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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59-4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州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并开展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支队下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负责天猴高速公路、呈元高速公路、蒙河高速公路、平锁锁蒙高速公路、石锁高速公路、石红高速公路、蒙屏高速公路、元蔓高速公路、弥泸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和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高速公路上的治安巡逻,维护辖区公路的治安秩序;履行公安部赋予公路巡逻民警的职责,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负责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和接警移送工作;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救助受困人员;承担辖区内警卫开道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全力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形势平稳;2、强力推动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努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3、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4、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升法治和科技水平;5、狠抓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努力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州公安局党委工作要求,狠抓事故预防基础性工作,抓重点、解难点、创机制,不断夯实根基,严格落实责任,把防事故作为第一职责,把保畅通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两大理念,努力在防范风险、交通治理、科技应用、服务群众、队伍素质五个能力上求提升、求超越,全力打造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财政年初预算批复我单位财务总收入9318.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 整体收支情况

  (1)2021年我支队收入总计12957.1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2021年我支队支出总计1402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4.74万元,占总支出的82.12%;项目支出2506.37万元,占总支出的17.88%。

  3. 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38.37万元,比预算数增长了39.04%,主要因为执行中追加成本性补助经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自评得分为94.5分,评价结果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投入情况指标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5分。本次评价得14.5分,扣分0.5分。

  1.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二级指标包括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两个三级指标。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工作要点等,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但该项目没有部门中长期规划。该项满分4分,得分3.5分。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未发生项目支出。

  2.预算配置

  预算配置二级指标包括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保障率三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定方案以及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预决算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该项分值2分,不存在扣分,得分2分。

  (2)基本支出保障

  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审计报告以及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预决算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该项分值3分,不存在扣分,得分3分。

  (3)重点支出保障率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不存在重点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过程情况指标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本次评价得18分,扣2分。

  1.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二级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等7个三级指标。

  (1)预算执行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程度。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金额14021.11万元,预算金额9318.82万元,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14021.11/9318.82)×100%=150.46%,该项分值2分,得分2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063.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0-1063.92)/1063.92〕×100%=-100%,结转结余变动率≦0,该项分值1分,得分1分。

  (3)“三公经费”变动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依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预算公开信息,“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 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523.6- 553)/553)×100%=-5.32%,“三公经费”变动率≦0,该项分值1分,得分1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

  该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89.32万元,预算安排数523.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189.32/523.6)×100%=36.16%,“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该项分值1分,得分1分。

  (5)政府采购执行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政府实际采购金额为389.0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该项分值1分,得分0分,扣1分。

  (6)收入合规

  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定方案、部门工作要点以及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预决算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该项分值1分,不存在扣分,得分1分。

  (7)支出合规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根据《关于印发<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公交〔2019〕5号)等文件,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资金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及集体决议,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分值1分,不存在扣分,得分1分。

  2.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二级指标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等4个三级指标。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具有内部《资产管理办法》、《业务合同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公交〔2019〕5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该项分值2分,得分2分。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是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并且有效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工作。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建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但未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该项分值2分,得分1分。

  (3)整改落实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是否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落实,该项满分3分,得分3分。

  (3)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公开,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日常管理规范性。红河州交警支队按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该项满分1分,得分1分。

  4. 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具有内部《资产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关于印发<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公交〔2019〕5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该项分值1分,得分1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度资产保存基本完整,资产配置基本合理,资产处置基本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基本合规,账实基本相符。该项分值2分,得分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28560.55/28560.55)×100%=100%,得分=设定分值×实际完成率=1×100%=1分,该项分值1分,得分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产出情况指标包括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四个三级指标。总分值35分。本次评价得35分。

  (1)重点工作办结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依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部门职责等,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重点任务工作均按时办理完成,该项满分10分,得分10分。

  (2)实际完成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部门职责等,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产出数量可分为:交通违法事件查处数、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数、举办关于秩序、事故、车驾管等业务培训期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播放次数四个。该项满分10分,得分10分。完成情况如下:  

  (2)完成及时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部门职责等,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已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完成工作任务,该项满分7分,得分7分。

  (3)质量达标率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查处交通违法事件1378737起、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233起、举办关于秩序、事故、车驾管等业务培训15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播放1100余场次。该项满分8分,得分8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效果(履职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三级指标,总分值30分。本次评价得27分,扣3分。

  (1)经济效益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工作要点、交警支队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定方案、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近两年公开预决算等资料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12300元,下降1.43%。该项满分5分,得分5分。

  (2)社会效益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工作要点、交警支队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定方案、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近两年公开预决算等资料,与去年同期相比,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该项满分5分,得分5分。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履行职责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情况。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工作要点、交警支队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定方案、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近两年公开预决算等资料文件,该项目能持续执行,可作为后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5分,得分5分。

  (4)行政效能

  该项指标评价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根据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定方案、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近两年公开预决算等资料文件,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该项满分5分,得分5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并统计计算,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87%,该项满分10分,得分7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绩效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中指标权重的确定、定性指标的计分等缺乏科学的依据,绩效指标体系不科学、细化程度不够深。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预算绩效专业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预算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设置不科学和评价标准不统一,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学习预算绩效的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人员分析、提取、细化、量化绩效指标能力,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形成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结果评价的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是科学管理方法的一种手段,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单位成立绩效自评领导机构,在确保绩效自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置,逐步改善自评方法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2月27日

附件【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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