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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50-5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涉及项目共21个,项目预算资金3117.8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8个,项目资金2087.17个万元;年中追加项目13个(上级转移支付8个、本级财政3个),项目资金1030.72万元。本次纳入绩效自评项目共17个。

  1.项目立项背景

  项目1:2021年红河州双拥工作专项经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平安、幸福、美丽云南,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争创“双拥”模范州。

  项目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按最新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项目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国家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化,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已移交政府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各项待遇,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有积极作用。

  项目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重要组成部分,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促进安置工作健康发展,对贯彻落实军队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对维护政治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工作,保进安置工作健康发展。

  项目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妥安置这些人员,对贯彻落实军队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对维护政治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发放,促进退士兵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项目6: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烈士公祭活动是为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项目7: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烈士公祭活动是为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项目8:会议培训费

  为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各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全州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项目9: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项目10: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

  项目1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照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承担比例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19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依法依规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好抚恤优待工作,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12: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是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和关爱广大优抚对象的具体体现,对激发广大优抚对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是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具体行动。

  项目13: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近期维护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1:2021年红河州双拥工作专项经费

  发布稿件10篇;发布短视频5个;开展座谈会议、工作培训会议2次;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5次;展创建双拥模范州宣传5次;社会公众满意度满意率达90%;驻州部队官兵满意率达85%。加强同驻州部队的沟通联系,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政权稳定,提高拥军优属困难服务保障水平,完成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营造拥军优属工作氛围,推动我州双拥工作全面发展。

  项目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补助符合领取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人数(人数不宜公开);补助符合领取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兑现及时率达100%;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享受补助满意率达90%。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项目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发放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生活费243人;全州接收安置243人;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兑现及时率达100%;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满意率达90%。贯彻落实已移交政府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各项待遇,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有积极作用。

  项目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接收安置81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810人;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兑现及时率达100%;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完成;退役士兵对工作满意率达9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6: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建设1个州级祭扫平台;对我州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烈士墓管护;州县全年至少开展:14次英烈宣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祭扫平台维护,宣传力度等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支付率达 100%;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效果显著。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对工作满意率达 80%以上。

  项目7: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完成红河《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前期补助工作项目1项;经费足额拨付率达到100%;提高烈士祭扫服务保障能力;2022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资金使用完毕。;增加了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服务对象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投诉10次以下。

  8:会议培训费

  开展会议只是1次;会议人次至少39人次;会议天数至少1天;工作人员占比最多10%;人均会议标准≤220元/人·天;较好地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参会人员对会议组织满意度较达到90%以上。

  项目9: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走访慰问驻州基层部队官兵3次;经费拨付率达到100%;慰问对象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慰问活动对下转移专项经费及时拨付率达到100%;慰问覆盖驻州基层部队覆盖率达到100%;对象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项目10: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建设1个网上祭扫平台;制作5部烈士纪念宣传片;经费拨付率达到100%;2021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资金使用完毕;网上祭扫平台方便社会各界祭奠英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投诉10次以下。

  项目1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发放符合领取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402;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资金下达及时率达到100%;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改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乡复员军人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度90%以上。

  项目12: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13: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402.12万元,资金到位率74.27%;实际支出2388.0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99.42%,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结余金额

预算

金额

到位

金额

使用

金额

资金

到位率

资金

使用率

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5.3

50

55.3

55.30

100%

100%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0

512.14

512.14

512.14

100%

100%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0

385.1

385.1

385.1

100%

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0

415.28

249.41

249.41

60.06%

10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0

474.65

215.48

215.48

45.4%

100%

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0

10

10

10

100%

100%

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0

123.01

5.57

5.57

4.53%

100%

会议培训费

0.57

2.2

2.3

2.3

83.03%

100%

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6.52

19.19

16.49

16.49

64.14%

100%

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72.18

21.7

93.88

93.88

100%

10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0

2.41

2.41

2.41

100%

100%

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0

3.43

3.43

3.43

100%

100%

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16.86

40

42.59

42.59

74.90

100%

州级重大节日慰问经费

0.9

47

47.9

47.9

100%

100%

省厅转入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

0

15

15

9.98

66.53%

66.53%

省厅拨入军队配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费

0

9.03

9.03

0

100%

0%

军休中心医保补助经费

0

0.28

0.28

0.28

100%

100%

第三批退役安置中央补助经费

1.38

0

1.38

1.38

100%

100%

离退休安置及管理机构补助专项经费

0.02

0

0.02

0.02

100%

100%

培训费及就业创业补助经费

3.94

0

3.94

3.94

100%

100%

合计

116.3

3117.89

2402.12

2388.07

74.27

99.42%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项目1:2021年红河州双拥工作专项经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努力落实拥军优属的相关政策,加强双拥工作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的职能作用,把双拥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加强对重要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检查,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争创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州。

  项目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按照《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文件和十一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按最新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项目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项目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全法权益,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6: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1)建立全州统一的网上烈士纪念馆和网上祭扫平台;

  (2)烈士纪念设施外观完整,周边环境整洁;

  (3)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得到广泛宣传。

  项目7: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1)完成《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前期工作。

  (2)通过项目的实施,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项目8:会议培训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退役军人工作任务。

  项目9: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驻州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退役军人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项目10: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建立网上祭扫平台,方便社会各界祭奠英烈;制作纪念宣传片,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项目1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及时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12: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及时发“三属”定期抚恤金,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13: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紧紧围绕“北京不去、跨区不串、本省不聚、网上不炒”的工作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聚集上访、不发生涉访极端性事件、不发生因权益维护问题而引发的负面炒作,全力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稳定。

  2.阶段性目标。

  项目1:2021年红河州双拥工作专项经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努力落实拥军优属的相关政策,加强双拥工作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的职能作用,把双拥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加强对重要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检查,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州。

  项目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为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项目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项目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全法权益,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6: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1)建立全州统一的网上祭扫平台;

  (2)维修改造6个烈士陵园;

  (3)州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

  项目7: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1)完成《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前期工作。

  (2)通过项目的实施,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项目8:会议培训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退役军人工作任务。

  项目9: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驻州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退役军人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项目10: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建立网上祭扫平台,方便社会各界祭奠英烈;制作纪念宣传片,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项目1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及时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

  项目12: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及时发“三属”定期抚恤金,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13: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近期维护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对报账流程、公务卡还款、政府采购、决算管理、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维修、处置等业务层面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单位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起制衡机制,做到了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严把财经纪律关,依法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要求,审核报销票据是否合规、报销标准是否超标、报销事项的附件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会计核算要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规范支出行为,不挤占、不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如实反映每项经济业务。

  3、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州级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今年,州财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部门预算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单位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我局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我局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4、及时编报2021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州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布置、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对账和年终账务处理,加强与财政核对拨入款项,对上年的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结算、检查和核对。按照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及时编制报表,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扎实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基础工作,全面反映单位全年的收支水平。通过数据分析,全面总结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标。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17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3046.58万元,占总项目80.95%。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1年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抽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备注

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50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512.14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385.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415.28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474.65

 

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10

 

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123.01

 

会议培训费

2.2

 

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19.19

 

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21.7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2.41

 

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3.43

 

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40

 

州级重大节日慰问经费

47

 

省厅转入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

15

 

省厅拨入军队配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费

9.03

 

军休中心医保补助经费

0.28

 

合计

3117.89

 

 
 


  其中:

  1.州级重大节日慰问经费由州人民政府预算,我局负责组织实施走访慰问活动。主要用于开展双拥工作,慰问驻州部队支出。

  2.省厅下拨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为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拨入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支出。

  3.省厅拨入军队配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费为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拨入军队配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费,主要用于做好军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干部自主创业经费支出。

  4.军休中心医保补助经费为州级财政下拨,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社保缴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政〔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实施项目共21个,抽样项目17个,抽样比例为80.95%。未纳入抽样项目分别州级重大节日慰问经费、省厅转入转业士官安置管理经费、省厅拨入军队配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费、军休中心医保补助经费。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纳入抽查评价的17个项目中,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和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外,其他15个项目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1.5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100

97

97%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100

89.32

89.32%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100

100

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100

93.1

93.1%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100

84.77

84.77%

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100

100

100%

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100

100

100%

会议培训费

100

100

100%

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100

100

100%

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100

100

10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100

95

95%

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100

100

96.29%

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100

96.29

96.29

平均得分

100

91.5

91.5%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和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外,其他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1: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根据《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设定1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2个,占总指标数的85.71%。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个,占总指标数14.29%,未完成指标分别是: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开展延迟。

  项目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根据《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4个,占总指标数的57.14%。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3个,占总指标数42.86%,未完成指标分别是:符合领取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人数、符合领取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补助人数及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一是补助人数以实际补助人数为准;二是截至9月30日资金尚未下拨。

  项目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设定12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5个,占总指标数的55.56%。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4个,占总指标数44.44%,未完成指标分别是:接收安置人数、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接收安置人数及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按实际人员进行补助。

  项目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5个,占总指标数的62.5%。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3个,占总指标数37.5%,未完成指标分别是: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按实际人员进行补助。

  项目6: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根据《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7: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8:会议培训费根据《会议培训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会议培训费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9: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根据《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10: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根据《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项目1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根据《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6个,占总指标数的85.71%。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个,占总指标数14.29%,未完成指标是: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资金下拨较晚。

  项目12: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根据《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费、2021年军队转业干部中央补助经费、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2019-2021年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内容不宜公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实际得分9.41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项目收入决算数2402.12万元,支出决算数2388.07万元,执行率为99.42%。本年实施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1年实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结余金额 

预算金额 

收入金额 

支出金额 

执行率 

指标分值 

实际得分 

得分率 

2021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5.3 

50 

55.3 

55.30 

100% 

10 

10 

100%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 

  

512.14 

512.14 

512.14 

100% 

10 

10 

100%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 

385.1 

385.1 

385.1 

100% 

10 

10 

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 

415.28 

249.41 

249.41 

100% 

10 

10 

10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474.65 

215.48 

215.48 

100% 

10 

10 

100% 

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 

10 

10 

10 

100% 

10 

10 

100% 

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123.01 

5.57 

5.57 

100% 

10 

10 

100% 

会议培训费 

0.57 

2.2 

2.3 

2.3 

100% 

10 

10 

100% 

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6.52 

19.19 

16.49 

16.49 

100% 

10 

10 

100% 

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 

72.18 

21.7 

93.88 

93.88 

100 

10 

10 

10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2.41 

2.41 

2.41 

100% 

10 

10 

100% 

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 

3.43 

3.43 

3.43 

100% 

10 

10 

100% 

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 

16.86 

40 

42.59 

42.59 

100% 

10 

10 

100% 

合计 

16.86 

3046.58 

2315.93 

2315.93 

100% 

170 

160 

  


  (二)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7.38分,得分率94.76%,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标完成率较低及和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尚未下拨外,其他指标基本完成,完成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开展延迟;二是州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及时到位,不能满足部门;三是开展业务工作,不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各项指标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

  

  (三)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28.24分,得分率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提高社会和谐。

  通过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补助对象生活水平,维护了社会安定。

  通过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全州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落实,维护了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通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通过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通过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在发挥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的作用显著。

  通过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增加了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

  通过会议培训费项目的实施,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各级会议精神。

  通过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慰问活动覆盖驻州基层部队,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网上祭扫平台建设经费项目的实施,在发挥宣传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的作用显著。

  通过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在乡复员军人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效果显。

  通过2021年“三属”新增生活补助州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三属”生活水平,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退役军人事务稳定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工作高度稳定,维护红河州社会安定团结。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费、2021年军队转业干部中央补助经费、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2019-2021年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州经专项资金效益指标不宜公开。

  (四)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9.41分,得分率94.1%。除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未下拨,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开展而影响满意度,其他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的“接收安置人数”、“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等,主要原因:按实际人员进行补助。

  (二)部分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缓慢。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0%等,原因: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工作开展延迟。

  (3)资金配套不足。州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及时到位,不能满足部门开展业务工作,不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

  (4)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我局是新成立单位,退役军人各项事务正在摸索运行中,每年工作重点和改革变化较大,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全面反映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七、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附件1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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