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00-6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3)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4)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5)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单位,至2021年12月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4人,其中,行政类25人,事业类16人,机关工勤3人;实有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指导下,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和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高效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和统一的物资储备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红河粮食安全和物资保障供应充足。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库存、出库等监督检查,全州共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733次,出动检查人员2856人次,检查各类粮油企业(包含门市、超市)1909个次。未发现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大量抢购、粮油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确保了储备粮油质量和口粮市场安全,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州粮食安全。
完成全州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风险监测,抽样监测了市场粮油、库存粮油、学校粮油、生产地粮食质量等工作,共监测样品551份,代表数量21万吨,样品合格率97%。完成170万元设备采购工作,采购进口ICP-MS设备一套,国产微波消解设备一套,储备粮食质量监管涉及省、州、县级储备样品监测、军供粮食质量抽查及军粮样品质量监测。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省级和州委、州政府强化粮食统计工作和信息预警监测的部署方案和要求,加强了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点46个,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市场粮油价格动态。组织粮食企业做好粮食加工工作,全州有粮食加工企业51家(其中认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23家),全州从事粮食加工人员有1601名,全州设计粮食日生产力有1430吨,目前日实际生产能力1355吨。
完成采购2021年州级75万元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开展了救灾物资大清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州救灾物资储备状况,充分应对突发性灾害救助所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的“六有”保障。截至年底,累计共储备管理州本级救灾物资种类8种15697件价值230万元,保障了日常储备物资量比率。代储管理省级救灾物资15种118663件,价值2000余万元。2021年共调拨救灾物资18462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因灾救助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安排部署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0〕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了《红河州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红河州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红河州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考核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和轮换工作,加强储备粮管理,按要求完成了省级核定的储备粮任务。根据粮食安全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完成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和成品调控粮动态储备任务。完成了2021年度州县两级储备粮轮换任务。
阶段性目标:完成全州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风险监测涉及全州13个县市,储备粮食质量监管涉及省、州、县级储备样品监测、军供粮食质量抽查及军粮样品质量监测。完成粮食质量监测样品510份。在全州建立46个粮油价格监测点(站),积极开展粮油价格预警监测;将116户粮食企业纳入统计直报,建立473户居民粮油收支存专项调查。完成全州市县储备量储备任务3850万公斤储备粮、县市5050万公斤的战略粮食储备任务以保障全州人口的粮食安全。完成了灾害救助处置到位,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需因灾救助顺利圆满完成。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指导下,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供应。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预算编制: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
2.内部审批:根据单位制定的《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资金开支管理制度》《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红河州供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单位收支管理。
3.分解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主要是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并会同财政局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州政府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4.预算执行: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以及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5.年度决算:单位严格按照决算要求对部门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决算分析报告以及决算编制说明。
6.第三方全过程评估:积极配合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和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虚心请教得到指导和帮助。在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多向州财政局对口科室咨询和请教,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自我局被确定为第三方绩效评估单位以来,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在9月份邀请第三方绩效评价的两位老师到我局对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主动对接绩效评价管理有关工作,开展了2021年度的事中绩效评价管理和2022年度的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顺利完成了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1月29日下达《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下达单位2021年经费预算472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7.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50.89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收入合计5205.11万元(包含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3524.89万元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26万元,部门决算收入中不包含此块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9.60万元,其他收入153.6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11.85万元。
2021年支出合计41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75万元,项目支出3226.59万元(包含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2481万元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26万元,部门决算支出中不包含此块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47.88万元(为非财政拨款结转)
3.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收入5205.11万元(包含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收入3524.89万元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收入226万元),实际支出4113.34万元(包含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支出2481万元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26万元),预算执行率79.03%。扣除州级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影响,我单位州本级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6.71%。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认真落实“保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粮食安全工作。州和县市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保粮食安全”任务。
2.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把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督促各县市做好粮食安全工作,与州政府、13个县市政府签订了《红河州2021年粮食安全责任书》,把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粮食储备、粮食宏观调控等粮食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并适时检查督导。
3.扎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真正做到守住管好“红河粮仓”,确保储备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进一步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成果,着力夯实全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储备粮任务完成州级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轮换任务,督促各县市完成县市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轮换任务全州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把好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关,定期检查储备粮保管情。
4.做好粮食流通工作,加强粮油统计数据预警分析积极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已将116户粮食企业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直报系统的进行按月统计填报;在7个县市建立了城镇和乡村居民粮油收支存情况调查473户,组织好粮食收购工作,保障市场粮油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
5.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工作,按时上报12期价格监测情况,加强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全州共设有46个点定期监测粮油价格点,按周、月通过粮油价格监测国家直报系统和省局直报系统上报粮油价格监测表和分析情况报告,并按月在州政府网站上发布。2021年共上报粮食价格监测日报信息90期、周报信息48期、粮油价格分析情况报告12期。
6.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认真做好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建立225个粮食应急网点(其中:2个州级配送中心、14个县级粮食应急配送点、209个城乡粮食应急供应点),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各网点做好粮油调运、加工、配送等市场粮油保供稳价工作,为防控疫情、实现全州粮食有效供给、粮食市场稳定、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7.加强粮油食品质量监管,做好储备粮、学生粮、新收获粮食等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检验监测样品551份,为粮油食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粮油产品。
8.做好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完成75万元州级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库存物资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物资储备安全措施,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预定的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秉持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在资金分配中的项目申报、评审和安排,均按规定严格执行,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共同努力和财政局的支持下,2021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州局部门整体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中长期实施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后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编制科学性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重点支出保障率等于100%。2021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投入4113.34万元。其中,基本投入886.75万元,项目投入3226.59万元,其中:州级财政直接支付投入2707万元,本级支出投入519.59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完成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率为预算执行率79.03%,扣除州级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影响,我单位州本级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6.71%。结转结余变动率为-57.19%。单位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政府采购执行率较好,资金收支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州局始终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我局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改,在实现部门绩效目标过程中,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
3.资产管理分析:为加强部门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达100%。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
我单位2021年度与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已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全部完成,年度工作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率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本部门履行职责达到全部预期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在年度工作中均有提升;部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廉政问题,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度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部分组成,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产生各种错误,导致绩效管理结果出现偏差。
3.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数额过大。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项目的具体工作事项提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并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经费,做到预算合理支出并按时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项目经费。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实施计划完善,流程顺畅,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重视与涉及部门多方沟通,明确总目标,明确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附件: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