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43-6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州委“13568”工作思路,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2021年批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项目8个,项目资金171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72万元(包括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88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102万元、立法经费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338万元(包括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88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210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30万元、立法经费1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通过安排州级相关部门、补助各县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乡镇严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和代表民主权利,精心组织,依法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1万多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从而选举产生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县乡两级 “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班子,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2.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1)总体目标: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情况等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认真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经常化制度化。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健全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不断深化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深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3.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新时代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代表履职服务、选举任免、预算联网监督等信息系统,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监督平台,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全州人大工作水平。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4.立法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建立健全由人大专门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法规案的制度,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保障善治。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机制。落实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立法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建立高素质立法人才培养任用机制。做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修订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对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开展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分别按职责分工管理所属项目执行,负责各自预算项目的统筹安排。具体来看,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核算、监督各项目进度的报送工作;负责预算目标制定和分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各专委各工委室进行预算目标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单位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单位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
(6)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7)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2-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1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1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由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2021年(本级)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88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立法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单位扎实推进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起草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工作调研,组织开展代表资源调查,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推进会,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有关事项,做好在红河州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的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和宣传引导,严肃换届纪律和风气,确保圆满完成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任务。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2)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代表服务和保障,强化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2021年下拨代表履职培训活动经费210万元,安排112万元资金对35个代表工作站(联络室)进行规范化建设,为组织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加强代表仪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和“落实率”,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284件建议进行联系任务分解督办,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调研视察工作,对31家主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首次设立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将12件建议纳入专项资金进行办理。组织评选和通报表扬优秀人大代表53名、优秀人大代表建议55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21家、先进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57个,更好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提出的1件议案、284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和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192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67.6%。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3)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单位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健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直接联系,提升代表履职质量和实效。加强代表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2021年1—11月,累计组织培训驻州全国、省、州代表80人次。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4)立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公布实施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回头看”。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研究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不断完善异龙湖保护治理的法治保障提供参考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初预算项目。
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71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72万元(包括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88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102万元、立法经费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338万元,全部由州财政直接拨付至各县市(包括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88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210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30万元、立法经费18万元)。具体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1.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2021年下达我单位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本级)5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20.49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29.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
2.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2021年我单位共收到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214.6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的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本级)188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56.48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31.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24万元,未使用;收到省人大汇入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25.4万元,支出24.4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95万元。
3.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021年我单位共收到(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13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的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本级)102万元,全年共计支出74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2021年收到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30万元,支出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
4.立法经费:2021年我单位共收到(本级)立法经费36.4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的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本级)32万元,全年共计支出5.81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26.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8万元,支出4.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
2.年中追加项目。
项目名称 | 年初结转结余 | 本年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年末结转结余 | 资金使用率 |
红财预指〔2021〕010号常委会会议专项经费 | 0 | 1.75 | 1.75 | 0 | 100.00% |
红财预指〔2021〕013号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费 | 0 | 171.9 | 171.9 | 0 | 100.00% |
红财预指〔2020〕235号会议培训费 | 1.28 | 0 | 1.28 | 0 | 100.00% |
红财预指〔2020〕072号会议培训费 | 6.49 | 0 | 6.49 | 0 | 100.00% |
红财预指〔2021〕067号乡村振兴工作补助经费 | 0 | 2.52 | 2.52 | 0 | 100.00% |
红财预发〔2020〕82号扶贫专项经费 | 0.94 | 0 | 0.94 | 0 | 100.00% |
红财行发〔2020〕47号民族专项经费 | 3 | 0 | 3 | 0 | 100.00% |
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赵琨亲属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 | 0 | 29.29 | 29.29 | 0 | 100.00% |
合计 | 11.71 | 205.46 | 217.17 | 0 | 100.00% |
(二)产出情况分析 。
1.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项目设定16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2-2.
2.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设定12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2-2.
3.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设定21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2-2.
4.立法经费项目设定16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2-2.
(三)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新贡献。社会群众满意度、参会人员满意度、参训人员满意度和代表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强化经费监督检查。对各县(市)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强化预算约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有效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二)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目前,单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预算绩效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具体项目实施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的管理方面集中在办公室行政科,具体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一是州人大办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是州人大办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切实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2: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附件【附件1-2: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