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16-0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项目13个,项目经费预算2546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5226.83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利息1972.83万元)增长0.96%,增加242.77万元。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5469.6万元中,项目资金2264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1864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度脱贫县专项资金4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126万元、工作经费2694.6万元(对县市2168.6万元、州乡村振兴局52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18649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精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在继续投入1亿元的基础上,每年追加州级财政预算2,0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六个百万亩’优势产业群、‘四大’特色产业群培育;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以上,加速推进边境地区精准脱贫攻坚与强边固防融合发展行动,全面夯实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边境管控设施建设;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北部7县市19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带动北部山区整体开发,逐步扭转北部地区山坝贫富差距扩大趋势。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度脱贫县专项资金40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42号)精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4个深度贫困县、26个深度贫困乡镇和355个深度贫困村重点倾斜。在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适当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到深度贫困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集团帮扶资金优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3.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399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省财政安排总队长(副总队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州、县两级财政相应安排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州扶贫办结合红河州实际进行研究,行文请示州政府,经州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按每个贫困村0.5万元标准安排79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从2019年起由州财政局统筹安排。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1137.6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 从2018年3月起,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下派的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根据州领导指示,从2021年起州级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由州乡村振兴局(州扶贫办)统编预算,州级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申报预算。
5.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632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 州、县派出单位每年为本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每人安排不少于1万元、0.5万元工作经费。”,从2021年起州级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由州扶贫办统编预算。
6.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126万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101号)精神及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由州乡村振兴局(州扶贫办)代编预算。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执行与管理经费181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和《关于印发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红南开办发〔2014〕3号),资金管理按照《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其中2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到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扶贫办)管理使用。2018年,项目名称由“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管理经费”调整为“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
8.开展定点挂包经费1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1号),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从2016年起列入州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9.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20万元。
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贫开办发〔2017〕48号),为保障州及对口县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市对口区对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考核等,从2019年起州级财政预算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
10.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核查经费1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78号),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审核实地评估检查和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1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1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精准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5号),紧紧围绕州委扶贫开发决策战略部署,依托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州级主流媒体,对红河州脱贫攻坚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加大“10·17”扶贫日宣传报道工作。
12.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信息化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4号),用于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资料上传、资源存储、共享互通、信息查询等功能的设计优化,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研判贫困原因、精准制定脱(扶)贫计划、精准落实脱(扶)贫措施、精准评价脱(扶)贫绩效提供科学依据,为脱贫攻坚“挂图作战”“现场指挥”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及培训经费5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用于编制《红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2021—2025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项目办公室下设项目管理组﹐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一是州财政局批复年度预算后,州乡村振兴局及时研究提出衔接资金分配方案,于第一季度完成资金分配并下达到县市,各县市根据《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州乡村振兴局2021工作计划,统筹使用州本级各项经费,按工作进度使用经费。
制度建设: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重在组织和制度保障上下功夫,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组织保障。为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部门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12月,成立了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负责全办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度保障。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结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同时,为全面提升州扶贫办的综合管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管理控制模式,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内部控制规范手册(试行)》。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我办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我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本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绩效评价范围: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项目(专项)资金25469.6万元的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州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州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州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州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严格针对不同项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能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0〕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1号);
《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6.评价抽样。
州乡村振兴局资金量大、项目较多。部分项目涉及全州13个县(市),项目涉及面广,资金及项目分布较散,因此,抽样选点主要考虑因素为:
(1)项目资金安排比重较大、计划任务较多的地区。选取资金量大和任务数较多的县(市),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在抽取项目多的地区基的础上,兼顾任务量较小、资金安排较少的地区,通过实地评价对比不同类型地区实施效果的差异。
(2)项目抽样类型考虑项目类型全覆盖。如:2021年驻村工作队经费主要包括“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等形式,考虑项目的全面性,项目实地再评价选取地区覆盖所有补助类型。综合以上因素考虑,选取不同的县(市)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成立由州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局长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2.组织实施。
一是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根据《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按时间、要求开展我单位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三是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四是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
收集、整理涉及收乡村振兴局2021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帮扶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3.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5.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6.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执行与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4分,评定等级为“优”。
8.开展定点挂包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4分,评定等级为“优”。
9.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2分,评定等级为“优”。
10.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2分,评定等级为“优”。
1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3分,评定等级为“优”。
12.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核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3分,评定等级为“优”。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及培训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40分,评定等级为“差”。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1年州乡村振兴局项目共计13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州对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2021年,我州在收到省级下达衔接资金文件后,对省级直接分配到县资金,均在15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对非直接分配到县资金,均在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并下达到县,无一逾期下达资金;州级预算资金于预算批复后第一季度内下达各县市。资金下达进度符合《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红河州全面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做到“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分级分项公告公示到位,对扶贫项目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州、县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政府信息公示栏上公示公开。
2.州本级项目经费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扶贫办内部控制规范》、《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一是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州财政局。二是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三是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五是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2021年州乡村振兴局项目共计13个,共设数量指标20个,除2个数量指标未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时效及成本。2021年州乡村振兴局项目共计13个,共设质量、时效及成本指标44个,除时效、成本指标各1个未完成,时效指标6个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州乡村振兴局13个项目,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及培训经费”项目因不确定因素未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州乡村振兴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四个不摘”,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把脱贫成果巩固住、拓展好,努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办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重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重产出和结果转变。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
(二)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部门的财经纪律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对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效益性和管理水平的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利于促进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运行监控,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业务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各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的影响;三是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基层财政所业务员、乡镇扶贫专干等力量与项目资金管理实际需求相比仍显薄弱,给财政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四是部分乡镇对资金监管重要性认识不够,账务处理不够规范、项目报账不够及时;五是项目前期规划要素不够齐全,内容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发挥扶贫效益不够充分。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各项目的评定结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在州级政府网站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2022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和依据,对于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的项目,将在2022年继续保留为延续项目,对于综合评定等级为“良”的项目将责成职能科室重新规划提出新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安排。
附件:1.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