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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42-0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发展改革委”)2021年实施项目共9个,项目预算资金18671.7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项目5个,项目预算金额11845万元;调整预算项目2个,调整预算金额101.38万元;追加预算项目2个,追加预算金额6725.37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预算项目一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为加强红河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州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每年按中央、省、州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个数,依据重点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等前期工作,按年度拟定建设项目前期计划,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2021年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000万元。

  预算项目二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件精神,全力打造我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预算经费100万元。由于省级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叫停,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48.42万元进行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通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从全面客观查找我州各县市、各部门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短板,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及措施,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进而推动全州跨越式发展。

  预算项目三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按照2020年中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第9次、第18次会议关于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委托第三方开展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服务的决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22日与云南天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服务期限三年的《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532500HT202000409)(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款为叁佰陆拾万元整(小写:¥3,600,000.00元)。按照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预算项目四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公益类项目建设,已成为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增长、保就业的重大宏观调控措施,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公益类项目投融资主渠道的显著标志,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修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预算100万元,按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实际收支40万元。

  预算项目五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2020年11月1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红政办函〔2020〕80号),涉及全州23个部门、4个县市34个重点专项规划和30个部门42个一般专项规划。为高质量推进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州级财政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21〕15号)下达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393万元。

  调整预算项目一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根据州发展改革委工作需要,将一般公用经费9.99万因公出国(境)费用调整用于补充委办公经费不足。

  调整预算项目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因2020年初预算会计支出科目不科学、不合理,将该项目经费全部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年11月函请州财政局将该项目资金收回后,重新科学、合理分配74.28万元。

  追加预算项目一死亡抚恤金:2021年7月州发展改革委有1位退休干部因病去世,申请追加死亡抚恤金23.37万元。

  追加预算项目二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2021年12月31日,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费用通知》(经财建发〔2021〕137号)要求,追加6702万元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费。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2021年州发展改革委已分2批次将10000万元按期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县市。以保证我州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2)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项:完成2021年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编制、出具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基本实现年初目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益。

  (3)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

  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信用考核服务、信用监管服务、营商环境支撑服务、诚信示范街区建设、“十四五”信用规划服务、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信易+”应用服务、其他信用工作及应用服务等8项内容。

  (4)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

  实现高质量谋划红河州储备项目,具体目标是完成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申报评估,力争争取资金高于2020年。

  (5)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年初预算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的通知》(红财建发〔2021〕85号)将2021年州级年初预算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393万元下达到州发展改革委等20个项目单位,涉及29个子项目,其中:州发展改革委有6个子项目,下达资金558万元。

  (6)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

  由于我委承担工作任务较重、具体事务繁杂,导致一般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函请财政调整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后,重新下达,保证支付更规范合理,主要保委机关工作运转。

  (7)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

  由于我委承担工作任务较重、具体事务繁杂,导致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调整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保证支付更规范合理,主要保委机关工作运转。

  (8)死亡抚恤金经费

  用于发放我委退休干部因病去世死亡抚恤金。

  (9)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

  全部下拨到13县市。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我委实施项目共9个,项目预算资金18671.7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项目5个,项目预算金额11845万元;调整预算项目2个,调整预算金额101.38万元;追加预算项目2个,追加预算金额6725.3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州发展改革委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8671.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4.92万元,本年预算收入18262.8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8308.1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结余金额

预算

金额

到位

金额

使用

金额

资金

到位率

资金

使用率

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0

10000

10000

10000

100%

100%

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

0

100

48.42

48.42

100%

100%

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

0

252

252

0

100%

0

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

0

100

40

40

100%

100%

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0

1393

1393

1393

100%

100%

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

0

0

9.99

9.99

100%

100%

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

44.92

0

91.39

91.39

100%

100%

死亡抚恤金经费

0

0

23.37

23.37

100%

100%

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

0

0

6702

6702

100%

100%

合计

44.92

11845

1856.17

18308.17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1.全部下达完成。2021年初预算的10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费,已分2次下达到38家单位,投入112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2.拉动固定资产投产增速。投资保持高基数稳定增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3%,高于全省3.3个百分点。

  3.按照主要建设内容开展前期工作。

  (2)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

  项目经费共计48.4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48.42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方向为:支付2021年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方案编制费用、支付2021年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执行相关费用。

  (3)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

  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下发了7个信用承诺制度的模板,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信用承诺制度;同时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积极应用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充分发挥信用报告的作用。2020年,累计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74家。目前,已完成信用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部署,待省信用中心信息回流数据到位后即可开展系统试运行。

  (4)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高质量编制完成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项目29个,以高质量规划引领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

  (5)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

  按工作需要,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6)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

  按工作要求,用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2.阶段性目标。

  (1)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一是力保重点项目前期;二是支持加强项目建设规划的前瞻性;切实做好符合中央、省投向和我州实际的基础前期工作。

  (2)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

  依据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对全州营商环境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总结目前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指出我州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3)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

  一是完成建设方案初稿。完成《红河州诚信示范街区建设方案》初稿编制。二是实地调研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已反馈初期调研数据,待方案进一步完善后进行实地调研,形成相应的建设方案。

  (4)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393万元下达到州发展改革委等20个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评价。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成立州发展改革委项目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制定州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由各项目科室负责工具体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标。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1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发展改革委2021年实施项目共9个,纳入绩效评价项目9个,涉及项目资金18671.75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抽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备注

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10000

 

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

100

 

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

252

 

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

100

 

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1393

 

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

9.99

 

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

91.39

 

死亡抚恤金经费

23.37

 

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

6702

 

合计

18671.75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置如下:

  (1)重点项目前期经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4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和12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1: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4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1-2:州委政研究室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 绩效评价抽样

  (1)政策研究课题专项经费项目只涉及州委政研究室一个实施单位,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2)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只涉及州委政研究室一个实施单位,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实施的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各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平均得分97.07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重点项目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分,评价等级为“良”;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9.6分,评价等级为“优”;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死亡抚恤金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5个年初预算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根据《重点项目前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按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1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2.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

  根据《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按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9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3个,占总指标数的68.42%,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6个,占总指标数31.58%,未完成指标分别为:一是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开展工作过程中被省级叫停,工作只进行了一部分;二是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第三方指导培训。开展工作过程中省级叫停,培训完成50%;三是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企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已编制完成,开展工作过程中省级叫停,少部分未开展调查;四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厅暗访监测体系。开展工作过程中省级叫停,工作只进行了一部分;五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时性。2021年4月省级叫停,已开展工作出具评价报告;六是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性。针对评价发现问题及全国先进经验,改进工作。

  3.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经费

  根据《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按专项经费项目设定20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7个,占总指标数的85%,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3个,占总指标数15%,未完成指标分别为:一是预算执行率,因本轮支付完成时间在2021年12月25日后交付,目前预算经费已补财政收回,正在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手续中;二是2021年资金拨付完成。按合同约定,按实际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支付;三是信用综合监管系统上线。因省信用中心信息回流数据未到位,现有数据无法支撑系统运行。

  4.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

  根据《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按专项经费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8个,占总指标数的88.89%,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个,占总指标数11.11%,未完成指标分别为:专债项目完成计划投资率。计划完成投资164.18亿元,实际完成151.8亿元。

  5.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根据《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按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2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0个,占总指标数的83.33%,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个,占总指标数16.67%,未完成指标分别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因本轮支付完成时间在2021年12月25日后交付,目前预算经费已被财政收回,正在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手续中。

  6.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

  根据《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7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7.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

  根据《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搬迁协调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0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0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8.死亡抚恤金经费

  根据《死亡抚恤金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7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9. 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

  根据《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前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设定6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6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个项目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实际得分10分的有8个,得分率88.89%;1个项目实际得分0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州发展改革委2021年项目收入决算数9794.46万元,支出决算数9772.94万元,执行率为99.87%。

  (二)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8.22分,得分率96.44%,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

 

  2

 

 

 

 

 

 

 

 

 

 

 

 

 

 

 

 

 

  (三)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29.96分,得分率99.87%。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1.稳步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2. 显著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州范围内形成“人人讲诚信,处处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4.争取更多专项债券,使重点项目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增长;

  5.以高质量规划引领红河州建设成为“三个示范区”,“十四五”期间GDP保持稳步增长。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红河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未完成原因:一是本轮支付完成时间在2021年12月25日后交付,当时预算经费已补财政收回,目前正在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手续中;二是2021年资金拨付完成。按合同约定,按实际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支付;三是信用综合监管系统上线。因省信用中心信息回流数据未到位,现有数据无法支撑系统运行。

  (二)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估业务经费未按年初预算执行完成原因:一是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未完成原因是开展工作过程中被省级叫停,工作只进行了一部分;二是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第三方指导培训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省级叫停,培训完成50%;三是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企业调查问卷,开展工作过程中省级叫停,少部分未开展调查;四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厅暗访监测体系。开展工作过程中省级叫停,工作只进行了一部分;五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时性。2021年4月省级叫停,已开展工作出具评价报告;六是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性。

  (三)红河州“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本单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缓慢。因为编制进度完成时间在支付完成时间在2021年12月25日后交付,目前预算经费已被财政收回,目前正在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手续中。

  七、有关建议

  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州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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