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56-3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10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2)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487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事业编制377人,其中: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6人;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4名;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6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9名;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
截至2021年末,实际在职人员44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州级及13县市已全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联络员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和各县市发挥最大协调作用。结合“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规行政要求,用制度手段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配合筹备COP15会议在昆明胜利召开的各项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推动高水平保护,助力红河州高质量发展。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态势稳定向好。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红河州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
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初步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四是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五是优化项目审批,精心做好“放管服”工作。六是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关工作。七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八是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6个标志性战役,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定扛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红河建设,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态势稳定向好。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红河州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到2025年,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全面管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203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1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外公开;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项目开展事情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204.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88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减少334.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5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2021年减少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500.00万元及屏边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补专项资金1,000.00万元两个项目。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20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4.34万元,项目支出195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及其13个分局和监察大队2021年总收入为26710.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8511.37万元,2021年本年收入1819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0.23元,其他收入7278.52万元)。
2021年总支出2604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1.1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202.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08.94万元);项目支出17837.47万元。具体收支情况如下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收支情况表
科目名称 | 年初结转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结余 |
合计 | 85,113,670.32 | 181,987,500.50 | 260,485,801.91 | 6,615,368.91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8,833.16 | 6,705,173.50 | 6,779,016.90 | 4,989.76 |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78,833.16 | 6,404,086.90 | 6,477,930.30 | 4,989.76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173.00 | 17,714.00 | 33,287.00 | 600.00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566.00 | 24,522.00 | 31,088.00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7,342.84 | 6,079,896.52 | 6,102,849.60 | 4,389.7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8,751.32 | 273,726.50 | 302,477.82 |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
| 8,227.88 | 8,227.88 |
|
2.抚恤 |
| 301,086.60 | 301,086.60 |
|
死亡抚恤 |
| 301,086.60 | 301,086.60 |
|
二、卫生健康支出 |
| 5,269,164.26 | 5,269,164.26 |
|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 5,269,164.26 | 5,269,164.26 |
|
行政单位医疗 |
| 1,536,178.26 | 1,536,178.26 |
|
事业单位医疗 |
| 1,918,532.99 | 1,918,532.99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1,648,250.01 | 1,648,250.01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 166,203.00 | 166,203.00 |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85,034,713.58 | 165,826,372.74 | 244,250,707.17 | 6,610,379.15 |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1,649,481.21 | 32,846,410.18 | 42,735,731.32 | 1,760,160.07 |
行政运行 | 1,416,592.37 | 29,224,474.78 | 29,938,058.15 | 703,009.0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261,000.00 |
| 4,261,000.00 |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65,000.00 |
| 65,000.00 |
|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 | 120,000.00 |
| 120,000.00 |
|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 | 1,328,520.00 |
| 1,328,520.00 |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4,458,368.84 | 3,621,935.40 | 7,023,153.17 | 1,057,151.07 |
2.环境监测与监察 | 5,603,059.03 | 35,777,220.77 | 41,264,468.80 | 115,811.00 |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 169,800.00 |
| 169,800.00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 65,000.00 |
| 51,757.90 | 13,242.10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5,368,259.03 | 35,777,220.77 | 41,042,910.90 | 102,568.90 |
3.污染防治 | 64,468,909.80 | 84,598,240.80 | 147,185,702.39 | 1,881,448.21 |
大气 | 743,188.89 | 1,868,608.00 | 2,611,796.89 |
|
水体 | 55,431,587.57 | 47,861,103.21 | 102,477,620.29 | 815,070.49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1,500,000.00 | 500,000.00 | 2,000,000.00 |
|
土壤 |
| 21,539,706.27 | 21,539,706.27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6,794,133.34 | 12,828,823.32 | 18,556,578.94 | 1,066,377.72 |
4.自然生态保护 | 1,336,218.54 | 5,426,000.00 | 6,202,218.54 | 560,000.00 |
生态保护 | 726,218.54 | 2,616,000.00 | 2,982,218.54 | 360,000.00 |
农村环境保护 | 300,000.00 | 2,810,000.00 | 2,910,000.00 | 200,000.00 |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 310,000.00 |
| 310,000.00 |
|
5.污染减排 | 1,477,045.00 | 6,778,387.10 | 6,362,472.23 | 1,892,959.87 |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 935,397.11 | 5,572,387.10 | 4,676,668.03 | 1,831,116.18 |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 361,647.89 |
| 300,000.00 | 61,647.89 |
减排专项支出 | 180,000.00 | 1,206,000.00 | 1,385,804.20 | 195.80 |
6.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0,000.00 | 400,113.89 | 500,113.89 | 400,000.00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500,000.00 | 400,113.89 | 500,113.89 | 400,000.00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123.58 |
| 123.58 |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3.58 |
| 123.58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3.58 |
| 123.58 |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 4,186,790.00 | 4,186,790.00 |
|
1.住房改革支出 |
| 4,186,790.00 | 4,186,790.00 |
|
住房公积金 |
| 4,186,790.00 | 4,186,790.00 |
3.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1年总收入为26710.12万元,2021年总支出26048.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61.54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7.52%。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38项,完成37项,完成率达97.3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全年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并完成年初目标。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全州13县市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4%,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14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8.6%,2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其中,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为95.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1—9月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未达到州财政9月30日前支付进度85%以上的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9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单位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2021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1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7254.34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950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得分率100%。
预算执行率:我单位2021年总收入为26710.12万元,2021年总支出26048.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61.54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7.52%。
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661.54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8511.37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结转结余变动率=[(661.54-8511.37)/8511.37]×100%=-92.22%。
“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16.97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58.56万元,比2020年减少41.5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6.23%。
“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16.97万元,年初预算345.16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3.89%。
政府采购执行率:2021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100.01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价值13140.65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4分,得分率97.14%。
1.重点工作办结率
(1)着力抓实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红河州共39项已全部整改完成,组织验收3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共20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验收;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37项已全部整改完成,组织验收35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31项,已完成整改29项,其余2项达时序进度,组织验收20项;省委高原湖泊机动巡视“回头看”反馈我州异龙湖保护治理存在意见问题19项,各项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红河州26项,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整改,督察期间转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04件,未办结26件,完成县市自查自验82件,州级组织验收78件。
(2)积极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指导石屏县完成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石屏县异龙湖出水河道(泸江河石屏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等4个项目入库工作,拟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
(3)扎实抓好COP15缔约方大会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向大众宣传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征集、筛选报送特色图片、视频、典型故事等素材,充分展示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红河亮点。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安装环保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二是强化减排措施落实,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研判会商与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督促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限产限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应急减排措施。三是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大对县市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力度。四是加强帮扶指导。加强对县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县市、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5)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重点,深入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完成全州11个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6381万元,实施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全州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方案编制。二是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断面(点位)水质达标整治。对国控、省控地表示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共发出预警函9次。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92万元,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水质达标。三是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排查清单并督促整治。加强排污口环境管理,落实排污口设置审核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排查出的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整改。
(6)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已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4家。对全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筛选,现纳入州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5家,已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36家。三是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固体废物产生量3,297.06万吨,综合利用率66.09%;危废产生量58.6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3.92%;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738.93吨。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全州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372个,行政村治理率31.26%。五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全州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截至目前,6条农村黑臭水体中,5条已完成治理,个旧市农村黑臭水体正在编制整治方案,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六是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州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样品采集及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我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行政验收结果为“优秀”。
(7)着力提升环评管理服务水平。积极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跟踪指导,解决问题。2021年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7项,涉及总投资54.37亿元。
(8)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6件,处罚金额3,659.8701万元。
(9)切实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对1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对放射源及重点射线装置管理水平,杜绝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完成了对4家企业14枚放射源的收贮及备案工作,确保产品辐射安全。做好国控边境口岸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10)积极防控化解环境风险。不断加强“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环保网络举报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2021年来,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01件,立案查处101件,立案率100%,结案91件,结案率90.1%。
(11)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完成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评估报告》。全州形成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共62个,估算温室气体减排量约为1,026.26万吨CO2e。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估,红河州“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经验案例》之一,具有面向全省推广的可复制性。
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13项,已全部完成。建成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或黑烟车抓拍设备2套,河流监测断面监测个数3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县级及以上)2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32个,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次数2次,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次,污染源普查次数1次,2021年没有重大生态事件,对州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次数1次,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次数4次,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宣传教育次数1次,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次数4次,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次数2次。
3.完成及时率:2021年各项工作均及时完成,但1-9月预算执行率为77.21%,未达到州财政80%的要求。
4.质量达标率:年初设定产出质量指标10项,已全部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排污企业现场监察覆盖率30.6%,各类环保举报热线立案率100%,各类环保举报热线结案率10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为95.2%,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78.6%,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国考断面劣于Ⅴ类的比例7.14%,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完成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6件,处罚金额3,659.87万元。环境良好稳定,有效地推动循环经济与产业发展。
2.社会效益:2021年全州13县市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4%。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全州13县市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4%;14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8.6%,2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其中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为95.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4.可持续影响:气候变化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5.行政效能:我单位2021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工作人员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全州地表水环境状况总体呈下降趋势,流域性区域性水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从全州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总体情况来看,优良水体比例基本稳定,但劣Ⅴ类水体比例占比增大,特别是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异龙湖水质下降为劣Ⅴ类,南盘江主要支流泸江河流域劣Ⅴ类水体集中,数量和占比在全省居首。2021年1—9月,全省共有23个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7个州市,其中红河州就有8个,占全省总数的34.8%。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珠江干流首要污染物(总磷)沿程变化趋势图显示,整个珠江流域首要污染物(总磷)最高峰值出现在开远长虹桥断面,珠江红河段已成为珠江干流首要污染物(总磷)污染最高的一段流域。
2.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部分县市形势不容乐观。从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州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来看,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但距离省级考核要求有差距。1—9月,蒙自市出现超标天数8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1%,较全省平均(98.2%)低1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12位。考虑冬季逆温天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蒙自市完成2021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压力较大。从全州空气质量来看,13县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弥勒市、石屏县、河口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全省129个县(市、区)的排名分别为倒数第9、15、17位,其中,石屏县出现重污染天气1天。
3.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全州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长期以来粗放型生产,累积产生了大量的采掘抛渣、冶炼废渣、尾矿,导致区域内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今年的中央环保督察把个旧市重金属治理存在的冶炼废渣管控不到位、河流砷污染、重金属治理项目推进缓慢3个问题作为个性问题指出。其中,乍甸河、沙甸河还不同程度存在重金属污染物砷超标的问题,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等多次督察反馈中均指出,河流流域范围内仍分布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历史积累的重金属污染欠账多,整治难度大,加之重金属治理项目发挥作用需要时间,因此整治效果在短期内无法显现。
4.实际工作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专业知识的严重短缺,特别是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事业基础薄弱,人员素质还待提高的前提下,对各种绩效指标的认知、理解及操作在项目申报单位及具体人员都存在不足,对绩效标准的划定和绩效指标的高度概括缺乏掌握,绩效目标设定缺乏一定合理性;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达不到财政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80%,11月底前完成95%的目标,总体绩效管理工作存在不小的困难和问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强化目标、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2.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突出抓好源头治理、重点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科学编制“一河(湖)一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施上下游、左右岸、城乡同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问题治理工作,确保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3.抓实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扛牢扛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长江经济带保护领导小组、“绿盾行动”及自然保护区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质按量推进;同时,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4.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落实绩效全流程管理。今后将从着力强化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人员培训学习等措施来提高绩效工作管理的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部门工作方面。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州级及13县市已全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联络员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和各县市发挥最大协调作用。
(二)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三)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四)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2年2月14日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