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58-9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2021年批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项目9个,项目资金1950万元。分别为: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个旧市财政局,由个旧财政局直接支付;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40万元;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0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30万元;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220万元;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20万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200万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70万元。
1.项目背景
(1)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在2018年《个旧市历史遗留废渣清运实施方案》《个旧市废渣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2019年度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治理,对八抱树片区1—2堆历史遗留冶炼废渣堆实施原位风险管控,防控冶炼废渣渗滤液(含重金属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开展全州排污许可证网络系统项目建设,实行网上发放和管理,督促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对企业进行现场设施、措施监管核查;承担全州企业排污许可证网上核发、实施与监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撤销。2021年申请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用于排污许可证信息化管理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信息化管理培训、会务、日常管理经费等支出。
(3)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于2015年3月开始,停止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技术评估费用的收取。从2019年7月起由于机构改革,13县市环保局上划到州级,成为州生态环境局分局,每年环评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
(4)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自2016年以来,州委、州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全面实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受到了国务院表彰激励。但随着全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然较大,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已势在必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滇南中心城市以及1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核心区蓝天保卫战,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红发〔2018〕1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4号)、《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红污防通〔2019〕5号)等相关工作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要求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践证明,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达到既定目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监察人员培训费、现场监察差旅费、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费、公务用车平台经费等支出。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第七条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特申请该项目资金用于对红河州境内16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蒙自站4个,其余县市各1个)进行运行维护,完成SO2、NO2、PM10、O3、CO、PM2.5六项指标的全年24小时连续监测。实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提供科学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项目:根据环土壤〔2018〕143号《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申请20万元用于完成泸西县中枢镇神树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对收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七彩云南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的殷切希望。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为指导,以及《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红河州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6大领域、34项建设指标要求,符合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条件。
(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根据国家、云南省相关政策、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业务需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的建设内容为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数据采集管理、元数据管理、污染源主数据管理、信息资源目录、生态环境全要素监管、水环境决策分析、声环境决策分析、污染源决策分析、数据库服务器,采购机架式2U服务器
(9)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将成为推进云南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重要工作,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已经结束,在督察工作完成后,中央、省级督察组及时将督察意见反馈州委、州政府整改落实。为持续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工作后,还要开展自查自验及组织验收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增加了工作经费支出,导致督察整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选取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对已达到库容的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2.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完成红河州2021年新增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查和核发工作,完成2021年核发排污许可证延续技术审查和核发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网上管理。
3.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13县市分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评估、评审; 承担环境工程(含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4.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一是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1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持续上升态势。二是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执法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三是依靠奖励办法实施所获得的线索,完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四是2021年内组织完成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建立健全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五是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5%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30%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六是每季度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5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七是每季度对石屏县污染源库内企业数的30%进行异龙湖流域专项监察抽查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做好空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2020年度全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做好2020年度全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保障数字环保(二期)项目、污染源监控系统、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等各项环保业务信息化支撑平台正常运转。
6.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项目:通过对项目涉及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削减污染负荷,改善村庄整体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涉及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做好空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2020年度全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做好2020年度全州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保障数字环保(二期)项目、污染源监控系统、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等各项环保业务信息化支撑平台正常运转。
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省厅《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初步建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达到红河州电子化数据资产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的目的。
9.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迈上新台阶。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工作,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办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我局2020年项目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其13个分局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系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主要责任。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完善,手续齐全,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资金批复用途,部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四个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与我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各项目自评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单位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局2021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自评体系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进行了评分,具体如下:
1.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100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2.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项目自评结果100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3.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项目自评结果96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4.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98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项目自评结果98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6.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项目自评结果100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98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97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9.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96分,自评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021年共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1082次,对重点排污单位累计抽查596次,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已累计抽查369次;完成对石屏县持证排污单位30家(其中,重点管理9家、简化管理21家)抽查全覆盖;全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巡查次数199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7.69%,未达到年初≥80%的目标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1.24%,未达到年初≥95%的目标任务。效益指标明显,蒙自、开远、个旧3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蒙自97.8%、个旧98.4%、开远98.6%,均超年初97.2%的目标。群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为95%,受训学员满意度为99%。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2)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2021年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3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47个,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数字环保(二期)平台、污染源监控平台正常运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0.9%、18.8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通过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3)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2021年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433张,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管理覆盖率为100%;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撤销办理及时率为100%;项目实施对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实现网上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变更、延续、撤销全州企业排污许可证,促进全州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4)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021年完成编制、出具重点项目环境评价评估意见96份,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142份,均在20天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时,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但由于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调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降低了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州本级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到县市,故建设项目评估数量较年初目标有所减少。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5)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项目实施后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显著提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各项工作开展,2021年全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2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51.7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6.09%,各项指标均完成年初目标。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7)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省厅《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按要求建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完成构建“一平台”体系1套,采购服务器2台,资产管控平台建设已完成,项目已验收,资金已全部支付。平台建设后达到红河州电子化数据资产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的目的。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8)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配合中央、省级督察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开展验收工作。2021年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39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37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29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9)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编制实施方案,选取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对已达到库容的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及其13个分局和监察大队2021年项目18355.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8184万元,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02.99万元,其他资金6968.15万元。本年项目支出17837.4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17.6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项目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1.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本年预算1000万元,项目资金为对下转移支付,由个旧市财政直接支付。
2.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项目年初预算4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万元,支出4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到位20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18.38万元,实际到位1.62万元, 实际支出1.6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主要原因为:由于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调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降低了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州本级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到县市,故建设项目评估数量较预计有所减少。
4.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含13分局及监察大队)共计收入261.1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30万元,到位230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43.14万元,实际到位186.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4.32万元。全年共计支出261.18万元,年末无结余。
5.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含13分局及监察大队)共计收入262.2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20万元,到位220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19.45万元,实际到位200.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1.66万元。全年共计支出262.21万元,年末无结余。
6.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资金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负责使用,实际到位20万元,共计支出20万元,年末无结余。
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共计收入133.6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财政拨入项目资金200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66.40万元,实际到位133.6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33.60万元,年末无结余。
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50万元,财政拨入项目资金150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0.3万元,实际到位149.7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49.7万元,年末无结余。
9.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年初预算安排资金70万元,财政拨入项目资金70万元,年末归集上缴财政59.96万元,实际到位10.04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0.04万元,年末无结余。
(二)产出情况分析
(1)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021年共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1082次,对重点排污单位累计抽查596次,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已累计抽查369次;完成对石屏县持证排污单位30家(其中,重点管理9家、简化管理21家)抽查全覆盖;全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巡查次数199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7.69%,未达到年初≥80%的目标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1.24%,未达到年初≥95%的目标任务。效益指标明显,蒙自、开远、个旧3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蒙自97.8%、个旧98.4%、开远98.6%,均超年初97.2%的目标。
(2)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2021年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3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47个,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数字环保(二期)平台、污染源监控平台正常运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0.9%、18.8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通过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3)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2021年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433张,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管理覆盖率为100%;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撤销办理及时率为100%;项目实施对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实现网上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变更、延续、撤销全州企业排污许可证,促进全州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4)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021年完成编制、出具重点项目环境评价评估意见96份,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142份,均在20天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时,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但由于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调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降低了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州本级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到县市,故建设项目评估数量较年初目标有所减少。
(5)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神树坡农村污水治理经费: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项目实施后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显著提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各项工作开展,2021年全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2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51.7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6.09%,各项指标均完成年初目标。
(7)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省厅《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按要求建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完成构建“一平台”体系1套,采购服务器2台,资产管控平台建设已完成,项目已验收,资金已全部支付。平台建设后达到红河州电子化数据资产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的目的。
(8)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配合中央、省级督察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开展验收工作。2021年完成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39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37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29项。
(9)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编制实施方案,选取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对已达到库容的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三)效益情况分析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确保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社会群众及受益人群对各项目实施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三)在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时,结合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上年度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合理分配项目资金,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年度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修订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年度终了,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合理分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随着政府职能管理中绩效工作的推进,其绩效范围、绩效公开和项目跟踪评价日见绩效工作的重要性,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单位下一年度分配财政预算资金紧密挂钩。但实际工作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专业知识的严重短缺,特别是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事业基础薄弱,人员素质还待提高的前提下,对各种绩效指标的认知、理解及操作在项目申报单位及具体人员都存在不足,对绩效标准的划定和绩效指标的高度概括缺乏掌握,绩效目标设定缺乏一定合理性;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达不到财政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80%,11月底前完成95%的目标,总体绩效管理工作存在不小的困难和问题。
(二)随着环保工作受到中央、省、州政府人民的高度重视,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各级财政资金明显增多,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办理招投标等手续耗时过长、工程建设受自然因素、施工条件等制约,导致工程实施期向后推延,影响项目资金执行率。
(三)州级许多部门人员对整体绩效体系工作缺乏了解和学习,平时完成的工作也只是零打碎敲、片断式地凑出资料,在制度和方法的掌握、操作上无从下手,并不能很好地将本部门已完成工作全面、规范地反映报告出来,影响部门评分。
七、有关建议
(一)我单位将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完善资金预算编制,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落实绩效全流程管理。今后将从着力强化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人员培训学习等措施来提高绩效工作管理的水平。
(二)今后我单位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强请示汇报和联系沟通,认真落实“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做好办理招投标等手续前期准备,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尽快对项目开展实施,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确保财政资金支出高效。
(三)建议相关部门能采取发挥财政人员优势特点指导帮助、请绩效工作较好的部门进行示范案例讲解,或有重点的系统化到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达到绩效考核工作人员提质提效,促使州级部门绩效工作和质量水平得到较快改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