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51-8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根据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属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
(2)人员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4人(行政22人,事业1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抓党建强引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新时代红河精神凝聚发展动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强化思想统领。组织党组班子成员、科(室)长全员参加州级组织的研讨班、培训班,参训15人次。局机关组织为期3天的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通过深入学习和系统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召开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工作规则、职责和工作制度。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烈士祭扫、就业创业、信访措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为做好全州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固基层打基础,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党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三驾马车”同向发力工作格局基本建成,14个州县(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1个乡镇(街道)、1356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面运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5月24日至28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州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州4级服务体系均按标准组建并运转。开远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表彰为“十佳服务中心”。二是工作运行体系方面,健全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有关部门的合力共为机制,推行军地相互支持需求“双清单”制度。三是政策制度体系方面,依据上位文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思想政治、服务保障、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落实标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惠民生促就业,多措并举全力实现“六稳”“六保”。围绕退役军人“六保”“六稳”工作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稳定退役军人就业。一是移交安置工作有效落实。2021年,完成了22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207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完成了集体改制部队846人集体落户和3名随迁随调家属安置任务。目前,全州录入全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暂存8164人、受理2911人、初审2859人、养老办结2857人、办结率99.93%。二是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推进。党委政府推动、政策措施促动、社会力量联动、搭建平台带动“四轮驱动”模式运转顺畅,全面落实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18条措施,成立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红河州分基地,设立联合办公室,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挂牌成立红河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通过考察调研,将州内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由原来6家扩大到12家,进一步拓宽了退役军人培训渠道。结合退役军人报到时机,组织“学党史力行服务保障 助退役军人就业发展”“返乡欢迎励壮志、拥军优属送岗位”等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活动18场次,吸引了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国有企业和骨干民营企业在内的360多家知名企业参会,提供就业岗位1.2万余个,3200余人提交就业意向。持续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做好稳岗帮扶工作。三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成效明显。组织157名自主择业干部开展个性化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进入基层“两委”,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密切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在全州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两委中退役军人有675人,占全州两委9777人的6.9%;其中村书记151人,占州村社书记1365的11%。四是军休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全年累计下达军休经费5,830.29万元,保障了6个军休所正常运行和全州209名军休人员、240名无军籍职工、42名享受待遇遗属的工资和津补贴。分批组织110人次疗养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军休人员开展“讲红色故事”、歌舞表演、书画作品等内容的文体活动,个旧军队干休所排练的《回望那一天》情景歌舞剧被省厅采用,拟进行在全省进行会演。2021年,接收部队移交伤病残士兵3名。
(4)解矛盾维权益,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围绕让退役军人成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可靠力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主动靠前了解退役军人情况,全州退役军人系统干部职工结对195人。及时召开“2·17”、清明烈士祭扫、建党100周年和COP15期间信访稳定工作主题部署会等。目前,全州共收到和办理信访件267件,接待各类来信来访人员共719人次,办结253件,未办结14件,办结率94.7%。排查退役军人信访事项273件,化解258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访下访467件次。
(5)重优抚广褒扬,社会尊崇军人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做实优抚优待工作。认真落实“双清单”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制定细化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在养老、医疗、住房、家属随迁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落实优待政策,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位。摸排清理审定重点优抚对象,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临时补贴。七一前夕,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烈士家属、退役军人老党员。二是落实褒扬纪念工作。科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建成覆盖全州烈士陵园的网上祭扫平台,通过“线上网祭+线下代祭”方式,通过鲜花祭献、默哀等形式,向为国牺牲的烈士们表达感恩纪念之情,祭扫人数3.4万人,参与网上祭扫5.6万人次,网上祭扫平台累计访问量75.5万余人次,确保了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3月30日,蒙自市举行散葬烈士墓迁移集中安葬仪式,8名散葬烈士迁入蒙自烈士陵园。三是全力营造尊崇氛围。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橱窗和室外广告牌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三个模范”“最美退役军人”、脱贫攻坚、双拥共建和抗疫先锋等先进事迹,大力宣扬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中央、省、州电视台和报刊杂志采用新闻信息200余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568余条,点击量47万余人次。扎实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2020年12月31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开远组织《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州各县市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152条,发放宣传册14000余份,省州电视台对宣传活动均进行了实况报道。与州委宣传部、蒙自军分区联合开展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自下而上层层遴选了10名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与州内主流媒体合作,积极宣传他们的事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抓培训提能力,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以建党100周年学习活动为契机,严密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要求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上。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标准完成了人大调研和州委巡察整改工作,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活力。6月,局党支部被州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积极与组织、编办和人社等部门协调,通过遴选方式选调优秀人员充实到工作队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网上指导、实地教学等方式,增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3月份组织全州财务人员培训,4月份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业务骨干和负责人培训,共计培训241人次,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培塑过硬作风。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自觉净化“三圈”、校正“三观”,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过硬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工作会议和州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贯彻“11236”工作思路,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持续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全州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实现全州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红河融入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7个。
1.宣传稿件发布数量>=10篇;
2.双拥座谈会议、工作培训会议≧2次;
3.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5次;
4.建设州级祭扫平台=1个;
5.烈士陵园设施修缮(维护)、烈士墓管护≧6次;
6.州县开展英烈宣传≧14次;
7.困难退役军人帮抚援助≧10人次;
8.接待来信来访人次≧400人次;
9.政策宣讲、疏导、劝访、走访、排查化解等思想工作≧20次;
10.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30人;
11.领取退休生活费无军籍退休职工人数=243人;
12.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30人;
13.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810人;
14.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人数≧200人;
15.开展烈士公祭活动=1次;
16.军队移交安置率=100%;
17.优抚政策覆盖率≧90%;
18.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率≧80%;
19.补助标准执行率=100%;
20.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100%;
21.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22.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项经费拨付率=100%;
23.2021年9月30日前支出进度达标≧80%;
24.2021年11月30日前支出进度达标≧95%;
25.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年度目标完成率=100%;
26.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17000元;
27.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军龄12年补助13.365万元、军龄13年补助14.286万元、军龄16年补助17.049万元;
28.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发放标准=100%;
29.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100%;
30.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标准=6000元;
31.救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明显改善;
32.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效果显著;
33.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效果显著;
34.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效果显著;
35.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完成效果显著;
35.促进退役军人队伍稳定效果显著;
36.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发展效果显著;
37.全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率≧85%。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
2.成立预算绩效评估小组,有效开展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3.依据相关政策及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有效实施绩效目标及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对照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5.及时公开绩效信息及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671.19万元,预算支出2671.19万元。
年初预算批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2021年预算批复 |
项目 |
2021年预算批复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671.19 |
一、财政拨款支出 |
2671.19 |
(一)本年收入 |
2671.19 |
(一)本级财力安排 |
2671.19 |
1.本级财力 |
2671.19 |
1.基本支出 |
584.02 |
2.项目支出 |
2087.17 |
||
收入合计 |
2671.19 |
支出合计 |
2671.19 |
其中: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2087.19万元,包括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项目40.00万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512.14万元,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50.00万元,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200.00万元,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385.10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415.28万元,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474.65万元,烈士纪念专项经费1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1年总收入301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16万元占总收入的20.31%;项目支出2402.18万元,占总收入的79.69%。
(2)支出情况。
2021年总支出30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22万元,占总支出的20.41%;项目支出2388.07万元,占总收入的79.59%。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年初预算数2671.19万元,年中调增343.15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为3014.34万元,全年支出3000.29万元,预算执行率99.53%。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前期优化过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支出设定3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33个,占总指标数的88.24%,未完成指标4个,占总指标数10.81%,未完成指标分别为: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待退役安置工作结束后才能形成支出;二是项目补助人数按实际人员为准进行补助。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再评价得分95.80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00 |
14.80 |
98.67 |
过程 |
20.00 |
18.00 |
90.00% |
产出 |
35.00 |
33 |
91.86 |
效益 |
30.00 |
3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95.80 |
93.95%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4.8分,得分率98.6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工作计划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合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大部分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2021年度实施的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项目、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等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立严格对照料省、州下达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但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定量指标有待完善。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细化,但政府采购预决算差异较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等加强。
(2)基本支出保障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1年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为2087.17万元,全部为重点项目,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8分,得分率9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率
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34.72%,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8.73%,均未达到规定比例,主要原因:一是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分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退役安置工作结束后实施,资金尚未下拨,导致整体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部分对下转移项目由于各级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不一致,无法做到本年资金及时支付完成,造成预算执行率较低。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1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14.05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123.81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88.65%。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7.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13%。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7.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8.4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0.88%。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数3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5.7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260%。
(6)收入合规
2021年度所有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
(7)支出合规
2021年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
为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 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形成了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整改落实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近三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制定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健全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固定资产利用率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3分,得分率94.29%,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1年度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
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质量达标率
2021年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及补助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烈士纪念设施完善,祭扫平台正常运行、烈士祭扫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
本部门未涉及此项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大力弘扬了英烈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改善救助对象生活状况。
(3)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履职,促进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发展及退役军人队伍稳定。
(4)行政效能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红河州2020年度州级部门服务基层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报告》(红河调查专报第一期)满意度综合评分90.4652分,因此2021年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确定为90.4652%。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我局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开展延迟,资金执行力度较差;二是项目资金配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职能作用发挥。原因是州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不能满足部门开展业务工作,不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三是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单位,退役军人各项事务正在摸索运行中,每年工作重点和改革变化较大,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全面反映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审批,实现科学精细理财,确保预算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筹能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研究预算编制工作,在申报新增项目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按政策和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附件2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