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10-2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反垄断统管理;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4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0年9月下划)、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事业编制18人。2021年实有在职人数149人(行政129人,工勤5人,事业15人),离休3人,退休109人,遗属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便民化,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类改革,实现与全省同步在全州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着力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深化产品准入改革,进一步落实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在“小个专”组织中的覆盖面。持续巩固“以案促改”工作成果,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让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成效。
(2)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全面推进自贸区红河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竞争政策实施。不断加强网络监管,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协调推进全州“双打”工作,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移送摸排出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加强涉企收费单位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价费违法行为。
(3)坚决守住市场安全底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牢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管,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应急值守及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确保全州市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继续统筹推进“净餐馆”“管集市”等专项行动开展。
(4)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始终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办理消费投诉举报。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开展消费满意度测评和消费体验等工作,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和完善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借力消费维权的社会力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5)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采取会商会诊、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计量精准服务。鼓励具备能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快地理标志的促进运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
(6)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好“4.26”知识产权周活动,使知识产权工作进社区、学校、企业、下乡镇,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各部门的执法协调,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发明专利资助申报等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发展运用,提升红河州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认知度,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牌”高质量发展。
(7)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避免走过场,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方式,严防严控重大安全事故。强化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企业不想更不敢违法。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州市场监管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构建大市场、加强大监管、优化大服务、加快大融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职责使命,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始终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注重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始终将党建工作与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积极构建市场监管部门良好政治生态。
2.聚焦维护市场秩序,全力以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是维护疫情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着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价格秩序、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妥善化解各类消费矛盾纠纷。一是履行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职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每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进行全覆盖检查,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每周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480人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农贸(集贸)市场3846个次,检查水产品市场商场(交易区、专柜)1044个次,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2024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8024户次,检查冷库4526个次,检查经营者落实“五证一码”(海关报关单、货物入境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和“云智溯”二维码)4490户次,交通运输部门检查食品冷链物流运输业户726户次、检查冷链运输车辆1418辆次。二是加强新冠疫苗和“一退两抗”药品监管。自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工作以来,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90人次,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点)1990户次,对全州新冠疫苗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自开展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监管工作以来,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724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927户次。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责令改正56户、给予警告23户、给予罚款1户(0.09万元)。通过检查,确保了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可追可控。
3.深入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卫生
按照全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我们及时研究成立“净餐馆”“管集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截至2022年1月10日,全州有各类餐饮单位 22033户,目前达标20716户,达标率 94.02%。其中:城区和重点地区中型以上餐馆1023户已100%全部达标;城区和重点地区共有小型餐馆、学校食堂、其他食堂和餐饮类摊贩14576户,目前已100%全达标。乡镇共有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食堂和食品摊贩6434户,目前达标5117户,改善率79.53%。全州城市建成区共有78个农贸市场,根据全州“六个一批”工作时间表安排,目前整合搬迁8个市场,巩固规范25个市场,提升改造36个市场,新建增加9个市场,完成率100 %。
4.坚持改革攻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时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推动《红河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出台,促进各项改革工作走深走实。目前全州企业开办已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州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新设立企业11064户。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市场主体登记的“一口办理”,整合了涉及20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四十证合一”。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全州共提交企业简易注销公告6178?件。多措并举做好“证照联办”,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现有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截至目前,全州登记在册市场主体311091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国家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明确四类改革方式,对于清单中保留的所有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实施改革。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着力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前全州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2685条,限制20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年报公示率91.8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78.76%,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84.47%。
5.紧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守“四个安全”底线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监管。报请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红河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了《红河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压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深入开展普洱茶、白酒、校园等食品安全10个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中药饮片、疫苗储存运输等药品安全6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完成各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1236台,定期检验8813台,检验压力管道371条,排查安全隐患380余条,下达监察指令书167份,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制定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严格产品质量监管。截至目前,全州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深入实施质量强州和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制定出台《红河州2021年度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红河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和《红河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5条措施》。紧紧围绕全省加快“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决策部署,强化质量技术基础支撑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大力实施“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引领有机品牌打造。截至2021年底,全州获有机产品认证有99家企业、121张证书,有机认证基地面积21.78万亩、产品认证面积14.61万亩、年产量11.98万吨、年产值68123.51万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项目,已获省级认定。以“商标创品牌、专利提质量”为目标,稳步提升商标专利有效量,全州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21743件,发明专利有效量48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8件。全州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拥有量位居全省第一。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5%,促进市场主体总量达28万户的工作目标。2.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等市场主体抽查率不低于5%。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加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监管,全州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90%以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完成20次以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完成80户。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飞行检查完成200户。5.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6.计划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抽样送检120批次。7. 在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20个,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推进121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12315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7%以上,每年开展1次3.15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安全周大型宣传活动。8.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广告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等专项整治。9.开展专家检查,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评审和事中事后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工作。10.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评审和抽查,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配镜店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11.组织红河州认证认可项目申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12. 提升专利、商标申请有效量,当年新增专利申请700件以上,商标注册量2000件以上,有效促进红河州高质量专利的产出;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3.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五个主要环节,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序开展绩效管理。三是制定本行业先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科室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四是逐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编制基础。五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管理。六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七是强化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修正,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总收入3960.8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批复预算总支出396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5.80万元,项目支出495万元。
调整预算净收入331.04万元,其中:调减基本支出135.17万元:根据红财预发[2021]98号文件,州本级财政调减本年初预算人员经费76.32万元;年末,财政收回人员工资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等预算58.85万元。调增项目支出466.21万元:2021年拨入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14万元,省级食品抽检资金344.83万元,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26.78万元,市场监管业务经费(非税收入成本返还)83.27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1.19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总收入4474.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8.7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291.84万元,其他收入43.79万元。
2021年总支出44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2.08万元,项目支出939.44万元。
2021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2.89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收入4474.41万元(含上年结转138.78万元),决算总支出4461.52万元,预算执行率99.71%,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81项,完成79项,未达到预期目标2项,完成率达97.53%。具体情况如下: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全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大部分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有两项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原因是抽查的项目有调整变动,减少抽查项目批次。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1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7.85分,评定等级为优。
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2021年度基本支出3522.08万元,占总支出的78.9%。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939.44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重点保障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信用监管、价格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85分,得分率19.85%。
预算执行率:2021年总收入4474.41万元,2021年总支出4461.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1%,预算执行良好。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12.89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38.78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结转结余变动率-90.7%。
“三公经费”变动率: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43.28万元,2020年支出43.44万元,比上年减少,变动率-0.37%。
“三公经费”控制率: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43.28万元,年初预算10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16%。
政府采购执行率:2021年发生政府采购金额587.76万元,采购预算651.2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0.25%,节约率9.75%。
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的管理办法、措施能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再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在规定时限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按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资产政府配置、采购、处置、及时入账等手续,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账实相符。2021年固定资产价值5454.38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5分,得分率100%。
2021年,共设定绩效指标81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改革,电子执照便利登记,压缩办证时间,食品、药品、价格、网络、广告、旅游市场、疫苗运输、化妆品、医疗器械、冷链食品、冻品、集贸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都能较好地履职,并高质量完成。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7.8分,得分率92.67%。
经济效益: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7万件,解决1.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3.2万元。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社会效益: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电子执照便利登记,压缩办证时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通过开展净餐馆管集市整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通过食品、药品、质量产品抽检,专项整治,逐步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通过提升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建立“十四五”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发展规划,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知识产权保护15条措施等相应的制度和考核办法。
行政效能:2021年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合格。
受益对象满意度:2021年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87.68%;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82.92%;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90.96%。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提炼不出绩效指标,体现不出工作实现效果。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
2.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业务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让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资金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作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局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重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重产出和结果转变。 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 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部门的财经纪律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科室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运行监控,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7 日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