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44-8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对2021年度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主要承担协调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事务,召开各类人大会议,推动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任务。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 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工作机构12个,均为正处级。其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8个,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分别为: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末在职实有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68人,机关工勤人员17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较上年增加8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8人。遗属人员1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紧扣红河州“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根据工作流程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州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是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省、州党委贯彻实施意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探索建立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制度,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
四是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州委推荐人选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州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五是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六是自身建设: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设置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28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14条、质量指标5条、时效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2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4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快建成绩效与预算一体化体系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绩效工作实施方案、操作细则,从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执行相应的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文件,2021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总收入416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52.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10.00万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收支预算批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162.27 | 基本支出 | 2452.27 |
|
| 项目支出 | 1710.00 |
小计 | 4162.27 | 小计 | 4162.27 |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245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1.91万元、公用经费330.36万元。
2021年批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项目8个,项目资金171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72万元(包括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88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102万元、立法经费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338.00万元(包括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880.0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210.00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30.00万元、立法经费18.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1年收入合计3389.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03.19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1.13万元(含归集上缴财政191.22万元),其他收入(省人大拨入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25.40万元。2021年支出合计319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3.43万元、项目支出532.88万元(含其他资金支出24.45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归集上缴财政191.2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2.19万元。
(1)基本支出。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1年基本支出到位2701.29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85.76万元),全年共计支出2663.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230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0%;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资本性支出1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
(2)项目支出。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1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688.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7.43万元,本级财政拨款671.0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532.89万元。具体项目收支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 年初结转结余 | 本年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年末结转结余 | 资金使用率 |
红财预指〔2021〕010号常委会会议专项经费 | - | 1.75 | 1.75 | - | 100.00% |
红财预指〔2021〕013号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费 | - | 171.90 | 171.90 | - | 100.00% |
红财预指〔2020〕235号会议培训费 | 1.28 | - | 1.28 | - | 100.00% |
红财预指〔2020〕072号会议培训费 | 6.49 | - | 6.49 | - | 100.00% |
红财行发〔2021〕29号立法经费 | - | 5.81 | 5.81 | - | 100.00% |
红财行发〔2020〕31号立法经费 | 4.48 | - | 4.48 | - | 100.00% |
红财行指〔2021〕97号(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 - | 110.66 | 110.66 | - | 100.00% |
红财行发〔2021〕26号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 - | 30.00 | 30.00 | - | 100.00% |
红财行发〔2021〕27号(本级)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 - | 20.49 | 20.49 | - | 100.00% |
红财行指〔2021〕181号(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 - | 4.00 | 4.00 | - | 100.00% |
红财行指〔2021〕10号(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 1.24 | 67.23 | 66.28 | 2.19 | 96.80% |
红财预指〔2021〕067号乡村振兴工作补助经费 | - | 2.52 | 2.52 | - | 100.00% |
红财行指〔2021〕137号(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 - | 24.00 | 24.00 | - | 100.00% |
红财行指〔2021〕134号(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 - | 34.00 | 34.00 | - | 100.00% |
红财行指〔2021〕11号(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 - | 16.00 | 16.00 | - | 100.00% |
红财预发〔2020〕82号扶贫专项经费 | 0.94 | - | 0.94 | - | 100.00% |
红财行发〔2020〕47号民族专项经费 | 3.00 | - | 3.00 | - | 100.00% |
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赵琨亲属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 | - | 29.29 | 29.29 | - | 100.00% |
合计 | 17.43 | 517.65 | 532.89 | 2.19 | 100.00% |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62.27万元,决算收入309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9.92,其他收入25.4万元,收入共计3198.50万元(未包含上年结转结余103.19万元、归集上缴财政191.22万元),差额963.77万元。
2021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62.27万元,决算支出3196.31万元,差额965.9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州委“13568”工作思路,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干部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新贡献。
2021年就依法履职若干重要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19次。对13件州人民政府处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对满意度测评满意票未过半数的3件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督促州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首次对州政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说“不”,切实提高了人大监督效果。对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等14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人(次)。累计组织培训驻州全国、省、州代表80人次。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提出的1件议案、284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和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192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67.60%。
根据年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为28条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26条绩效指标全部完成,2条部分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时效指标中“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80%,截至11月30日预算支出进度未达9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单位计划开展的培训项目未开展,导致支出进度较低。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具体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5 | 100.00% |
过程 | 20 | 17 | 85.00% |
产出 | 35 | 35 | 100.00% |
效果 | 30 | 30 | 100.00% |
合 计 | 100 | 97.00 | 97.0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28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14条、质量指标5条、时效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2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4条。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2021年批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员会项目8个,项目资金1710万元;8个项目均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7分,得分率85.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整体实际支出2542.48万元,预算执行率77.71%;11月30日完成预算进度达94.29%。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03.19万元,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19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97.88%。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1.00万元,实际支出数11.80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10.17元,“三公经费”变动率16.03%,“三公经费”控制率23.14%。
2021年发生政府采购3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1万元;所有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除财政拨款收入和省人大拨入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25.40万元外,无其他收入来源,收入来源合规。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支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办法。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对1-6月和1-9月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2020年绩效评价等工作。
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并及时上报财政局。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1年度资产处置规范。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5分,得分率1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州委重要指示精神和交付的工作任务,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坚持每年向州委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使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州委同心同向。2021年1—11月,就依法履职若干重要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19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及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州委“13568”工作思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六稳”“六保”、“三个示范区”建设、深化改革、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精心统筹谋划人大工作,确保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中央和省委、州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2.强化理论武装,抓实党史学习教育。
2021年1—11月,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党员干部理论武装更加扎实,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担当精神更加提振。
截至2021年11月,已完成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史专题学习任务及四个历史时期党史专题学习任务,举办专题研讨1期、专题读书班2期,积极开展党史宣传宣讲,学深悟透党的百年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动员大会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不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制定的8件“民生实事计划”和领导班子成员制定的8件“为民办事清单”办结率100%,从立法、监督、代表建议督办等方面精准发力助力解决群众“七愁七盼”等问题,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积极报名参加“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3.强化担当作为,依法履行各项职权。
(1)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公布实施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回头看”。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 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2020年度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退役军人事务、能源建设、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社区矫正、饮用水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高速公路建设情况、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工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有资产管理、殡葬改革、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投资促进、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平正义、滇中饮水工程红河段建设、环境保护、法院行政审判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州监察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内容,不断拓展人大监督方式。2021年1—11月,对13件州人民政府处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对满意度测评满意票未过半数的3件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督促州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监督效果。
把管住边境、守好国门、防控好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州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线疫情防控和落实州级段长职责工作要求。对全州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积极推动解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转变。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统一,继续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对州民族宗教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广播电视局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并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部门抓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农业农村工作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并做好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重大法律法规在红河州全面贯彻实施,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决定重大事项职能,规范审议决策程序,做好“一府一委两院”向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按计划适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定效力,2021年1—11月,对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等14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1年1—11月,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人(次)。
(5)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2021年1—11月,累计组织培训驻州全国、省、州代表80人次。安排112万元资金对35个代表工作站(联络室)进行规范化建设,为组织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设立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将12件建议纳入专项资金进行办理。组织评选和通报表扬优秀人大代表53名、优秀人大代表建议55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21家、先进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57个,更好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提出的1件议案、284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和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192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67.6%。
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起草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工作调研,组织开展代表资源调查,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推进会,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有关事项,做好在红河州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的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和宣传引导,严肃换届纪律和风气,确保圆满完成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社会效益、持续性影响、行政效能和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通过2021年单位履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化理论武装,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全州法治建设和宣传人大工作。2021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参会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参训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代表满意度达95%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整体总体绩效目标合理,但年初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根据“2021年初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中设立的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时效指标用部门整体的预算支出进度作为衡量标准,而时效指标应以项目内容实施进度为基础设立,而“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指标则是依据资金支付进度设立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匹配,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部门履职或项目实施的工作时效。
2.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阶段性执行进度未到财政要求。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2015〕67号)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疫情影响,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达77.71%;11月30日完成预算进度达94.29%。未达到未到财政关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绩效目标导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财绩发〔2020〕8号)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准确、完整的对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合理编制绩效目标表,并赋予各项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
2.合理安排规划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强化绩效目标的实质性审核和前置评价,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管理规范。
单位内部各委办公厅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制度完善,监督有力。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1-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