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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02-3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相关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工作的要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围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农村带头人,各示范县改造和升级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行政村电商物流服务点建设规划合理。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应用率不断提高,农村电商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打造1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红财外发〔2019〕37号),确定红河州2019年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7个示范县,分别为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和金平县;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确定红河州2020年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2个示范县,分别为建水县和河口县;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1〕77号),确定红河州2021年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2个示范县(市),分别为开远市和个旧市。

  (二)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资金批复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9—2021年共计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预算资金19000万元,纳入此次绩效评价项目资金15690万元,主要原因:红河州商务局州级统筹使用资金2310万元及2020年建水县项目资金1000万元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具体如下:

  (1)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红财外发〔2019〕37号),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专项资金10500万元(其中红河州商务局2310万元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红财外发〔2020〕71号),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建水县500万元,河口县500万元,建水县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0〕72号),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0年服务业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1000万元,其中:建水县500万元,河口县500万元,建水县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43号),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3500万元、下达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1000万元、下达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首款2000万元。具体下达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示范县名称

所属年度

批复下达

备注

石屏县

2019

1,670.00

 

泸西县

2019

1,670.00

 

红河县

2019

1,670.00

 

元阳县

2019

1,670.00

 

绿春县

2019

1,670.00

 

屏边县

2019

1,670.00

 

金平县

2019

1,670.00

 

红河州商务局

2019

2,310.00

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

河口县

2020

2,000.00

 

建水县

2020

1,000.00

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

开远市

2021

1,000.00

 

个旧市

2021

1,000.00

 

合计

 

19,000.00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红河州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到位资金15690万元,已使用资金7286.65万元,结转结余资金8403.35万元。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使用,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金下达单位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结转结余情况

备注

石屏县财政局

1,670.00

599.80

1,070.20

 

泸西县财政局

1,670.00

733.69

936.31

 

红河县财政局

1,670.00

734.40

935.60

 

元阳县财政局

1,670.00

1,170.00

500.00

 

绿春县财政局

1,670.00

1,111.70

558.30

 

屏边县财政局

1,670.00

988.35

681.65

 

金平县财政局

1,670.00

998.77

671.23

 

红河县财政局

2,000.00

299.94

1,700.06

 

开远市财政局

1,000.00

350.00

650.00

 

个旧市财政局

1,000.00

300.00

700.00

 

合计

15,690.00

7,286.65

8,403.35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国家、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投入重点支出方向,红河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如下。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改造和升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数据处理、人才培训、展品展示、企业集聚、创客孵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摄影中心等功能区域,与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衔接,形成州、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一张网”。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接州级电商云服务系统和电商大数据系统,实现电商数据对接共享。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中心等园区为中心,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

  (2)改造和升级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现有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进行“一站多业”的功能性改造升级,完善产品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储、电商普及推广等功能,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着力提升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可持续发展能力。

  (3)建设县域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在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对接州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全链条追溯体系,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全程溯源,提供网销产品检测检验服务,支持加快推广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完善县域重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制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市场流通标准。打造县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强化品牌标识维护和管理,甄选达到准入标准的特色产品进入“红河九红”品牌体系,增强网销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利用新媒体及传统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农产品精准营销和品牌宣传。建立县域产业带直播基地,助力农产品多渠道、立体化营销。

  2.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整合农村物流配送资源。建设改造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快递物流、传统商贸等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推广运用城乡高效配送“双向互通”(N+1+N)模式,实施城乡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改造乡镇电商物流配送中转站和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点,乡镇、村级电商物流与电商服务站点形成“多站(点)合一”。支持农村电商流通主体改造或新建冷藏速冻、贮藏保鲜、分拣清洗、加工包装等冷链物流设施。

  (3)建立农村物流信息系统。对接州级智慧物流共享服务系统,建立县域统一、适应双向流通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整合全县物流供需双方资源,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形成人员、车辆、货物、仓储、信息等共享协同,实现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合理、顺畅、高效。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搭建自己的资源整合平台,通过平台集采、县域 O2O 等方式,让农村消费者轻松购买到货真价实生产生活用品,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解决农村“买假买贵”难题。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依托市场类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适时提供对路农用工业品,抓好适合农事安排需要的生产资料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农村市场,通过与上游工厂一起合作,以制造端互联互通零售端,开展“店商+电商”营销模式。整合本地商贸批发流通主体,依托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为便利店、便民超市等农村零售网点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业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3)降低物流成本让利农村消费者。大力推广运用现已建成开放、透明、共享的州级智慧物流系统,利用数字赋能让人、车、货跑得更快更精准,降低货车空载率,提高货主托运物品效率,推动城乡物流高效配送提质增效。引导县域优质电商企业通过自建、共建、合作、改造等方式,在县域形成一套开放的社会化设施和网络,并与农村线下店整合运营,将农村线下店作为电商企业提货点,进一步降低农村线下店的改造和运营成本,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4.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1)选准培训对象。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规划、管理和分析等培训;针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电商应用、开设网店和网络营销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电商创业、实操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销商等开展服务培训;针对农村群众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宣传。

  (2)突出技能培训。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以特色农产品为载体,设计特色课程、开发培训内容、制定学习任务。重点针对县域内开展农村电商相关业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特别要面向发展潜力大带头示范作用明显的农村电商经营者或通过“上网触电”可快速实现转型升级农产品实体企业经营者进行提升培训,着力培养既有文化、又懂技术、更会经营农村电商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提升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3)注重培训实效。通过分析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情况、农产品销售及需求布局以及网店运营数据,选择利润爆品等实用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培训采取“线下集中授课、线上网络授课、参观学习、交流对接”相结合方式进行,对运营技巧、电商平台、品牌建设、直播玩法、数据分析等电商知识进行手把手教学。建立完善培训转化和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对接就业,提供网店货源支持,做好培训效果转化和跟踪服务。通过系列培训转化一批县域电商企业,带动一批电商从业人员,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批复及年度目标情况

  根据《红河州商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商务发〔2021〕81号),到 2022 年底,围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农村带头人,各示范县改造和升级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行政村电商物流服务点建设规划合理。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应用率不断提高,农村电商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打造1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根据绩效目标设立的项目绩效指标明细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

  根据红河州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示范县预算申报目标,结合调研情况进一步对项目政策、配套制度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分析,并与红河州商务局充分沟通,共同梳理,确定再评价绩效目标为:

  (1)及时建成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8个以上,且能满足需要;

  (2)及时建成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8个以上,且能满足需要;

  (3)及时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8个以上,且管理规范;

  (4)农村网商同比增长≥3%;

  (5)及时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数8个以上,且具有带头作用;

  (6)及时建成电商供应链条数量8条以上,且有效;

  (7)及时完成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8个以上,且具有品牌效益;

  (8)及时完成电商培训人数24000人次,且效果显著;

  (9)行政村、贫困县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50%以上;

  (10)农村网络零售额、县级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以上;

  (11)项目实施后,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创业就业效果显著。

  根据上述再评价绩效目标,本次绩效再评价细化了可考核的再评价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州、县两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同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兼职人员,具体承担涉及各部门职能职责范围事项的沟通、协调和配合。

  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州政府为项目统筹推进主要责任主体,示范县政府为项目主导实施直接责任主体,州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牵头责任主体,州县有关部门及乡镇为项目实施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主体。

  2.资金管理情况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细化项目内容,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额度。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不得重复建设。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除此之外,中央资金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拨付程序由各示范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专账核算要求,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独立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支出等。

  3.项目管理情况

  示范县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和验收要求,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分工与责任人。根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制定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验收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或办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或细则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可修改,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分别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工作,并出具自评报告,但红河州商务局未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各县(市)根据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分,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了绩效自评表,分别设立了资金执行(10分)、产出(50分)、效益(30分)和满意度(10分)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及14个三级指标,通过对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了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绩效单位自评表(部分县市无自评表),具体详见附件7: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论

  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元阳县、金平县、泸西县、绿春县自评得分100分,屏边县自评得分96分,红河县、石屏县未进行自评打分。所有报告均无评价等级。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红财外发〔2019〕37号);

  7.《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

  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43号);

  9.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如实施方案、财务制度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再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包括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表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1)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2)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重要数据明细表等进行审阅,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3)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6.专家评议法

  本项目拟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专业知识,帮助绩效评价组找准项目的评价重点、难点并进行深入、透彻地分析研究,研究解决难题的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并在实地评价过程中,提供咨询,给予专业评价意见,以便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的整体绩效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12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38项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包含20个共性指标、18个个性指标。

  结合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的实施背景,征求项目实施部门的意见,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评价满分为100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检查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15690万元进行检查评价,涵盖项目立项、预算申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1.24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3: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5.00

100%

过程

20

16.57

82.85%

产出

35

24.17

69.06%

效益

30

25.50

85.00%

合 计

100

81.24

81.24%

  总体来看,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立项规范,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农村网商同比增长、行政村及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县级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已完成绩效目标。但总体项目进度缓慢,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第一批资金)截至评价日均未完工,资金拨付进度慢,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第二批资金)均未使用;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为15%;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为35%,为预付款。实施方案不够细化,现场评价无法核实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得分率仅为69.06%,多数指标均未完成。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设立了22项绩效指标,其中:已完成6项,部分完成15项,未完成1项。具体完全情况见下表: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8

部分完成

河口县未完成。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8

部分完成

河口县未完成。

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

8

部分完成

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未完成。

农村网商同比增长

3%

已完成

 

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数

80

部分完成

石屏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未完成。

电商供应链条数量

8

部分完成

红河县、石屏县、河口县未完成。

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8

部分完成

泸西县、绿春县、河口县、未完成。

电商培训人数

24000

部分完成

河口未完成

产出质量

建设质量保障

①已建成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满足需要;②已建成的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能满足需要;③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管理规范;④电商致富带头人有带头作用;⑤农产品电商供应链有效;⑥具有品牌效益。

部分完成

按各县平均分计算。

行政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

50%

已完成

 

贫困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

50%

已完成

 

产出时效

项目建设完成及时率

及时完成建设

未完成

均未及时完成。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

已完成

 

县级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

已完成

 

促进农民增收

效果明显≥80%

部分完成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8

部分完成

绿春、屏边未完成。

社会效益

培训转化率

3%

部分完成

红河县、绿春县未完成。

促进创业就业

效果明显

已完成

效果明显比例89.04%

可持续影响

可持续性

具有可持续性

部分完成

石屏、红河、绿春、元阳、屏边得分分别为2.651.62.552.42.6分。

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90%

部分完成

满意度为86%

效益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企业满意度

90%

部分完成

满意度为79%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部分完成

满意度为76%

  (三)绩效自评与评价差异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1.24分,评价等级为“良”,项目自评未评分。评价与自评结果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评价程序

  红河州商务局未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总体绩效自评,仅各县市进行自评,但未根据项目情况及工作情况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织工作有待改善。而绩效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在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设置了较细化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实地评价时通过收集大量佐证材料,在分析核实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得出评价结论。

  2.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1)评价指标维度不同。自评与评价指标体系对比,自评未设置决策、过程指标,仅从资金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进行评价,绩效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2)指标评价分值占比不同。各县(市)绩效自评表一级指标自评分值权重分别为资金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10分;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决策15分、过程20分、产出35分、效益30分。

  (3)三级指标评价分值和细化度不一致。自评设置了14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设置了38个三级指标;部分产出和效果指标评价标准和分值不一致,绩效评价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工作重点及任务情况,补充调整了产出和效果指标的评分标准及分值。

  3.项目考核方式不一致

  绩效自评主要以数据填报、信息汇总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实施单位数据填报、针对项目情况深入调研的方式综合评价,采取了检查项目实施资料、询问当事人、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5分,得分率100%。具体绩效评价决策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项目实施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红河州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红财外发〔2019〕37号)文件,属于红河州商务局履职所需,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方面。项目在年初申报预算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了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求进行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内容相关,设定依据充分,绩效指标基本体现了项目的产出及效益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3.资金投入方面。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按各县(市)建设任务平均分配;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应到位资金15690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569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该项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6.57分,得分率82.85%。具体绩效评价过程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569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计使用项目资金7286.65万元,资金使用率46.44%,使用率较低;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泸西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资金占比超过15%;元阳县未按要求进行专账核算;已移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登记入账。

  2.组织实施方面。红河州商务局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并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的领导、组织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规范;红河州商务局未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各县(市)组织自评,自评报告未按文件要求模板撰写,自评报告中无自评结论,部分县(市)自评报告无自评得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24.17分,得分率69.06%。具体绩效评价产出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方面。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河口县尚未全面完成;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未完成;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数石屏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未完成;电商供应链条数量红河县、石屏县、河口县未完成;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泸西县、绿春县、河口县未完成;电商培训人数河口县未完成。

  2.产出质量方面。建设质量保障各县(市)均未完全达标,得分率不足60%。

  3.产出时效方面。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进度,均未按红河州商务局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四方面,满分为30分,得分25.50分,得分率85.00%。具体绩效评价效果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方面。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根据相关资料,云南省网络零售额达1322.96亿元,同比增长19.39%,高于全国3.7个百分点,电商零售方面,2021年1—12月,昆明、曲靖、红河位列州市上行交易额排名前三;县级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58.24亿元,同比增长26.24%,全国排名第9位。2021年1—12月,红河州实现电商交易总额224.76亿元,排名全省第3名,同比增幅为49.69%;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指标,绿春、屏边未完成。

  2.社会效益方面。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促进创业就业方面效果明显。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共计收回301份有效问卷,其中效果明显问卷268份,促进创业就业率89.04%。

  3.可持续影响方面。从营商环境、办公设备均具有可持续性,带动创业就业、有稳定电商人员,项目实施具有制度保障、政策资金保障、人员保障、物质基础保障等方面来反映项目的可持续影响,通过问卷调查统计,项目综合得分为2.54分,占总分3分的84.76%。

  4.满意度方面。本次共计发放调查问310份,收回有效问卷301份,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满意度为80.45%,反映了云南省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施,对带动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的消费、提高农村生活品质产生了相应的作用,但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又处于疫情期间,且当地物流企业抵触情绪较大,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中标单位与承办企业不一致,通过三方协议将权利义务完全转让给承办企业。

  经实地评价发现,泸西县、石屏县、红河县、屏边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中标单位(合同签订主体)与承办企业不一致。承办企业均为中标单位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中标后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余员工均为新聘用人员,公司人员共10人左右,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具备招投标文件投入的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后,县工信局、中标单位与承办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中标单位将原合同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承办企业,由承办企业组织实施。如:屏边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中标单位为红河元阳梯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合同签订主体(乙方)也为红河元阳梯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承办企业为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系红河元阳梯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红河元阳梯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及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三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红河元阳梯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屏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是否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1.截至2022年6月30日,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尚未全部完成。

  根据《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前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建设各体系正常运行并取得一定实效,但抽查的2019年6个县(市)均未完成。根据《红河州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12月前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建设各体系正常运行并取得一定实效,经抽查,河口县未完成。通过现场情况沟通,可按已拨付使用资金代表项目实施进度(与实际进度差异不大),石屏县已拨付使用资金599.8万元,占项目资金1170万元的51.26%;泸西县已拨付使用资金733.69万元,占项目资金1170万元的62.71%;屏边县已拨付使用资金734.4万元,占项目资金1170万元的62.77%;河口县已拨付使用资金299.94万元,占项目资金1000万元的29.99%。因项目实施方案不够细化,评价组无法核实项目实际完成进度。

  2.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3500万元(第二批资金)尚未使用。

  2021年8月17日,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43号),下达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3500万元(每个县市5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处于招投标阶段,泸西县、屏边县项目实施方案尚未下发,项目资金未使用。

  (三)承办企业履约不到位,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1.未履行合同约定,县工信局计划单方解除合同

  泸西县、石屏县、红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一批资金)项目,承办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工,目前正在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清算审计,待审计报告出具后,计划单方面解除合同。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泸西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一批资金)项目尚未完工,尚未组织终结验收,经了解,原承办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目前正在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清算审计,尚未出具正式报告,待正式报告出具后,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单方面解除合同,按清算金额结算款项,结余资金重新招标确定服务商,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及时产生效益。

  (2)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根据2022年1月19日的律师函(关于致神州买卖提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石屏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终止合同、解约清算事宜),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正在与企业开展解约清算。

  (3)红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由于承办企业工作进度滞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正在起诉解约。

  2.未按合同违约条款,对违约企业进行考核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运营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05%的数额支付违约金。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未按合同约定执行。

  3.承办企业实际配置人员与投标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一致

  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际投入本项目人员12人,投标资料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13人,且实际投入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完全不一致,包括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陈玉凤。

  (四)项目实施方案中实施内容不够细化,指导性不强

  通过查阅河口县、开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内容不够明确、细化,实施质量要求不清晰、标准不具体,难以核实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也不便于后续项目验收管理。

  (五)资金使用率较低,资金使用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

  1.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

  根据各县(市)填报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可知,红河州商务局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到位资金1569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使用资金7286.6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4.64%,其中: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率54.21%(第一批资金使用率77.37%),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率15%,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率32.50%。经实地评价,抽查10个县(市)已使用资金与填报资金一致。

  2.部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超过15%的规定

  泸西县、屏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15%的规定。根据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一扇门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0万元,合同总价1128.75万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16.83%;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红河元阳梯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33万元,合同总价1100万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21.18%。

  3.项目结余资金使用不合规

  根据《屏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结余资金使用协议》,同意将结余资金70万元用于电商产业园电商服务中心租金,并于2021年11月24日拨付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经了解情况,并查看相关凭证,2022年5月24日已退回该笔款项,但尚未上缴财政。

  4.资金拨付依据不充分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供的资金拨付凭证,原始凭证有发票、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请示、工程进度资金拨付审批表、项目进度表(仅承办企业盖章),无经监理单位(已委托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已委托审计单位)签章工程进度报表,无法核实工程量及工程成本。

  (六)资源统筹整合不理想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泸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仅统筹9家物流企业,入住的物流企业极兔速递。孵化11电商企业,因当地传统物流企业的抵触情绪较大,未能有效整合当地已有的资源,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屏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仅开通一号线路的运营(涉及白河镇2个服务站点、湾塘乡3个服务站点、白云乡1个站点、新现镇1个站点),且运营单量较小,因当地传统物流供应链的抵触情绪较大,未能有效整合当地已有的资源,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3.截至2022年6月30日,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仅统筹6家物流企业,签订孵化25份孵化协议(企业22份,个人3份),均为新增企业,物流企业整合不理想,企业孵化力度不足,阻碍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七)绩效自评不规范

  经实地评价发现,各县(市)出具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商务局未汇总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各县(市)均未严格落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绩效自评报告模板不统一,均不符合报告模板要求,报告中均未反映自评结论,自评报告中未提总体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也未分析各项指标未完成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未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河口县未设立相关指标体系评分表(自评表),未对自评结果进行量化打分,报告中未反映自评得分。

  (八)移交资产尚未入账,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查阅石屏县、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项目资产的相关资料,石屏县神州买卖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将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移交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绿春县文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将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移交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移交双方均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册上签章确认。经询问单位相关人员,资产已移交并授权相关单位进行使用。查阅单位资产卡片台账,未见移交的相关资产明细,已移交资产未登记入账,未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明确各项资产信息。

  (九)监督检查不到位、不及时

  河口县未及时对项目执行进度组织阶段性验收,未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截至2022年6月30日,第一批资金(1000万元)仅拨付预付款30%,第二批资金(1000万元)尚未使用,因无相关进度报告及进度验收资料,无法核实项目的实际进度,经与承办企业沟通,项目的形象进度达60%左右,因县级主管部门未组织验收,未拨付进度款。

  (十)其他方面的问题

  1.泸西县、河口县部分站点尚未正常运营。

  根据2022年4月份53个电商服务点巡查情况调查表,其中存在7个服务站点尚未正常运行,如:旧城镇服务点、李子箐服务点、三塘服务点、隆德服务点、桃笑服务点、糯布服务点、永宁服务点;根据《河口蔚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站点更换的请示》文件,存在3个服务站点正在进行更换,尚未正常运营,如: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牛塘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红河州河口县莲花滩乡电子商务服务站、红河州河口县蚂蝗堡农场电子商务服务站。截至2022年6月30日,河口县布置的县乡村三条物流线路,仅开通两条试运营,且暂未开展乡镇村级物流配送工作。

  2.监理工作执行不到位。

  屏边县现场未见监理单位入住人员,无相关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记录资料,仅2021年3月10日审计、监理、工信等部门下乡指导照片。

  3.询价三方信息高度相似。

  河口县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中心智慧物流设备询价三方分别为徐州市到村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徐州道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徐州道融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为徐州市所在单位,三家公司的报价相似,如智能分拣主控板:徐州市到村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徐州道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均为20万元,徐州道融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报价24万元;设备支架:徐州市到村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徐州道融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报价均为3万元,徐州道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3.2万元;直流电机、OCR识别、显示器、分布式电源:徐州道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徐州道融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一致,分别为0.5万元、0.6万元、0.3万元、0.2万元。

  七、建议

  (一)规范承办企业管理,保障项目实施

  县工信局、中标单位及承办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应完全将权利义务转让给承办企业,中标单位应提供人员、技术支持来弥补全资子公司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电商经验方面的不足。建议重新规范三方协议内容,中标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并进一步规范承办企业的管理,在制度、人员、技术方面提供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及时产生效益

  县工信局根据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内容,按实施方案内容,及时对项目执行进度组织验收,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或委托专家参与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明确承办企业(中标单位)尚未完成的工作,督促承办企业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及时整改和加快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针对目前要解约的县(市),及时与中标单位和承办企业沟通,并加快清算审计,待审计结果出具后,解除约定,并按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考核。对尚未完成的实施内容,重新招投标确定承办企业,继续完成项目内容。建议可委托监理单位或具有项目管理的电商服务单位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

  (三)及时沟通协调,尽可能加快项目推进,补充人员变更批复

  县工信局积极、主动与承办企业(中标单位)进行沟通,若承办企业确实无法再履行约定的,双方协议解除约定,必要时咨询法律意见后,可单方面解除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办企业(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原则上按投标要求配备项目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投标要求配备的,应及时向县工信局请批,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项目组人员,且配置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满足项目需求。

  (四)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便于项目管理

  县工信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与承办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企业按细化后的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加快项目推进,县工信局按细化后的实施方案,组织验收。

  (五)加强监管,及时验收付款,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

  严格要求承办企业,及时上报完工进度,组织进度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价款,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明细,重新进行分配,确保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不超过15%;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避免长期闲置;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六)进一步加强资源的统筹整合

  梳理目前县级电子商务行业的现状,并与全国、全省其他电商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尽可能解决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传统物流企业之间的沟通,深入分析传统物流企业不愿意整合的原因,必要时采取让利等方式,进一步整合现有的资源。

  (七)加强绩效自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及相关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财政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建措施。

  (八)加强移交资产管理,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制定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移交的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入账管理,避免资产权责不清、资产流失事件发生。

  (九)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阶段性验收

  河口县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对达到阶段性验收的,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拨付进度款。

  (十)其他方面的问题

  针对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促使项目及时发挥效益。如:部分站点尚未正常运行的,查明原因,及时更换站点,与站点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站点及时投入运营;确已委托监理方的,监理单位应充分履行监理义务,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对询价三方信息高度相似的情况,落实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择优选取供应商。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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