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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57-8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1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人员编制23人,年末在职人员23人,年末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退休1人,调入3人),年末退休人员3人。年末在职人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23人。

  (二)年度工作任务概况

  1.城乡住户调查(含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

  2.农民工监测调查。通过定期收集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的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和抽中住户的所有住户成员。

  3.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脱贫县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变化趋势和帮扶成效,客观衡量居民福祉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掌握脱贫县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开展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调查范围为脱贫县的农村地区,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县以及抽中行政村、农村住户及住户成员。

  4.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通过科学的随机抽样和入户访问调查,定期收集农民工在输入地的就业生活相关信息,全面及时反映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城镇基本公共社会服务均等化、城镇落户以及社会融合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监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现状、变化以及与输入地城镇居民的一致性,为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地域范围内的农民工。

  5.流通消费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红河调查队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流通消费价格指数(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是反映国家经济走势的重要指标之一。

  6.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PPI)。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是我国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报告月调查日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单价,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的方案调查收集代表工业企业中代表产品的价格资料,编制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以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全国和各地区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和各种工业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依据。

  7.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畜牧业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禽产品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之一,也是“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内容,抓好畜牧业生产,保持主要畜禽产品的合理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8.粮食畜牧业调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党和政府一直将发展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粮食产量统计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具有重要意义。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围绕主要粮食品种的播种面积以及单产展开,共22项指标。调查频率根据粮食生产季节确定。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及时上报夏粮、早稻、玉米、中稻、秋粮等相关数据,包括预测数据和实际数据。

  9.月度劳动力调查。为及时、准确地反映红河州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

  10.采购经理调查。购经理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统计调查工作。采购经理指数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能够预先反映经济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对于分析行业发展走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和指导企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统计局《采购经理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开展采购经理调查的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充红河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样本,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为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的需要,而组织开展的地方调查项目包括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动态进程监测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收支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等多项任务,调查结果为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四)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红河调查队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推进整体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全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

  2.预算绩效目标建设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及第三方机构指导意见,红河调查队设定并优化了绩效目标,建立和完善了预算绩效指标库,库中由原来的7个指标增加至19个指标,指标及指标值符合红河调查队2021年工作计划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重点工作安排和项目经费支出方向,符合预算绩效相关历史标准、行业标准和计划标准,并按照优化后的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3.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红河调查队在第三方机构的指导下,围绕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项目管理与实施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照项目预算批复、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认真分析绩效目标偏差原因和完成目标可能性,对未达标的绩效目标,督促部门加快绩效目标的完成。

  4.事前绩效评估申报情况。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要求,红河调查队认真组织人员开展了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打分。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情况。由红河调查队统一领导辖区内各县市的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每季度对各县市数据进行反馈通报,随机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做好调查数据结果发布和分析研究工作。

  2.辅调员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红河调查队调查工作实际,建立辅调员管理办法,规定辅助调查员的聘用与管理、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补贴标准及考核与奖惩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搜集整理辅调员管理台账,促进辅调员管理规范化。

  3.制度建设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工作规则》等统计调查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各专业分别建立业务规范流程和相关管理办法,以健全的制度规范取数报数流程。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对象和范围:2021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具体为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项目支出100万元的使用绩效、对下转移支付2021年红河州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的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与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效益型、效率性与真实性原则。

  2.绩效评价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州委、州政府重点任务要求;部门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规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相关材料,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等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级指标: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项目特点分别设定绩效目标(详见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

  4.评价标准

  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5.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对年初申报的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项目支出100万元、2021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100万元开展自评,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预算申报金额

预算批复金额

预算调整金额

预算下达金额

绩效评价金额

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100万元

100万元

0

100万元

100万元

2021年红河州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专项经费

100万元

100万元

0

100万元

100万元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红河调查队2021年项目支出常规调查经费100万元、2021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1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1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组织实施。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了督促检查工作,对2021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红河调查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调查工作能反映红河州民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红河州党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项目科学、合理、可行,实际运行规范有效,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一是住户调查工作成效良好。及时反馈通报分县(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增速,按时上报各项调查数据,累计上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增速3(期)次。

  二是粮食畜牧业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有序推进。着力规范基层上报表式、明确报表计量单位,理顺报表上报渠道,粮食畜牧业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积极加强同气象、供销社、应急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利用气象条件、农资供应、自然灾害等信息对农业数据进行科学研判、评估、校准、验证,年内会同行业部门召开粮食畜牧业数据评估联席会议11次。

  三是CPI、PPI调查月报工作扎实开展,按月度对外发布CPI指数48(期)次。及时开展访企调研和采价点走访,对缺乏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和规格品进行适时替换。

  四是劳动力扩样调查顺利开展。选优配强劳动力调查员71名,农民工样本轮换和网络平台上报工作顺利开展,全州劳动力调查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全面按时完成。

  五是严格实施采购经理、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规程,及时完成采购经理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联网直报任务。

  六是认真开展州级部门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全面从严治党民意测评、红河州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国家调查特有的评价依据。

  七是资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开展经济运行调研分析和研判,及时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发布红河调查信息50篇、红河调查报告83篇、政务信息183篇,资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年内国家局内网工作交流栏目采用红河调查队宣传稿件9篇,地方分析报告采用5篇,个人观点、统计研究、统计文化栏目各采用3篇,中国信息报采用2篇。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财务基础知识,提高会计核算能力。一方面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再学习再钻研,确保不遗漏相关知识点。另一方面将财务报销及审核要点进行归纳整理,并建立规范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和完整。

  二是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明确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认真履行事前审批职责,同时全面梳理财务风险点,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完善流程控制,抓严抓实财务日常管理,确保了全队财务运行健康有序。

  三是强化内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各个项目责任科室和资金管理科室间的沟通和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优化绩效指标,进一步减少和避免指标执行偏差,确保全年绩效目标按期实现。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来,红河调查队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到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绩效建立、绩效监控和绩效运行等管理现状看,距离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员配置明显不足,财务人员既要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又要兼做预算绩效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对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是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调查项目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造成部分支出与预算编制有差距。同时部分指标制定不够细化,不能切实地反映调查队工作实际,与考核的结合力度不强。

  六、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机动灵活地增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让项目实施部门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保证资金能及时有效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

  二是建议合理设置预算执行进度。为保障下一年度预算经费下达前红河调查队一季度和上半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在年末留有结转结余资金。建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殊情况,对预算支出进度等绩效指标进行合理调整。

附件【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1年度常规调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1年度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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