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13-4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能。
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相关要求,报请省级批复同意,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15日正式发文(涉密文件),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调整后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乡村振兴局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内设科室,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核定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15名。2021年底,实际在职36人,其中行政在职22人、事业在职14人;退休干部1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红河州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党中央对扶贫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让脱贫人口更加稳定持续、过上更加美好生活。
(1)科学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及乡村振兴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深入分析“十四五”期间扶贫领域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科学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办法。准确把握中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要求,探索制定“四个不摘”具体措施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监管落实、帮扶落实等工作体系,完善乡村文明治理体系,创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考核督查、党建扶贫等工作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相对贫困群体,精准综合施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坚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举措,编制实施红河州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红河州“十四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联动南北发展规划等规划,加快构建完备的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乡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形态,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增加收入。
(4)坚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继续推广运用脱贫攻坚期党建扶贫“双推进”实践宝贵经验,坚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完善乡村文明社会治理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成果,继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建强一支“永不走”的驻村工作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力量保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一年来,州乡村振兴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善于履职尽责,讲求工作实效,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努力推动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扶贫办内部控制规范》、《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州财政局;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5.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经费预算2612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5.3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656.97下降0.25%;项目支出预算2546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5226.83增长0.96%。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5469.6万元中,项目资金2264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1864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度脱贫县专项资金4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126万元、工作经费2694.6万元(对县市2168.6万元、州乡村振兴局526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经费预算26124.93万元,调整预算调减324.27万元,全年收入25800.66万元,全年支出25800.5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15万元,主要原因为年终财政收回额度结余,结转资金为社保局退回何肸英多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执行率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不断强化党组的能力建设。
一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头等大事,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配套动态监测、部门联动、兜底救助、扶贫资产管理等系列文件,形成“1+N”政策支持体系。扎实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推动“一平台、三机制”和“四个全覆盖”的落地见效,确保帮扶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动态调整前,全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25960户109993人。动态调整后,全州“三类人员”监测对象总量预计为20101户78366人。预计已消除风险总量12213户50551人,未消除风险总量7888户27815人。延续好脱贫攻坚期以来的行业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州级行业部门联席会议11次,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好行业帮扶责任。
二是扎实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成立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建由州级领导任组长的乡村振兴与乡镇发展、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等7个工作专班,高位推进各项工作。强化产业帮扶,扩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覆盖面,全州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6.35亿元,惠及脱贫户7.73万户。其中2021年新增贷款4.54亿元,居全省第二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党组织引领、资产租赁、光伏扶贫等做法,全州133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覆盖212个脱贫村,惠及脱贫户5.25万户24.5万人,村集体平均收益14.46万元。梳理全州扶贫项目资金总规模565.13亿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437.66亿元,形成资产占比77%(排全省第二位)。今年以来,全州投入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资金30.05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912个。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基层一线帮扶力量。省级27家、州级139家、县级1052家定点帮扶单位和州内553户民营企业倾情倾力帮扶,向848个村(社区)选派驻村队员(含第一书记)2663人,完成驻村队员全覆盖培训,推动广大驻村工作队员与基层干部一道,奋战在巩固脱贫成果和疫情防控一线。
三是努力实现由“重组”到“重塑”的转变。6月9日,州扶贫办正式挂牌重组为州乡村振兴局;6月10日,全州13个县市扶贫办全部挂牌重组为县市乡村振兴局。引导各级各部门干部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按照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州抓示范、县抓覆盖的原则,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抓好全州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州、县两级共举办乡村振兴干部培训465余期,培训各类乡村振兴干部5.63万余人次,其中,组织州县乡干部57名到浙江大学举办全州扶贫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组织干部职工1469人次参加了7期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干部能力素质暨业务水平提升培训班,推动乡村振兴系统由“重组”向“重塑”的转变。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加强干部任职交流。局党组根据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通过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3名,推荐1名干部到上海挂职一年、1名干部到省委政策研究室学习半年,将本系统优秀人才6名纳入人才信息库。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抓好科级干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激励机关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一年来,州乡村振兴局(时为州扶贫办)被评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云南省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优秀集体,黄振、龙刚两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张云同志被国家人社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曾金荣同志被授予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先进个人,李涛同志荣获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王立智和宋俊辉2位同志被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表扬为“云南省国家贫困地区重大专项普查优秀个人”,李熙同志被州委授予“红河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党组的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工作重心下沉。领导坚持下沉一线调研督导,每年到基层一线调研时间在60天以上,最多的达到80天。由局领导带队,组建州级6支督导小分队,实现对13县市挂片督导,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及时发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实际问题,每月发现的问题在《红河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情况报告》中作通报,在州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在全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调度会议上要求整改。一年来,共形成《红河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情况报告》10期。积极支持和参与州委组织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牵头的“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派专人协助参与试点调研督导,积极协助参与省州试点村的村庄实用性规划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1+5”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全州400个年度任务村(社区)已经全面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已组建回乡干部小分队681个,干部已回乡参与规划家乡4647人次。
二是挖掘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广金平县探索实践“十户联防”、石屏县推进“1+4”结对帮扶抓实监测帮扶、建水县“331”监测帮扶、蒙自市“四个强化”扎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村集体经济6个典型案例等做法,部分典型经验在全省有关会议上进行交流。我局党员干部撰写的《念好哈尼梯田致富经》《莽人过上小康新生活》《云南红河州:强化“三个”思维 抓巩固促振兴》《云南红河:核实、监测加精准帮扶,防止返贫出实招》等20余篇调研文章和经验材料先后被《中国乡村振兴》杂志、“中国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中国乡村振兴网刊载,为传播红河声音发挥了作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元阳实践》作为我省唯一上报的典型案例,入选国家乡村振兴局征集的2021年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元阳县阿者科村通过内源式村集体企业主导开发模式带动村民持续增收,探索出了一条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共赢的路子,上榜新华社大型纪录片《中国减贫密码》,入选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暖场大片《携手,为人民》。
三是努力办好群众实事。注重解决群众“七愁七盼”问题,推动实践活动为群众解难题、见实效。局领导带动示范,强化对挂钩联系的屏边县王家、卡口等村的帮扶活动。为罹患肾衰5期的王家村脱贫户陈翠芬筹集个人爱心捐款6650元、调配单位临时救助金1万元,为挂联村组33户农户发放化肥确保春耕生产,协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5.5万元、爱心超市补助经费6万元,为王家村邑佰租一组、二组建设村级活动室厨房。完成民生实事计划、为民办事清单42件,通过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四是持续转变文风会风。聚焦突出问题靶向纠治,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全年制发文件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召开大型会议4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倡导各类文件、汇报材料逐步向简明扼要方向转变,总体控制在6-8页内。持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清理超量APP、精简微信QQ工作群,目前有系统内部QQ工作群7个,局内部QQ工作群1个。今年以来开展州级督查检查考核0次,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1年我局制定的20个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均已完成(具体详见附件)。
三、绩效自评结论 。
根据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先有办法、后分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资金分配、下达符合《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红河州州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贫开办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反馈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评情况的函》(红财绩函〔2021〕4号),州乡村振兴局(州扶贫办)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评情况为优秀等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8分,其中,投入14分,过程19分,产出35分,效果30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7分)。针对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从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目标设定依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是否清晰清晰、细化、目标是否可衡量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
2.预算配置(8分)。针对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情况、重点支出保障率,从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情况、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详实、结构是否细化;是否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重点项目保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8分)。针对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支出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主要扣分为:预算执行率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待进一步加强。
2.预算绩效管理(8分)。针对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等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
3.资产管理(4分)。针对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等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履职(35分)。针对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30分)。针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2.项目安排统筹力度还需加大。
3.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国家、省级成效考核临近年终,导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核查经费执行率不高;国家、省级“十四五”巩固拓展衔接规划尚未出台,州级规划需待国家、省级规划正式印发后,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印发,因此暂无法支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剩余尾款5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提高科学统筹能力,将预算绩效工作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三是对本单位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不断完善支出结构,较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各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管理预算绩效相关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