排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出,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一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学习贯彻省委、州委各个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级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单》等重要文件和州委部署要求,实时更新、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二是强化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服务中心、各项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职党员进社区、乡村帮扶等工作。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阶段性目标
一是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州直机关将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庆祝建党100周年晚会,演讲、歌咏比赛等宣传活动。对红河会堂百米党建长廊实时更新和维护。建设党员驿站、党建书屋。
二是提高引领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每年召开州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强化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服务中心、各项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党员进社区、帮扶等工作。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上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由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6)其他相关资料。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9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1: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提升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有机融合产生的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3)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①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②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③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3.评价抽样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涉及资金30.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30.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由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整理、分析机关党建专项工作资料,结合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融合,对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得到持续提高。
对照绩效自评评分表, 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合得分98.72分,评价结果为“优”。 具体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单位紧紧围绕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提升州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当好“三个表率”,创建“红河模范机关”。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具体完成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据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
2.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合理,但年初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设立了相应的绩效目标,但未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财绩发〔2020〕8号),将绩效目标分解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3.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的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计划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上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由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部门预算管理及业务管理要求,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重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部门的预算绩效等财务管理工作有制度可依,并严格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此外,为切实加强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委监管机制、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项目管理制度》,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等费用的支出标准及审批流程纳入制度管理范围中执行,并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在中国红河网等载体上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 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均为100%。
2.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机关党建专项经费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不存在超支。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坚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有助于提升政治文明与精神文件的有机融合,对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得到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以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知晓率在90%以上。项目实施相关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0.0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管理规范。部门内部各科室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是制度完善,监督有力。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合理,但年初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根据“2021年初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中设立的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时效指标用部门整体的预算支出进度作为衡量标准,而时效指标应以项目内容实施进度为基础设立,而“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指标则是依据资金支付进度设立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够准确,没有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的工作时效。
2.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未到财政要求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2015〕67号)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我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疫情影响未达到未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七、有关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导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财绩发〔2020〕8号)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准确、完整的对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合理编制绩效目标表,并赋予各项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
2.合理安排规划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室需要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强化绩效目标的实质性审核和前置评价,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产生影响的因素:满意度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是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附件1: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