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24-5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度美丽河湖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河湖建设行动的重大部署,根据《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5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5年)》(红河州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将美丽河湖建设作为加快绿色生态靓州,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和全域旅游等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红河州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情况、河长制工作开展完成较好的9个县市12个美丽河湖补短板项目进行奖补,督促指导各县市制定明确项目清单,围绕全面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系统分步推进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建设。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红河州美丽河湖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83号),批复美丽河湖补助经费165万元,实际到位165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为12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落实省总河长令第5号提出“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云南的每条河流都变成一道靓丽风景线,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要求,2021年评定19个州级美丽河湖,完成全州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河(湖)长制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河湖建设行动的重大部署,先后制定实施《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5年)》、《红河州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州级统筹、县市主体、河(湖)长推动、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级美丽河湖建设负责,制定《2021年美丽河湖建设计划》,抓好组织落实。制定印发《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红河州美丽河湖补助资金的通知》,争取州级财政资金165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进行奖补,督促指导各县市制定明确项目清单,围绕全面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系统分步推进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美丽河湖补助经费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为:按照评定要求,2021年评定19个州级美丽河湖,社会公众满意度不低于90%,完成全州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州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依据。
《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5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
《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5年)》(红河州总河长令第5号)
《红河州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红河州美丽河湖补助资金的通知》
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附件3-3部门2021年美丽河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3.评价方法。通过调阅红河州水利局美丽河湖补助经费建设相关资料,按绩效目标申报表、对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及财务制度进行。
4.评价抽样
该项目由州级督促,资金由红河州水利局下拨,县市具体实施,2021年资金到位165万元,县市已完成支付125万元,自评时进行了100%抽样检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单位自评
2.组织实施。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依托现有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州级统筹、县市主体、河(湖)长推动、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负主要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河(湖)长及河(湖)长办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职能联动,稳步推进“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有效水管理”要求的美丽河湖建设,达到“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目标,让流域内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流(河段)、湖泊及水库。
3.分析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红河州水利局2021年美丽河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97.6分,自评等级“优”。2021年美丽河湖补助经费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各项任务及时有效推进,创建州级美丽河湖27个,群众满意度均大于90%,完成规模以上13条河流及异龙湖、大屯海、长桥海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汇总上图,共划定河流166条、湖泊2个,划定长度3755公里。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一是按照县市分类申报、州级审查复核、州级评定公布、择优向上申报的程序,2021年共评定县级美丽河湖45个、州级美丽河湖27个,向上申报33个省级美丽河湖,其中开远大庄水库、建水洗马塘水库、弥勒洗洒水库、屏边南溪河(湾塘乡集镇段)等6个河湖成功入选省级美丽河湖名单。州级美丽河湖群众满意度均大于90%。二是完成规模以上 13条河流及异龙湖、大屯海、长桥海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汇总上图,并按时上报省水利厅。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名录内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共划定河流166条、湖泊2个,划定长度3755公里,划定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公告率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决策”由“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根据省、州总河长第5号令、《红河州美丽河湖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年度河长制发展要求,立项充分,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全州河湖水环境的提升。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过程”由“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依据《红河州美丽河湖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红河州美丽河湖补助资金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一批示范美丽河湖的建设,统筹兼顾全州美丽河湖建设保护治理情况的紧迫性、必要性,2021年10月以县市为单位对9个县市12个美丽河湖补短板建设进行补助。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与预算基本相符,按照县市分类申报、州级审查复核、州级评定公布、择优向上申报的程序,2021年共评定州级美丽河湖27个,其中,开远大庄水库、建水洗马塘水库、弥勒洗洒水库、屏边南溪河(湾塘乡集镇段)等6个河湖成功入选省级美丽河湖名单。州级美丽河湖群众满意度均大于9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效益”由“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2021年投入州级补助资金165万元,组织开展红河州美丽河湖补助资金建设项目12个,预计拉动社会总投资223.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项目建设完工11个,在建1个,奖补项目年度建设下达资金完成投资比例100%,完工率91.67%。红河州在成功打造石屏异龙湖,弥勒甸溪河,开远泸江河和南洞河、凤凰湖,屏边牧羊河等一批水生态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开远生态廊道划定、元阳水文化挖掘、建水美丽河湖建设、石屏异龙湖入湖河道整治等一批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典型选树进一步加强,促进美丽河湖建设从“有名”“有实”到“有能”转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美丽河湖建设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级美丽河湖建设负责,具体提出推进路线图、项目清单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美丽河湖建成一条(个)、示范一条(个)。
(二)突出项目支撑、系统治理。在集中投入、成功打造石屏异龙湖、弥勒甸溪河、开远泸江河和南洞河、凤凰湖、屏边牧羊河等一批水生态示范的基础上,针对水质、水文化、水安全、水环境等存在短板弱项的河湖重点实施治理,充分发挥州级奖补资金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各地加大美丽河湖的建设宣传力度,促进美丽河湖建设从“有名”“有实”到“有能”转变。
(三)严格资金管理用途,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规定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美丽河湖建设所涉及的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等有关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与美丽河湖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州县两级加强资金的监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美丽河湖建设未形成多元化。目前,美丽河湖多以自然景观较好的河湖为以依托,水文化、水景观、水环境、亲水护水等元素融入较单一。
(二)美丽河湖建设投入不足。依据美丽河湖项目建设任务量、周期、难易程度的不同,需要长期连续性的关注与投入,由于部分县市财政紧张,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重压力下,很难保障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
(三)美丽河湖宣传引导有待提高。美丽河湖宣传力度不够,目前仅是水利等少数部门的“自娱自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还需巩固提升。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红河州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